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领失业保险金有效期(深圳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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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
法律分析:深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补贴标准:1、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金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只要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并且没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那么失业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有效期为多久?
失业金的有效期: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并且没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那么失业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业金的领取是有限制的,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失业人员最长只能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