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的简单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观专利标注说明是一系列产品,附图给出一种,我产品与专利产品系列中一款相似,不是附图的,是否侵权?
- 2、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 3、商标专利注册
- 4、有外观专利方面问题
- 5、我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定要请代理机构吗?如何辨别代理机构是不是骗子公司?
外观专利标注说明是一系列产品,附图给出一种,我产品与专利产品系列中一款相似,不是附图的,是否侵权?
不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是拿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你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的产品跟外观专利中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的附图来比较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而非跟专利产品比。
当然,你的产品跟专利附图是否相同或近似,请谨慎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赛贝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1、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颁发专利权通知和处理登记手续的通知,准时交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布告预备,并予以布告。
外观设计专利权颁发布告的内容包含:著录事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照片以及扼要阐明,专利文件中没有扼要阐明的,则不包含扼要阐明。著录事项首要包含: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布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布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署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称号等。
2、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发布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决议和通知。包含:专利权的悉数(或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停止,专利权的自动抛弃,专利权的康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搬运,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的存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免除,专利权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等著录事项的变更,地址不明的通知,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3、授权布告索引
外观设计授权布告索引包含外观设计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布告号。
商标专利注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义务有: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非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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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观专利方面问题
(一)请求书1、产品名称(1)产品名称抽象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产品名称应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2)产品名称过长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过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应缩短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3)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属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规定的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应修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4)产品名称与视图内容不一致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视图中所表达的产品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2、设计人(1)设计人为非自然人请求书第7栏中填写的设计人为非自然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3的规定。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将设计人变更为自然人。(2)设计人不愿公布姓名请求书第7栏中未填写设计人姓名。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2的规定,设计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请求书该栏内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并提交由设计人签名的不公布姓名并保证以后也不请求公布姓名的声明。 3、申请人(1)单位缺联系人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缺联系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2)缺邮政编码请求书中填写的本国地址中缺邮政编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本国的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3)申请人名称与签章不一致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中的名称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3.1的规定。(4)变更申请人申请人以补正书方式变更请求书第8栏申请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7的规定。申请人的变更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提交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若同时需要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则还必须同时提交补正书。(5)申请人地址不详细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不详细,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申请人地址应指明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该邮政信箱。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4、代理机构与代理人(1)代理机构名称与签章不一致请求书第11栏填写的代理机构名称与第19栏代理机构签章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4的规定。(2)缺代理机构代码请求书第11栏未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4的规定。请求书中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编码。(3)代理人超过二人请求书第11栏中填写的专利代理人超过二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4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4)缺代理人姓名或工作证号请求书第11栏中未填写代理人姓名或代理人的工作证号,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4的规定。(5)缺代理机构签章或签章为复印件请求书第19栏中缺代理机构的签章或签章为复印件,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的有关规定。(二)委托书1、缺委托书申请人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2、委托书缺内容(1)缺著录项目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未填写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或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或专利代理机构地址,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应正确填写,并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2)缺申请类别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缺申请类别,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应在委托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前面的方框内划×。(3)缺全体委托人签章申请人为多人,专利代理委托书中缺全体申请人的签章,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应提交由全体委托人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份,签章不得为复印件。(4)缺代理人姓名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未填写代理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应正确填写代理人姓名,并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3、与请求书不一致(1)著录项目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2)委托人签章(单位)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单位)所盖公章上的名称与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3)委托人签章(自然人)与请求书中的不一致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的签字或名章与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姓名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1.1.2的规定。4、签章为复印或不清楚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为复印或不清楚。(三)优先权1、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但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中文题录译本与优先权文件副本不一致(四)图和照片1、复印件提交的视图是产品实物复印件或产品照片复印件,该复印件未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2、视图绘制(1)外轮廓线提交的产品视图缺外轮廓线或外轮廓线不清晰,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2)剖面线剖视图缺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3)省略长度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细长物品,视图中省略长度的画法不规范,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对于细长物品的画法,应将两端轮廓线完整绘出,省略中间的一段长度,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者自由断裂线断开。(4)线条不连续视图的线条不连续或为锯齿形状不均匀,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应提交线条连续光滑的视图一式两份。(5)有多余线条视图中有虚线、中心线、阴影线、尺寸线、引出线及标注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应从视图中删除。(6)未标出放大部位视图中有局部放大图,但未标出放大的部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3、视图内容不一致(1)正投影视图与立体图正投影视图与立体图表达的内容不一致,不能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2)补正的视图补正的视图内容与申请日提交的视图内容不一致。4、视图投影关系(1)视图比例不一致各视图的比例明显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2)视图不对应各视图之间投影关系不对应,不能清楚、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3)视图方向错误视图中有视图方向错误,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5、照片视图(1)不是正投影视图各照片视图明显不是正投影视图,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并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2)出现反光图案产品的反光表面在照片视图上出现反光图案,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3)视图不清晰照片视图不清晰,不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4)有衬托物照片视图中出现的衬托物,影响该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2的规定。(五)简要说明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应规范书写。例如:省略其他视图。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左 视图与 右 视图对称,省略 左 视图。
右 视图与 左 图相同,省略 右 视图。
本产品为透明材料制成。
本产品 A 部分为透明。
本产品为单元图案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六)外观设计专利分类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应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在请求书中第14栏填写产品所属的类别。五、在代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件时,流程管理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有关费用问题1、缴纳费用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各种费用的规定期限内缴足各种费用。
有关办理缴纳费用时出现的问题:将节假日加入到缴费期限当中。2、退款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4.2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以下情况不予退款:(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有关办理退款时出现的问题:(1)退款请求中未写明接受退款人的详细地址。
(2)已用过的费用要求退款。
(3)退款请求中未写明退费种类,未提交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证据。3、费用减缓有关办理费用减缓时出现的问题:(1)减缓请求中无请求人签章。
(2)已经超过了减缓年限,仍然要求减缓。
(3)减缓理由填写不明。(二)有关著录项目变更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7著录项目变更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有关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时出现的问题:(1)涉及单位的转让合同中无法人代表签章。
(2)当代理机构发生变化时,未缴纳变更费。
(3)请求变更代理人,未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注明,未缴纳变更费。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未填写要求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当事人办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委托一个代理机构,办理无效程序时委托了另一个代理机构,不及时进行变更,到口审时才办理变更手续。
(6)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7)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变更前申请人的地址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地址不一致。(三)权利的恢复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权利恢复的有关规定:1、适用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之后,请求恢复其权利的条件。但该条第四款又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2、手续任何恢复权利的请求均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自收到专利局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并同时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两个月内提出,但最迟不得超过被耽误的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应当缴纳规定的申请费。有关办理权利恢复时出现的问题:(1)恢复请求和恢复请求费有一项不在期限内缴纳。
(2)恢复请求中无理由或无正当理由。
(3)终止恢复时未缴纳年费滞纳金。
(4)恢复权利审批决定发出后,又要求退还恢复费。(四)有关主动撤回、主动放弃问题有关办理主动撤回、主动放弃时出现的问题:1、主动撤回、主动放弃不是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人提出的。
2、主动撤回、主动放弃声明中没有代理机构的签章。六、结束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审美需求直接促进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发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逐年增加,外观设计整体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生,不仅凝聚着设计者灵动的思想光辉,也包含了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以及所有专利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我们坚信,在知识产权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程序将更加完善,外观设计法律与制度发展方向的研究将更深入地拓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我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定要请代理机构吗?如何辨别代理机构是不是骗子公司?
如果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你自己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话汉川优质外观专利团队,自己申请就可以了,没必要请代理机构,如果自己一无所知,请代理机构会更快捷方便。
就专利申请领域而言,网上出现各种专利申请代理网站,而很多所谓的专利公司根本就没有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批,也根本就不具有专利代理的资质。从法律来说,这种不正当的宣传对客户来讲是一种严重的欺骗行为,而这种违法代理的后果就是提供了大量低价低质的服务,不仅扰乱了市场上正规的有序竞争,也让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受到严重的质疑。
其实要辨别这种违法代理,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就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网站上查询。任何一个正规的取得了专利代理资质的公司都登记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网站上,查不到的专利代理公司就是没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公司,是违法代理公司。当然,也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询问是否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