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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申报贴息资金申请)

hacker2022-06-14 14:27:26国际足球46
本文目录一览: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9年省财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计划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统筹安排,额度控制;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

(四)加快推进,突出重点;

(五)财政引导,放大效应;

(六)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第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项目计划实施,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对计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对我省中小企业在本省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

第六条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类型包括以下两类:

(一)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即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的贴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即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同一笔银行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的银行贷款,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条 新贷款贴息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1年(含)以内短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当年一次性补助到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贴息给予补贴。

(二)对2年(含)以内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补助给企业。每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当年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40%贴息给予补贴。

(三)对2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补助给企业。第一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当年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第二年贴息补助额按照剩余年份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发生额的4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

(四)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第十条 申报数量按以下规定执行:

全省计划扶持企业数量约1000户,具体为: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市、区)企业申报数量限10户,合计约400户;东西北地区每个县(市、区)企业申报数量限6户,合计约450户;东莞、中山两市各市企业申报数量限20户,合计40户;每个地级以上市市直企业(不含区)申报数量限5户,合计100户;省级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中小企业申报数量合计限10户。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地方贴息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应同时抄送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二)省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中小企业贴息计划由省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 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一)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或省资产经营公司的申报文件和资金计划汇总表,其中资金计划汇总表也须加盖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资产经营公司公章。

(二)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文件;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及省资产经营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项目及资金数额,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程序下达各市县(市)、省主管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将专项资金下达至各市县(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 。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和下达,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分批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会计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促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如何申请贷款贴息支持?

一、政策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材料。2月至4月期间新放款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借款借据)、每月还本还息凭证、企业征信报告、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等。

三、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林威、关越,0755-26542896。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吉林省工信厅网站 申请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万民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按照《吉林省万民

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27号)要求,现就征集我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名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经办银行必须在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内(具体范围见附件1),具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要设有专门的小企业专营部门和小

微企业经营团队,已开发出针对服务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上一年度单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累放额不低于1个亿。

 

 (二)担保机构必须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

偿率低于3%,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最近月度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专项审

计或专项检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问题,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一)经办银行申报材料

1、加盖经办银行公章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或专营团队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请示;

2、针对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金融产品介绍;

3、上一年度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二)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承办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申请表(见附件3);

2、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

4、最近月度银行余额对账单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6、自2011年1月1日起发生的、超过当时注册资本金5%以上的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4);

7、上一年度担保发放的,单笔金额在100万以下的贷款累放明细表(见附件2);

8、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征集时间

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2日。

四、征集申报流程

(一)符合征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符合征集要求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式两份,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担保机构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

财政局联合对担保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及时组织符合征集条件、具有经办意愿的担保机构上报申报材料。

(二)要保证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征集条件,严格把关,保证所征集担保机构的质量。

(三)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征集的担保名录,申报材料要有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张婧电话:0431-88906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电话:0431-88550570

温化冰电话:0431-88550570

邮箱:62518454@163.com

附件:1.2014年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

2.2013年度贷款累放明细表

3.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担保机构资格申请表

4.重要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2日

如何进行财政贴息的申报?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应按要求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经贷款经办行签署意见后,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外,上报主管部门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单位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并抄报科技部。

中央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的规定,对本系统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于当年10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见附表2),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贷款经办行意见等材料,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0月底以前上报财政部审批。未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查的材料,财政部不予受理。

怎样申报深圳市2016年度提升企业竞争力专项资金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 “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扩产增效: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给予资助。

(三)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重点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项目给予资助。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对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贷款贴息项目给予资助。

(五)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和产品创新载体:重点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给予资助。

(六)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项目给予资助。

(七)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给予资助。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重点对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九)鼓励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项目给予资助。

(十)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机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以及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企业承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重点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资助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15)。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高企云平台解答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融资需求如何申报?

一、积极发挥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作用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搜集辖区企业融资需求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精准对接,合理满足南山辖区企业融资需求。

二、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融资贴息申报:徐晓庆,0755-26542919。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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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余安做啡(2022-06-14 21:47:03)回复取消回复

    市县(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和下达,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分批组织和实施。第十六条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省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并督促有关单位按

  • 鸢旧双笙(2022-06-15 02:10:38)回复取消回复

    )、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征集的担保名录,申报材料要有电子文档。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张婧电话:0431-88906153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电话:0431-88550570温化冰电话:0431-8855

  • 柔侣庸颜(2022-06-14 21:54:31)回复取消回复

    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2.2013年度贷款累放明细表3.吉林省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担保机构资格申请表4.重要代偿项目情况说明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9月12日如何进行财政贴息的申报?《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