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有期限吗(马鞍山生育险交多久生孩子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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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但各省市规定不同,以柳州市为例,柳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限具体如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从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必须在50日内将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证明(顺产、难产、多胎、流产、引产、放环、取环、绝育术等)交给企业,企业必须在60日内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逾期不予办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柳州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限与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的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有期限吗,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报销生育险。错过马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有期限吗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就没有补发的申请。由于多数省市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不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以当地社保中心的规定为准。长期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可在十八个月内报销,但是部分地区和城市限定在六个月以内。
生育险的报销期限是多久?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需是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缴费状态,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于生育保险有一些地方福利色彩,因为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参保者需在缴费状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不过,由于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建议还是以当地社保中心的政策为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费用,参保者只要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即可。而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话,则需前往当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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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有时间限制吗?
生育津贴申请有时间限定吗
大家保提醒你生育津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过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半年之内办理是比较好。
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新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新参保单位以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 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下同)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围产保健),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为350元/例。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0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800元/例。
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1年)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 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金额为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的50%(正常分娩4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50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900元/例。产前检查费限额标准为175元/例)。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参保不足一年时间内发生女职工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待单位参保满一年后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
①《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④结婚证明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流程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生育津贴申请办理地址
⑴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服务窗口申报。
⑵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到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