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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 三圣股份被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

hacker2022-06-16 19:00:06分类758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重庆证监局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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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证监局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5月,你公司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你公司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埃塞俄比亚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银行账户转入18240万比尔(按支付日汇率折算约2561.26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 0.51 亿元本金未归还。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 2019 年和2020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和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是公司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你公司已归还2863.29万元,尚有10533.56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2021年1月以来,你公司发生多起合同纠纷、票据追索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你公司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085.7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你公司未对上述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反映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和公章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同时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立即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全面梳理公司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补充履行信息披露。四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五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责令你公司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每月底向我局书面报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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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语酌空名(2022-06-17 03:39:40)回复取消回复

    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

  • 孤鱼晌融(2022-06-17 06:28:45)回复取消回复

    题:  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5月,你公司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你公司子公司向

  • 只影辙弃(2022-06-16 21:39:21)回复取消回复

    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