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专利局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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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此时专利宣告无效。那么实践中,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而专利宣告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专利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二、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是什么(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二)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三)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哪些理由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被授予的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该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规定,即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上述各项是对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理由的穷尽性规定。凡其理由不属于上述各项之一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专利权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了,但是,对于专利权无效可能也就只是理解成是字面上的意思,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情形呢?专利权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对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我国的专利法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来说是包括有四种情况的,其中就有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