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欧洲专利局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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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欧洲专利(EP)就是德国专利(DE),作用范围都一样。只是德国专利知识在德国登记,德国商标专利局是欧专局没关系,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1945年以前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欧洲专利局。它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扩展资料: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bai,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欧洲专利局
百度百科-德国专利局
专利缩写是什么?
专利申请号是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的申请号作为回执;专利号是专利申请授权后,一前面的回执申请号添加英文开头形成专利号。
专利号为不同之处是由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组成,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那么专利的好的缩写如何做出解释呢?以下详情介绍:
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我国使用的专利号前缀为ZL,大伙不要误以为是CN,其他国家的专利缩写有如下小七略举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了这几个:DE 德国 EP 欧洲专利局、CA 加拿大、ES 西班牙、FR 法国、GR 希腊、UA 乌克兰、AU 澳大利亚、CL 智利、JP 日本、KR 韩国、TH 泰国、NL 荷兰、SE 瑞典、CH 瑞士、AP、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还有HK 香港 TW台湾。
专利缩写的一般是为了可以分辨每个国家的专利类型,以及简单明了的给出专利号的规范,可以使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区别开来,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因为专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使用。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
答:您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如下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
1.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承担专利相关事务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
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
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其主要办公机构现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的卡莱尔地区。
2. JPO:日本专利局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
3. EPO:欧洲专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
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根据EPC建立德意志帝国专利局英文缩写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4. 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1977年,更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转属韩国产业资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为韩国工业产
权局。2000年6月,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04年3月,KIPO转属科技部。2006
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首个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
5. INPI: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1951年4月19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6. GPTO:德国专利商标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两德合并后,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
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约600名工作人员和1,350万多件专利文献一并归入。1998年11月1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
(GPTO),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
7. UKIPO:英国知识产权局
1852年,英国政府颁布《专利法修正法令》并设立英国专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90年,UKPO正式成为政府机构,隶属于英国贸易和工业部(DTI),并于1991年10月1日取得贸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从而实现自收自支。经英国政府批准,UKPO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8.CGPDTM: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