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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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煤炭检验和抽查国家标准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为什么在煤炭化验室制样时要进行缩分
为什么在煤炭化验室制样时要进行缩分
在采样和对煤样初次破碎等一系列工序后,还要对煤样进制样缩分,其实缩分是制样的最关键的程序,目的在于减少试样量,试样缩分可以用机械方法,也可用人工方法进行,为减小人为误差,应尽量使用机械方法缩分。
煤炭各个煤种的国家标准?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 481-1993 生产煤样采样方法
GB 482-1995 煤层煤样采取方法
GB 3812-1983褐煤蜡试样的采取和缩制方法
GB 4632-1997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测定方法
GB 5751-1986 中国煤炭分类
GB 14181-1997 测定烟煤粘结指数专用无烟煤技术条件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1997 煤炭粒度分级
GBT 211-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200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200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5-2003 煤中各种形态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2003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217-1996 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 218-1996 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219-1996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220-2001 煤对二氧化碳化学反应性的测定方法
GBT 397-1998 冶金焦用煤技术条件
GBT 476-2001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T 477-1998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478-2001 煤炭浮沉试验方法
GBT 479-2000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T 480-2000 煤的铝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
GBT 483-1998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1341-2001 煤的格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
GBT 1572-2001 煤的结渣性测定方法
GBT 1573-2001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1574-1995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
GBT 1575-2001 褐煤的苯萃取物产率测定方法
GBT 2559-2005 褐煤蜡测定方法
GBT 2560-1981 褐煤蜡滴点测定方法
GBT 2561-1981 褐煤蜡中溶于丙酮物质(树脂物质)测定方法
GBT 2562-1981 褐煤蜡中苯不溶物测定方法
GBT 2563-1981 褐煤蜡灰分测定方法
GBT 2564-1981 褐煤蜡酸值和皂化值测定方法
GBT 2565-1998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哈德格罗夫法)
GBT 2566-1995 低煤阶煤的透光率测定方法
GBT 3058-1996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1996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3715-1996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3813-1983 褐煤蜡密度测定方法
GBT 3814-1983 褐煤蜡粘度测定方法
GBT 3815-1983 褐煤蜡加热损失量测定方法
GBT 3816-1983 褐煤蜡中地沥青含量测定方法
GBT 4063-2001 蒸汽机车用煤技术条件
GBT 4633-1997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4634-1996 煤灰中钾、钠、铁、钙、镁、锰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4757-2001 煤粉(泥)实验室单元浮选试验方法
GBT 5447-1997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5448-1997 烟煤坩埚膨胀序数的测定 电加热法
GBT 5449-1997 烟煤罗加指数测定方法
GBT 5450-1997 烟煤奥阿膨胀计试验
GBT 6948-199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GBT 6949-1998 煤的视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 7186-1998 煤矿科技术语 选煤
GBT 7560-2001 煤中矿物质的测定方法
GBT 7561-1998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
GBT 7562-1998 发电煤粉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GBT 7563-2000 水泥回转窑用煤技术条件
GBT 8207-1987 煤中锗的测定方法
GBT 8208-1987 煤中镓的测定方法
GBT 8899-1998 煤的显微组分组和矿物测定方法
GBT 9143-200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技术条件
GBT 11957-2001 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
GBT 12937-1995 煤岩术语
GBT 15224.1-2004 煤炭质量分级 第1部分 灰分
GBT 15224.2-2004 煤炭质量分级 第2部分 硫分
GBT 15224.3-2004 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 发热量
GBT 15334-1994 煤的水分测定方法 微波干燥法
GBT 15458-1995 煤的磨损指数测定方法(2006)
GBT 15459-1995 煤的抗碎强度测定方法(2006)
GBT 15460-2003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电量-重量法
GBT 15588-2001 烟煤显微组分分类
GBT 15589-1995 显微煤岩类型分类
GBT 15590-1995 显微煤岩类型测定方法
GBT 15591-1995 商品煤反射率分布图的判别方法
GBT 15715-2005 煤用重选设备工艺性能评定方法
GBT 15716-2005 煤用筛分设备工艺性能评定方法
GBT 16415-1996 煤中硒的测定方法 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法
GBT 16416-1996 褐煤中溶于稀盐酸的钠和钾测定用的萃取方法
GBT 16417-1996 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
GBT 16658-1996 煤中铬、镉、铅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1996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6660-1996 选煤厂用图形符号
GBT 16772-1997 中国煤炭编码系统
GBT 16773-1997 煤岩分析样品制备方法
GBT 17607-1998 中国煤层煤分类
GBT 17608-2006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GBT 17609-1998 铸造焦用煤技术条件
GBT 17610-1998 水煤气两段炉用煤技术条件
GBT 18023-2000 烟煤的宏观煤岩类型分类
GBT 18510-2001 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
GBT 18511-2001 煤的着火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512-2001 高炉喷吹用无烟煤技术条件
GBT 18666-2002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BT 18702-2002 煤炭安息角测定方法
GBT 18711-2002 选煤用磁铁矿粉试验方法
GBT 18712-2002 选煤用絮凝剂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855-2002 水煤浆技术条件
GBT 18856.1-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采样方法
GBT 18856.2-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浓度测定方法
GBT 18856.3-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筛分试验方法
GBT 18856.4-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表观粘度测定方法
GBT 18856.5-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18856.6-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18856.7-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工业分析方法
GBT 18856.8-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全硫测定方法
GBT 18856.9-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密度测定方法
GBT 18856.10-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18856.11-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碳氢测定方法
GBT 18856.12-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氮测定方法
GBT 18856.13-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灰成分测定方法
GBT 18856.14-2002 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 水煤浆pH值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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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93-2003 煤粉筛分试验方法
GBT 19094-2003 选煤厂 流程图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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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25-2003 煤中铜、钴、镍、锌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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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27-2003 煤和焦炭中氮的测定方法 半微量蒸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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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94.2-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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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952-2005 煤炭在线分析仪测量性能评价方法
GBT 20104-2006 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475.1-2006 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
煤炭存查样品和仲裁样品
您好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2.81
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620.182
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83
代替GB474—77
Method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al sample
国家标准局1983-06-15 发布1984-01-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煤种的商品煤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煤芯煤样和其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他煤样制备成分析煤样。
1 房屋、设备和工具
1.1 煤样室(包括制样、贮样、干燥、减灰等房间)应宽大敞亮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不受风雨侵袭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制样室所有房间都需用水泥地面。粉碎房间进行堆掺的地方,还需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 以上的钢板。贮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
1.2 设备和工具
1.2.1 适用制样的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制棒(球)磨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误差、精确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破碎缩分机等。
1.2.2 手工磨碎煤样用的钢板和钢辊。
图1 二分器示意图.
1.2.3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如图1 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中最大粒度的2.5~3 倍,但不小于5mm。格槽的数目两侧应相等,每侧至少8 个,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格槽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1.2.4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电动清扫设备和磁铁。
1.2.5 储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盛煤样的容器和包装要干净。
1.2.6 振筛机和孔径为25,13,3,1 和0.2mm 的方孔筛,3mm 的圆孔筛。
1.2.7 可调节温度到45~50℃的鼓风干燥箱
1.2.8 减灰用的布兜或抽滤机和尼龙滤布。
1.2.9 捞取煤样的捞勺,用网孔0.5mm×0.5mm 铜丝网或网孔近似的尼龙布制成。捞勺直径要小于减灰用桶直径的1/2。
1.2.10 减灰用的桶和储存重液的桶,用镀锌铁板、塑料板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制成。
1.2.11 液体比重计一套,测量范围为1.00~2.00,分度为0.01。
2 制备煤样的精确度
2.1 煤样制备和分析的总方差为0.05A2。A 为采样、制样和分析的总精确度。A 值规定如下:
原煤灰分大于20% ,A 为±2煤炭机械缩分偏倚试验;
原煤灰分10%~20%,A 为实际灰分的
原煤灰分小于10%,A 为±1;
炼焦精煤,A 为±1;
其他洗煤,A 为±1.5。
2.2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检验制备煤样的精确度:
2.2.1 采用新的制备煤样的方案时;
2.2.2 采用新的缩分机械时;
2.2.3 对制备煤样的精确度发生怀疑时;
2.2.4 其他认为有必要检验制备煤样的精确度时。
2.3 制备煤样精确度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3 煤样的制备
3.1 收到煤样后,须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重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地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如系商品煤样,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吨数。
3.2 煤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制备系统(见图2)及时制备成分析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煤样。如果水分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适当地进行干燥。
3.3 除使用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大于25 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3.4 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的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3.5 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
若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如锤式破碎机)和破碎缩分机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采取该煤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处理完之后,再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3.6 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破碎者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缩分后留样重量与粒度的关系见图2。
图2 煤样的制备系统
* 煤样制备的全过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缩分,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100g用于制备分析煤样,而不经过1mm 的步骤。缩分至3.75kg 时,务必使这部分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后再进行缩分。
** 煤样制备的全过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缩分,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0.5kg作为存查煤样。缩分至3.75kg 时,务必使这部分全部通过3mm 圆孔筛后,再进行缩分。
3.6.1 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检验缩分机的煤样的进一步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
3.6.2 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需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长度方向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
3.6.3 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其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三次,以使煤样的粒度分布均匀。
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煤样较多时)或压平(煤样较少时)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钢板,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抛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图2 系统规定的粒度和重量限度,制备成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级的煤样。
煤样经过逐步的破碎和缩分,粒度与重量逐渐变小,掺合煤样用的铁锹,需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
图3 九点法取全水分煤样布点示意图
O—煤样堆的中心;r—煤样堆的半径
3.7 在磨制0.2mm 的分析煤样之前,应将煤样用磁铁吸去混入的铁屑,磨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2mm 的筛子,装入煤样瓶中(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以便于混合),送交化验室化验。装瓶前,分析煤样应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3.8 煤芯煤样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缩分出重量100g,按本标准3.7 条的规定制备成分析煤样。
3.9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
3.9.1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也可在制备煤样过程中分取。
3.9.2 除使用一次就能缩分出测定全水分所需数量的煤样的缩分机外,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稍加混合,摊平后用九点法(布点如图3)缩分。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
3.9.3 对水分不太大的煤样,可用破碎机一次破碎至小于3mm,缩分出100g,装入煤样瓶中封严(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贴好标签,称出重量,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
3.9.4 水分太大不能顺利地通过破碎机和缩分机的煤样,应破碎到小于13mm,用九点法缩分出2kg,装入严密的容器中,封严后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
3.10 存查煤样,除必须在容器上贴好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标签格式可参照表1。
3.10.1 一般存查煤样的缩分见图2。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需要决定存查煤样的粒度和重量。
3.10.2 商品煤的存查煤样,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一般应保存2 个月,以备仲裁和复查用。生产检查煤样的保存时间由有关煤质检查人员决定。
其他分析试验煤样,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时间。
4 煤样的减灰
4.1 灰分大于10%的煤,需要用浮煤进行分析试验时,应将小于3mm 的原煤煤样放入重液中减灰。
4.2 减灰重液为氯化锌水溶液。重液比重的规定如下:
4.2.1 烟煤、褐煤一般用比重为1.4 的重液减灰。如用比重为1.4 的重液减灰后灰分仍大于10%的煤样,可用比重为1.35 的重液再减灰一次。如灰分仍大于10%,则不再减灰。
灰比重的计算步骤如下:
a.先测定出原煤的水分、灰分和真比重。用原煤的干基灰分和干基真比重按式(1)算出纯煤的真比重:
取为0.05),即为减灰比重。重液的配制参见表2。
4.3 减灰操作步骤:
4.3.1 煤样减灰之前,先用比重计测量重液的比重,使其达到所要求的值。
4.3.2 先在小于3mm 的煤样中加入少量重液,搅拌至全部润湿后再加入足够的重液,充分搅拌,然后放置至少5min,用捞勺沿液面捞起重液上的浮煤,放入布兜或抽滤机中。再用水冲洗净煤粒上的氯化锌。变质程度低的煤(如褐煤、长焰煤),先用冷水把表面的氯化锌冲掉,然后再用50~60℃的热水浸洗一两次,每次至少5min,最后用冷水冲净。
煤粒上的氯化锌冲洗干净的标志是:分别用试管接取同体积的净水和冲洗过煤的水,试管中再各加2 滴1%的硝酸银溶液,其乳浊度应相同。
4.3.3 减灰后的浮煤,倒入镀锌铁盘或其他不锈金属的浅盘中(煤样厚度不超过5mm),在45~50℃的恒温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后,再根据化验要求按原煤制样的有关规定制备煤样。
附录A
制备煤样全过程的精确度的检验方法
(补充件)
本方法的目的是检验实测值和0.05 A2 之间的差值是否有显著性。
A1 首先将煤样混匀后缩分为两部分(或缩分出两部分),然后,再分别把每一部分当作一个煤样单独处理,以得到两个分析煤样。分别化验这两个分析煤样的水分、灰分,算出干基灰分,并求出两者干基灰分的差值(h)。
做20 个同种煤的煤样。连续10 个h 值的绝对值为一组(不能选择分组),求出每组的平均值h 。
A2 连续两组的平均值h 均小于0.37A,则认为煤样制备符合要求。如果有一组的平均值h大于0.37A,就表明制样方差过大,需要检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使之符合精确度要求。
附录B
缩分机的检验方法
(补充件)
目的是检验缩分机(包括破碎缩分机)的精确度是否符合0.05 A2 的要求和缩分机有没有系统误差。
B1 精确度的检验
B1.1 把从缩分机缩分出来的少量煤样和大量煤样分别用二分器缩分,制备成分析试验煤样。化验水分、灰分,算出干基灰分,并求出两者干基灰分的差值(h)。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煤炭试验中对煤炭试样的采集是怎样的
在一些工业生产、科学试验里经常会用到煤炭样品。因为要通过煤炭化验设备测量出煤炭样品里的水分、含硫量等一些成分。然后经过科学分析得出试验结果,以方便后面的科学研究及产品质量检测。所以测试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试验设备好,而且被测试的煤炭样品也应该是最佳的,那么这煤炭试验样品应该怎样去采集呢?
1、采集来的任何煤样,其粒度远远超过化验所用煤样的粒度,必须破碎以减小粒度。由于样量较大,若全量一次性破碎到化验样品所需要的粒度,则工作量太大,通常采用多级破碎,每级破碎之后弃掉一部分,以减少再破碎工作量。破碎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煤样的颗粒数目,以减少后续缩分步骤产生的误差,提高制样精密度。
2、混合的目的是为了使小量的煤样更具有代表性。确切地讲,是使大样里具有不同性质的各种成分,按照原来在煤中的比例,尽量扩大进入小样的机会。混合煤样的方法多数是采用堆锥法,即在硬质钢板上将破碎,过筛的煤样堆起来,形成圆锥体。为了克服离析作用的影响,堆锥时要注意增加均匀度。铲煤时要从锥底铲起,要尽可能地都铲过来。堆掺重复在三次以上,即可认为均匀,再行缩分。
3、缩分是在粒度不变的情况下质量的减少,以减少后续工作负荷和最后满足检验所需的煤样质量。因此,在某一粒度时,可能只缩分一次,也可能连续几次缩分才能达到该粒度下的最少留样量。制样误差主要来自这一操作步骤。因此,每一阶段缩分的留样量必需符合标准中规定的粒度与留样的相应关系,否则难以保证缩分精密度。
4、最后就是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后,稍加混合,摊平后立即用九点法缩取,装入煤样瓶中封严(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称出质量,贴好标签,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整个采样过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