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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二

2016保险市场年报(2018年保险行业年度报告)

hacker2022-06-26 00:54:26分类二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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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医疗保险统计年报分析说明

(一)金融监督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金融监督院是韩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其内部分别设有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等。依照韩国保险业法的要求,保险公司要按时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包括业务、财务情况、资金运用成果、偿付能力等内容的统计报告。统计报告的格式、编制周期和报告期限等由金融监督院规定。金融监督院以这些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反映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季度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并建立早期警报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统计报告的内容。各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统计报告共分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管制遵守状况、区域状况、内部控制和统计问卷调查等六大类,其中包括的指标有机构、人员、大股东持股状况、经营效率指标、合同维持率、资产运用比率、资本适当性、资产健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截至2006年3月末,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128个统计报告(见表1)。

从统计报告提交频度来看,按月提交的是以财务报表等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51%;按季提交的是以对资本的适当比率、资产的健全性等经营状况计量评价为目的统计报告和再保险交易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状况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43%;按半年提交的是为掌握保险设计师的职业稳定率等经营效率指标而制成的不同区域现状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3.1%;按年提交的是以会计年度决算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2.3%。

2.统计报告的报送。2001年12月,韩国金融监督院以因特网为载体,建立了金融信息交换网(FINES),通过此网,采集、验证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报告。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统计报告,经金融信息交换网传送至金融监督院。金融信息交换网具备对统计报告项目之间验证及报告间相互验证的功能,所传送的数据通过数据错误验证后储存到金融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在这里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统计结果(见图1)。

保险公司提交的统计报告情况

3.统计资料的使用。韩国金融监督院形成的统计资料,一是用于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了解和把握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二是了解掌握保险业及个别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及今后经营不善的可能性。通过时序分析等,掌握异常变动指标,可对经营不善的公司采取先发制人的对应策略。通过分类评定模型或判别分析等统计性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早期预警。三是金融监督院内保险公司的专管员对所负责公司的一般情况、保险营销及投资经营现状、合同保全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进行一揽子的查询,便于开展常规监察及现场检查业务。四是向外报送或披露统计信息。信息发布主要是通过发行金融统计月报及在网站上发布保险统计数据等形式来公布统计信息(见表2)。

统计资料的使用

4.韩国金融监督院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处理较为严厉。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等,或者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千万韩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韩国还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者。

——明知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重要事项的情况下签字者。

(二)保险开发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保险开发院是根据保险业法第176条所成立的机构,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开发院统计工作的必要性、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以及统计资料的提供方法等。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开发院主要职责是厘定纯保险费率、保险商品的确认(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保险制度及政策研究、保险市场分析、经营分析及咨询、保险经验数据统计的汇总、分析、提供保险信息的管理及利用,保险信息网的运营等。开发院保险统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统计资料的内容及报送周期。开发院统计的内容是基于每份保险合同以及每次保险事故的详细信息。以火灾保险为例,开发院要求保险公司报送每份保险合同的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保险期间、标的类别、保险金额、保险费、折扣及加价事项等多项详尽的信息。保险事故资料要求提交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事故号码、事故日期、风险级别、标的代码、标的类别、事故原因、保险金额、发生损失额、保险责任类别等详尽的信息。根据保费规模的大小,分为基础统计资料和摘要统计资料。机动车保险、火险、水险和人寿保险等15种保费规模较大的险种均属于基础统计资料,汇总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度等多种方式。其它规模较小的险种属于摘要资料的范围,每年汇总一次即可。韩国开发院统计汇总各保险公司的险种情况已有20多年的历史。

2.通过保险信息网收集、汇总及校验统计信息。由共同信息系统、资料传输系统、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及为国际贸易交易而建的EDI系统构成的保险信息网是收集保险统计信息的主要渠道。保险信息网是国家主干电算网的一部分,由保险开发院与所有的保险公司、有关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贸易网等联接。韩国保险统计资料的汇总分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及摘要资料汇总两部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对规模较大的险种的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汇总见图2。

对统计资料的校验目的在于检验资料是否是开发院根据统计编撰要求准确地进行编制。采用实施平衡检验、项目检验、分布检验等方法,在发现保险公司未达标时,向其提出更正要求。平衡检索是为了检验资料的准确性,由保险公司与保险开发院对附件资料编制记录件数、金额等进行核对。项目检索是确认基础统计的各个编制项目有无不合适的资料,通过相关项目之间的比较确认资料错误。分布检索是将对象资料实绩与过去实绩相比较,确认有无异常。

3.统计资料编撰要求。统计资料的编撰要求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记载记录的提交方法、记录单位等共同的指示事项。二是格式由保险凭证号、会计处理日等记录管理项目、所涉及合同的风险特征、保费、保险金等项目构成。三是关于格式的各个项目详细的编撰方法说明。四是整理编撰记录时所使用的代码。

4.统计资料的利用。开发院利用采集到的保险统计资料,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计算保险费率(风险率)。按照合同统计、支付统计、赔付率统计三大类别,编制、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年龄/职业/地区等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对于机动车保险、工伤保险等,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倾向特点。出刊发行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年鉴、按险种分类的统计资料集以及其他非定期分析统计。建立并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从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我们了解到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并利用开发院的统计资料,进行公司运营分析、保险费的调整、对历史数据结果的评估等。

二、统计在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保险统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保险统计在韩国对保险业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是保险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柱。以保险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统计资料,应用于金融监督院、保险开发院、保险公司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看是整个业界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是对保险公司分类评定并进行早期预警的基础,从小的方面看是纯保险费率的厘定、经验生命表的制定、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对象指标评价等的基础。

(二)保险统计范围广、内容多

韩国的保险统计范围广泛、内涵丰富,例如从各保险公司定期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的统计报告来看,不仅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业务财务等一般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统计,而且还包括股东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项和各项经营记录。金融监督院可以凭借这些统计报告建立一揽子统计指标,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基本情况。又如各保险公司向保险开发院报送的保险合同资料的内容十分详尽,不但包括公司代码、时间、合同状态号码、批单号码和保险期间等基本事项,还包括结构级别、物品代码和物品类别等风险特征,更包含了投保金额事项、保费折扣或加价原因事项以及保费更正变动事项等内容,是一种基于每份保单和每次保险事故的统计资料。

(三)保险统计对整个保险行业加强资源共享、进而做到保险经营的精细、科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基于大数法则等原理的运用,利用保险统计手段在各公司之间做到资源共享,建立整个社会的损失率和赔付率等数据资料库,从而做到针对不同人群或不同保险标的提供不同的差别费率,十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科学稳健经营。韩国的保险开发院在这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1.保险费率的计算与验证。开发院利用各家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合同的有关信息资料,在人寿保险行业,主要是针对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率,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供各人寿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费率时使用,经验生命表一般是每三年编制一次。在财产保险行业,主要是汇总计算各种社会风险损失率,并以次为依据来计算整个行业参照执行的保险费率。

2.建立行业核保核赔资料数据库。保险开发院按照保险合同统计、支付统计和赔付率统计等三大类别,编制和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被保险人年龄和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数据库的内容提供给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参考使用。通过各家保险公司定期制度性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确定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资料交换,有助于预防和防止保险欺诈。

3.建立费率等级,体现结构性差异费率。保险开发院还针对个别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费率等级,例如开发院要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工伤保险等主要险种,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保险合同的趋向特点。

(四)保险统计在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汽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本交通工具之一,汽车行业在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现代企业和人类的联系十分紧密,再加之汽车保险的强制性,因此,机动车保险统计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保险开发院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统计就是从机动车开始的,最早始于1985年7月。保险开发院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管理电算网等连接全国256个市、郡、区的建设交通部等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向其通报未投保责任保险的汽车名单,并与交通部门共享违反交通法规者的信息资料。此外,保险开发院还通过统计数据构建和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和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等,积极支援社会公益活动。

三、韩国保险统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加强保险统计工作

近年来,我国保险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手段创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于大数法则原理发展起来的现代保险业,其统计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重要性更为突出和迫切。无论是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还是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开发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均离不开保险统计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们要继续重视与加强监管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指导力度,积极督促其切实加强保险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促进保险统计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建设

韩国科学丰富的统计内容,统一协调的统计体制,高度集中的数据管理,高效先进的统计平台,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等,对我们拓展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帮助很大。因此,建议结合此次我国保险法修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从而为保险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尽快完善保险统计内容

自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以来,在收集汇总并整理分析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数据集中管理、高效查询使用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通过与韩国保险统计内容广泛、内涵丰富的现状相比,我们的保险统计还存在数据偏少、内容不全、不成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借鉴韩国保险统计的先进做法,尤其是韩国详尽统计保险合同内容、每次赔付事故信息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补充完善保险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做好保险合同信息、保险机构信息、保险从业人员记录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工作,为建立动态性监管措施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资料。

(四)创新保险统计工作手段

统计工作与IT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现代化IT信息技术是做好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保险行业的统计数据信息量和工作量远远大于韩国保险开发院,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同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统计信息收集、传输、管理等方面的rr技术要求,通过利用先进的丌技术手段促进保险统计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

(五)加强保险统计数据集中管理

从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来看,保险行业已经初步积累了一些行业数据,但保险监管机构在带领和协助各家保险公司积累整个行业的公共数据方面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在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韩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管理方式来看,监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相关的保险统计数据,并在组织体系内部共享使用,因此建议保监会进一步明确我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统一集中,避免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资料的多头管理,强化数据和分析依据的一致性,做到数据资料的统一、规范,从业务发展、偿付能力评估、风险管理和政策研究等诸多方面实现保险行业数据资源的统一一致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切实减轻各保险公司多次重复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任务量。

(六)强化保险统计执法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制定保险行业政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韩国考察情况来看,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偿付能力评估、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均需要积累多年的承保和理赔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积累才会有相应的效果,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十分重要。韩国保险监督局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经常对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主要采取与公司以前历史数据核对、与其它公司对应数据相互比较和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实施相应处罚并直接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这对我们加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七)做好保险数据标准化工作

要做好保险统计工作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决策支持和分析研究,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保险数据标准化的问题。当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系统都相互独立,差别很大,统计口径不尽一致,采用的数据库也不尽相同,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统计数据标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因此我们应该抓住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有利时机,采用“急用先行”的原则,首先花大力气重点解决好保险基础数据标准缺位、数据接口标准缺失等主要问题。

(八)加快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

保险统计工作是业务性、综合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对于干部素质的要求也非常高。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统计队伍无论从人员、还是从队伍整体素质方面都不适应统计工作要求,因此,建议加快统计机构建设,增加统计人员,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需要。

作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裴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郭学艳刘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魏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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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告诉你:为什么资本都偏爱保险业?

因为赚钱呀!

近两年,上市公司进入保险业的力度持续增强。截至2016年底,在中国保监会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机构超过两百家。其中,有7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设立或参股设立保险机构的公告,比2015年的42家增长八成。除了上市公司,2016年拟设立或参股各类保险机构的非上市企业的数量近千家。为什么资本争抢进入保险业?从伴随“股神”巴菲特一起成长的那家重要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的转型成长之路上,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提起股神沃伦·巴菲特,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但有很多人也许不知道,是一家重要的公司伴随和支撑他一起成长,这家公司就是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1962年,32岁的沃伦·巴菲特收购了以纺织品生产为主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这是巴菲特第一次拥有生产型企业。但由于经营管理问题和化纤产品问世对于纺织业的冲击,伯克希尔的股票价格在市场一直没有起色。1969年,巴菲特开始通过收购保险公司股权的方式进入保险业,希望利用“廉价”的保险资金作为撬动投资的杠杆,最终使伯克希尔转型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控股企业集团。

伯克希尔目前几乎100%控股的重要公司有这些:GEICO(美国最大的汽车保险公司之一)、General

Re(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一)、Shaw Industries(在伯克希尔纺织业务基础上形成的地毯公司)、Nebraska Furniture

Mart(内布拉斯加家具商城)、Bergheim' Jewelry(著名的珠宝公司)、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北美最大的铁路公司)、Precision Cast parts

Corp(精密金属零件制造公司,是波音、劳斯莱斯、空中客车、庞巴迪等著名企业的指定零配件制造商)。同时,伯克希尔作为最大股东的著名企业包括:可口可乐、美国运通、富国银行和华盛顿邮报等。

虽然伯克希尔业务结构庞杂,但其核心业务仍以保险为主。而我们观察的重点可着眼于其庞大的现金流,即“浮存金”(float,主要由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浮存金是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理赔所需而必须提存的预备金。本质上,浮存金并不是保险公司所拥有,但却可以进行投资运用,以获取产业与市场的投资收益。

保险业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巴菲特深谙保险与产业之间的关系。保险及其金融功能可以让实体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通过保险业形成的大规模浮存金,建立保险负债业务大幅扩张的平台,不仅可以形成权益类证券投资的粮草,还可以为控股集团的各项产业提供发展的能量。因此,

巴菲特对于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牌照极为看重。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即使伯克希尔出现资金链紧张,巴菲特从未考虑过卖掉任何一张金融牌照。巴菲特在2013年年报中表示,首先来看我们的保险业务,从1967年首份年报出版以来,保险业务就是伯克希尔的核心业务和持续扩张的引擎。从1970年到2013年,保险业务提供的浮存金从0.39亿美元增长至772.4亿美元。伯克希尔正是利用源自保险板块的浮存金形成的并购杠杆,实现了目前高达五千亿美元的总资产。

而巴菲特的目标,不只是参股更多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而是在金融领域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为伯克希尔的长远发展储备并购的弹药。伯克希尔从单一的纺织业转型为以保险为主的金融控股巨头,成为国内外许多以实体产业为主的上市企业转型过程中争相效仿的经典样板。参股保险公司对于上市企业具有的益处主要有:促进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分享保险红利、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市值。

许多准备投资保险业的企业都将伯克希尔作为一种可以复制的商业模式,实际上对于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的理解经常走偏。众所周知,巴菲特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浮存金,在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时,浮存金成本可能为负。同时获得承保利润和可用于投资的浮存金,是所有希望通过保险业务打造投资平台的企业家梦想,但巴菲特坚持把保单价格定在盈利或至少盈亏平衡的水平上。

伯克希尔的保险产品主要为风险保障业务,从不涉猎短期理财及违反保险经营原则的“噱头”业务,从而减少了非保障性业务对于其保险板块可能形成的财务管理压力和相关风险。应该说,从保险到投资的模式并没有特殊魅力,有了保险牌照并不意味可以带来超额收益,只有规范经营形成承保利润,才能形成源源不断的“浮存金”。

中国保险业年度报告

保险公司年度报告中的保险业务数据是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而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收入一般是统计数据,是未经过审计的数据,是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口径来进行调整的,因此,往往二者的保费收入数据会有差异。但从二者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来讲,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国数据应当是更权威一些。如果是上市公司,确保这一数据的真实性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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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启,保险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吗

保险业是“中国速度”的典型性代表。视觉中国 资料

经过过去5年左右监管自由化的中国保险业迅猛生长,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随着2016年“险资举牌”浪潮的退去,在2017年初的人事巨震中,中国保险业正在“补齐监管短板”、“处置一批风险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新监管逻辑下重启。

最近,随着保险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报的纷纷出炉,近几年采取激进的资产端驱动发展模式的保险“新贵”,几乎都面临着或多或少的偿付风险。比如,富德生命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仅为108%,核心偿付能力已经小于100%,低至73%。前海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更是降至60.5%,几乎逼近核心偿付能力50%的监管红线。即使是安邦,其人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也仅为101%,将要破百。而从整个行业来看,一季度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1%。在整个市场都在开始关注金融业是否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的情况下,走出草莽的中国保险业是否能够安全归队,重回审慎、稳健发展之路?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把准中国保险业可能出现危机的风暴眼。

我们有三个基本判断。第一,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黄金期。第二,中国保险业在中国金融业中的体量决定了其本身并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但是,中国保险业存在流动性危机的可能。第三,现代保险业的“承保+资产”双轮驱动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业作为管道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勾连决定了保险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策源地。即使在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发达有效、新闻监督力度大的美国,保险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也扮演了危机的助推器的作用。著名的“大而不倒”的AIG国家救援(bailout)就是一个重要证据。辩证地掌握好这三点有利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张起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安全网。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黄金期

为什么说中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呢?从规模看,从2012年原保费收入约1.5万亿到2016年的约3万亿,5年内中国保险业保费规模增长了1倍;然而,同期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增长了近2倍,达到约65万亿,占GDP的87%。可见,中国保险业过去5年的发展只能用迅猛来形容,还谈不上野蛮生长,即使在“严”字当头的新监管大势下仍然还有成长空间。近期,即使经历了人事地震的巨大风波,保险股在整个市场下跌的情况下仍然逆势上扬,表明市场对中国保险增长前景的一种认可。

从成长速度看,自2013年至2016年底,中国的保费增速从11.20%一路上扬至32.45%,处于业绩增长的上行通道。安联最新的《2016年全球保险市场》报告指出,全球2016年保费增长的一半来自中国,如果没有中国,全球的保费增长率将由4.4%下降为2.7%。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中国效应”更加凸显。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增长速度收敛于5%左右。对比可见,保险业是“中国速度”的典型性代表。

特别重要的是,从保险深度(也就是保费规模占GDP的比率)来看,中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全球的经验研究表明,保险深度的发展规律服从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S”形规律。也就是说,有两个平台期(就是S的“两个头”),经济发展还没有起飞之前和高度发展之后。在这两个平台期,保险业的发展比较缓慢。中国目前的保险业,仍然处于两个平台期之间的加速期。2016年中国保险深度为4%,而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OECD国家的平均保险深度大约为8%。可见,中国保险业正在追赶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路上。

从更微观的业务结构来看,未来转向“价值型”发展模式,中国保险业维持高速发展仍然是可持续的。即使经过过去几年万能险等理财功能强的产品的爆发式发展,目前中国寿险业的盈利结构仍然是比较稳健的。在寿险的新业务价值中,利差仅占33.9%,死差和费差则占据66.1%。长期保障型寿险的利差占比更低至22.0%。换言之,中国保险业经得起“回归保障”的换道变轨。价值转型的回归使人身险行业的负债成本受利率波动影响相对较小,反而使得寿险业的利润增长将更加稳定。

财产险方面,非车险业务快速发展,业务结构逐渐优化。2017年1季度,企财险和货运险业务分别结束连续17个月和37个月的负增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5.3亿元和27.39亿元,同比增长2.58%和8.38%;责任保险及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业务分别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6.68亿元和93.34亿元,同比增长21.35%和33.44%。非车险业务在财产险中的占比也有所提高,企财险、责任险、货运险占比分别较年初增长1.4、0.9和0.12个百分点。同时,非车险业务承保利润达到25.73亿元,远超车险11.3亿元的承保利润,可以预见业务结构的优化将进一步推动财险行业利润的提升。

保险业自身最大风险是流动性风险

目前来看,中国保险业最大的可能危机是“两潮”叠加与新产品接续不足合并而成的流动性风险。这里的“两潮”,是指过去几年发行的短存续期理财型产品的“退保潮”和以往正常寿险产品的到期“给付潮”。监管新政拉长了理财型产品的实际有效存续期,如年金产品的有效存续期实际上拉长至5年以上;对万能险明确规定自2019年开始险企的中短存续期产品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需降至40%和30%,使之将来实际上将成为客户资金自由进出的长期储蓄型产品。这使得中小保险公司过去快速的“拆新还旧”的保费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了。

过去3年多的时间里,伴随着人身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险资运用渠道开放空前自由,中短存续期理财型产品的销售一路高歌猛进,增速长期超过原保险保费收入。2016年前三个月是最“疯狂”的时刻(见图1)。主要由中小保险公司贡献的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大部分为中短存续期)新增交费就达到5969亿元,同比增长213.6%,远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的42.2%的增速,其中华夏人寿、安邦人寿、前海人寿等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已数倍于原保险保费收入。

图1: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与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同比增速

在监管新政之前,中小险企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有三快:快速销售、快速退保、快速补充。核心在于能够快速补充市场,使得这个金融炼金术的游戏得以形成闭环,可以持续地玩下去。对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保险公司而言,为了保持其保险产品收益率优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用短期负债滚动的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是一个必然选择。但是这样的“短钱长配”一方面在利率的上行通道内可能出现流动性紧张和成本上升的再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在投保人集中退保的阶段也会使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随着监管风暴的到来,市场补充这个环节被打破。这个游戏就岌岌可危了。由于监管的严格化,2017年第一季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同比下降62%!前海、安邦、和谐、幸福等14家公司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保费同比下降超过90%!这也许就是前海向监管部门发出请求函的重要原因。

从图1可以看到,2015年4季度到2016年1季度是中短期存续产品的销售高峰,其期限多为一年、两年、三年乃至更短。随着这批产品逐渐进入退保期,预计2018年前后将是中小险企的退保压力最大的时期。从数量上看,2015年寿险行业满期给付及退保金额达9379亿元,2016年突破万亿大关升至1.2万亿元,其中退保给付的部分,高现价产品的退保给付占到了55%的份额。预计2018年前后中国保险业将面临超过1.5万亿的期满和退保给付压力。“退保潮”与“给付潮”的出现给保险业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不可小视。

其他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是保险业可能的金融风暴眼

已有的研究表明,中国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风险关联,表现为相互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明显。尤其是保险业对证券以及证券对保险的风险溢出效应都很显著,溢出的作用力度也相似。尤其随着近年来中国保险经营的“集团化、金融化与互联网+”,风险相互溢出的影响就更为明显。中国的保险集团,如人保、国寿、中再、太保、平安、阳光、华泰、太平、安邦、中华等,有的已经接近“全牌照”经营,保险与银行、证券的分业经营界限逐渐模糊。在金融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通道打开之后,保险业如果滥用“资金抽水机”功能,就可能出现功能异化,从而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制造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保险业面临的从其他金融子系统传染过来的风险的形势比较严峻。4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外部风险摸排和管理,切实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其中重点提到,信用风险的爆发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巨大损失,股市波动、“黑天鹅事件”等事件也可能会造成公司股票投资的重大损失。

目前保险之外的金融子系统中的风险积累情况已经非常不容乐观,债市违约、银行坏账等风险均“极易传染”从而造成系统性金融危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债券品种也更加丰富,但2016年下半年以来,债市违约攀升,一级市场发行成本逐月上升。企业负债率高和利润下行,使其偿债能力进一步减弱;与此同时一些强周期的信用债到期,兑付压力升高;煤炭、钢铁、水泥和有色金属等产能过剩行业也迎来了集中兑付期。截至2016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123亿元,不良贷款率达到1.74%,且由于统计口径原因,真正的坏账规模可能更高。

其他金融子系统的风险通过保险资管等途径可能会成为保险业的金融风暴眼。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7万亿元,加之2017年前四个月的注册规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规模已经突破1.8万亿元。庞大的资管规模加强了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体系在资本、资金、产品等方面的联系,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会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渗透到保险业这个子市场。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传统的金融风险不同,交叉业务风险其加速了上述传统金融风险外溢的速度,并扩大了金融风险外溢的范围,从而使保险业受到系统性风险影响概率和程度不断扩大。

金融体系的交叉风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保险业的利润。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太保2016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了44.9%、42.5%、32.0%,根据公司年报中的披露,其原因均为由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减少带来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受外部金融风险影响的投资收益与汇兑收益也是中国人寿2016年营业收入所有项目中仅有的同比呈现下降的项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

中国人保(全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06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拥有60年的发展历史,历经数次重大变革的中国人保,为中国保险市场培育、保险人才培养、保险技术升级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人民幸福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人保集团及各子公司年报披露,2010年,人保财险实现净利润52.12亿元,人保集团持股69%;人保寿险录得净利润7.37亿元,人保集团持股71%;而人保健康实现利润0.69亿元,人保集团持股83.67%。但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利润尚不清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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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弧寄认(2022-06-26 12:49:53)回复取消回复

    度不断扩大。金融体系的交叉风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保险业的利润。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太保2016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了44.9%、42.5%、32.0%,根据公司年报中的披露,其原因均为由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

  • 丑味歆笙(2022-06-26 09:00:24)回复取消回复

    加之汽车保险的强制性,因此,机动车保险统计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保险开发院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统计就是从机动车开始的,最早始于1985年7月。保险开发院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管理电算网等连接全

  • 纵遇俗野(2022-06-26 10:12:50)回复取消回复

    、支付统计、赔付率统计三大类别,编制、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年龄/职业/地区等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对于机动车保险、工伤保险等,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倾向特点。出刊发行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年鉴、按

  • 鹿岛墓栀(2022-06-26 08:37:25)回复取消回复

    程中的数据统计,而且还包括股东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项和各项经营记录。金融监督院可以凭借这些统计报告建立一揽子统计指标,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基本情况。又如各保险公司向保险开发院报送的保险合同资料的内容十分详尽,不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