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当代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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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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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是2013-03-25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1单元1814室。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真,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在杭州嘉兴怎么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流程:
客户提拱资料→签署委托协议书→工商名称核准→制作公司设立文件、章程→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工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备案→税务报到→办理银行开户→人民银行审批→领取开户许可证→交接有关文件和资料→提供有效的后续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提供3-5个字号备用);
2、全体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监事、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6、租赁合同及业主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可以提供免费注册地址)。
备注: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后,必须要税务申报和工商年检,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列入黑名单,会影响个人征信。工本费5000左右
杭州融资租赁公司要怎么注册
一、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求助,杭州开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流程分别是?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较高,需在商务部备案,需有符合要求的香港公司、高管人员、自贸区注册地址才可;
流程:先核名--再备案--再出执照;
建议在4大自贸区注册,政策好,执照是全国通用的,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
杭州融资租赁公司怎么办理
一、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