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边安宁法典守护
导读
近年来,居民楼邻里之间因噪音问题发生的矛盾呈上升趋势,由噪音引发口角纠纷、甚至肢体冲突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近一段时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有些员工需要居家办公,有些学生需要居家上网课。那么,居家生活期间,遇到邻居家传来的恼人噪音该怎么办?因噪音产生的矛盾背后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审理的典型案例,以及民法典相关条款,以案释法,告诉您怎样用法律守护耳边的安宁。
空调噪音导致邻里对簿公堂
赵女士与钱先生不仅为同一单位多年的朋友,两人还是住上下楼的邻居。不久前,钱先生家安装了一台新空调,空调外机正好位于赵女士家窗户上方。赵女士认为,按照小区设计要求,室外机都应安装在外墙空调室外机护栏挡板内。但钱先生家室外机放置区域并非建筑设计的预留位置,工作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其与家人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夜晚使用空调时,使人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为此,赵女士多次找到房屋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与钱先生沟通,但钱先生坚决不拆除。赵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钱先生将空调室外机拆除,安装至预留的指定区域,并赔礼道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赵女士提交了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说明。
庭审中,钱先生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家空调位置远高于赵女士家屋顶位置,对赵女士没有影响,而且空调位置经过验收合格,赵女士无权强行指定安装空调的位置。其请求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证明可以作为审理依据。钱先生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赵女士房屋房顶近窗上沿处,空调工作产生的噪音,妨害了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赵女士要求钱先生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钱先生安装空调室外机并非出于影响赵女士家正常生活的故意,赵女士亦不具有物业管理之责,故赵女士提出的钱先生需向其赔礼道歉、将室外机安装至指定区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钱先生将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拆除,并驳回赵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规定,使用家用电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本案中,钱先生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工作产生的噪音客观上给赵女士正常生活造成了妨害,因此,法院判令钱先生应停止侵害,将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拆除。
另一方面,钱先生安装空调室外机并不是为了恶意制造噪音影响赵女士休息,且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属于物业管理职责范围,而赵女士不具有物业管理职责,因此,法院对赵女士提出的要求钱先生向其赔礼道歉和将空调室外机安装至指定区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装修噪音诱发邻居急性心梗
宋先生与田先生是上下楼邻居。宋先生对自家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装修后不久,楼下的田先生因“突发胸痛”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田先生病情为冠心病、急性前壁心肌梗死等。
田先生认为,宋先生此前进行了长达4个多月的装修,自己因装修噪音污染才诱发了心脏病。因此,起诉要求宋先生赔偿急救费370元、门诊费1292元、救护车费260元、住院医疗费51295.25元、业务损失费1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
庭审中,宋先生称,自己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未扰民,居委会也没有收到过田先生的相关投诉。田先生是在自己装修结束后才犯病,其病情与自家装修没有关系,不同意田先生的诉请。
对于病发与装修噪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问题,田先生在庭审中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田先生突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与宋先生家的装修环境噪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于宋先生提出田先生病发当日装修已经结束的异议,鉴定机构认为,病变基础与田先生自身情况有关,但疾病发病有累积过程,需要数日,当日是否有装修行为不影响司法鉴定的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司法鉴定认定田先生突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与宋先生的装修环境噪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宋先生对田先生因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理应按诱因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田先生所主张的急救费、救护车费、医疗费可以依法认定,但田先生所主张的业务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因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无法得到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宋先生赔偿田先生急救费、救护车费、医疗费共计13304.31元。
■法官讲法典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宋先生的装修环境噪音客观上诱发了田先生心肌梗死,给田先生造成了身体损害,因此,宋先生应该按照鉴定意见中的诱因比例依法赔偿田先生急救费、救护车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因噪音影响遭受身体损害主张赔偿时,要留存好就医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对于身体遭受损害与噪音影响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大小、诱因赔偿范围等无法判断的专业性问题,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结论,作为维权依据。
主张受噪音影响需要提供证据
孙先生与周先生是多年的邻居,两家人因噪音问题矛盾不断升级,多次发生口角冲突,周先生为了出气也曾到孙先生家砸门。孙先生称,一天晚上,自家防盗门居然被住在楼下的周先生用锤子砸了十几个洞!此前自己家的防盗门、木门也被周先生用锤子多次砸坏。双方因协商赔偿无果,孙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先生赔偿其电梯防盗门、楼道防盗门及木门损失共计4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自己确实砸了孙先生家门,但起因是孙先生经常以地面不平、砸核桃等理由用锤子不间断地敲击地面,有时不分白天夜晚。周先生多次找到孙先生理论,但情况始终没有改变。出于愤怒,周先生多次破坏了孙先生家的防盗门、木门和纱窗。但周先生未能就孙先生制造噪音,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持锤砸坏了孙先生家的两个防盗门及木门,侵犯了孙先生的财产权益,孙先生要求周先生赔偿其财产损失,予以支持。具体金额由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市场价值及损坏程度酌情予以判决。
此外,虽然周先生辩称孙先生制造噪音影响其生活,但未提交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孙先生要求周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周先生一次性赔偿孙先生财产损失3500元,驳回孙先生的其他诉请。
■法官讲法典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周先生用锤子损坏孙先生家门的行为侵害了孙先生的合法财产权利,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孙先生虽然主张因受到噪音影响才实施了砸门行为,但就孙先生制造噪音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因此,法院对其抗辩理由未予采信。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居民,当遭遇噪音困扰时,可以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留存噪音监测的相关证据。若双方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