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秦皇岛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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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较差。如果专利权人对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过于轻率地行使其权利,则容易浪费专利权人的人力财力,损害公众权益,浪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专利审查指南》解读: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纳杰知识产权认为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件要求是什么?
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应当写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号、发明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如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则需注明备案号,无需提交文件;
(2)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 复印件;
(3)如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交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3、委托书: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且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仍然使用原代理机构,则无需委托书。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3)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
希望能够帮到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你呢!!!
专利权评估报告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有关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问题。
处理方式
(1 )手续符合规定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的处理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手续符合规定的,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规定的,由法律手续审查员在系统中通知专利局指定的检索部门。当本章17.1.1 (8 )中所述收件人不是系统默认第一顺序收件人时,应采集收件人的信息。
(2 )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①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时,未缴纳或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作出等费处理,建立等费期限。期限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进行文件审查;
缴费期限届满日起 1 个月后,对于尚未缴纳或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存在其秦皇岛专利权评价报告律师他缺陷的,应一并指出。
当事人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自缴费日起建立1 个月的等文件期限。期限内未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的,期限届满日起1 个月后,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提示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办理手续的,可以请求退款。
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章17.1.1(6)到(8 )规定之一的,或者其他文件不符合本章17.1.3 规定的,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指定补正期限为15天。如果存在收件人姓名或详细地址缺项的,一并指出。
③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章17.1.1(1)到(5 )规定之一的,或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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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首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
其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这是法律问题。
所以,你需要注意,你们公司的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
至于对你们公司的好处,上面已经说了,使用专利比较放心,经过检索的专利稳定性好一些,基本确定不会侵权或者无效。
但是,有些专利本身没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一经检索,发现该专利很不稳定。由此,公司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该专利不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或者提前做好后续侵权或者无效的应对准备。
总的来说,作出评价报告对公司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