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论专利实施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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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有几种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扩展资料: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哪些类型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哪些类型?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一、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三、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在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权的同时,还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也可以实施该专利;四、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或互换实施许可,即指两个专利权人之间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五、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同时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可以分为哪些类型?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专利许可有哪些程序
一、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许可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二、专利许可有哪些程序
1、当事人的选择
(1)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一是确认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如果被许可方缺乏进行许可贸易的主体资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条件从事许可贸易的能力,就不能成为贸易的伙伴。二是评估被许可方的实施条件和资信状况。实施条件,是指被许可方具有与使用专利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厂房设备、必要的生产操作技术人员,以及有效的经营动作机制和销售市场网。资信状况,是指被许可方的实施诚意和履约信誉。
(2) 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选择:要求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所许可专利技术的真正所有权人或佥持有人专利开放许可议价能力;分析许可方所提供的专利有效性的强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大小和长远的需求;明确许可方为实施专利技术所提供的技术协助、服务和其他方面的范围;调查许可方的技术实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习惯。
2、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是探求所设想的专利项目实施的机会是否存在。其研究结果,用项目建议书表达。
机会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机会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于地区,或立足于行业,或立足于资源优势而作的探求发展机会的研究。再一类是“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通常是从尽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机会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种规划、统计、研究报告来鉴别某个项目意图,并把意图转化为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各个因素。一个项目的意图,也许是想改进、发展或开拓某种专利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那么就应该通过对规划、统计、研究报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来验证和修订原来的项目意图。
机会研究就其实质来说是探求机会,即经过研究验证拟实施项目的机会是否存在。机会如果存在,就可以考虑进入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个别的和综合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而且是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与结论;②项目背景与历史;③市场与项目规模,包括:需求与市场分析、产品及销售预测、生产规划、生产规模;④原材料与投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公用系统)等投入的分析与供应规划;⑤地点与场址,包括:地点与场址选择以及环境影响的分析;⑥工程,包括:技术、设备选择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规划;⑦项目组织与管理费用;⑧劳动力,包括:工人与职员;⑨项目实施进度;⑩财务与经济的分析评价。
4、评价与决策
所谓评价与决策,就是把拟议中的项目放在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内加以分析,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作用、贡献与影响,然后作出实施或放弃项目的决策。
5、谈判与签订合同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提,签订合同是谈判的结果。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在谈判前,要拟定谈判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具体策略、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解决的办法;对在哪些条款上寸步不让,哪些条款可以做些交换等,都应做到心中不数。在谈判时,要充分运用好各种资料数据,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条款时,要求做到文字简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责任分明,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正式签字前,要反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6、合同审批与备案
一般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报专利局备案,涉外的专利许可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分别批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局、委审批。
7、合同审批与备案
合同经过审批、生效后,执行合同的各项具体事务就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由于不同合同标的不同以及其他差异等,合同的执行并无固定模式,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诺的义务。
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几种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扩展资料: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许可类型有哪些?
专利许可类型有哪些?专利许可运营中,专利运营者作为许可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实施许可的范围从而获得市场收益。专利运营者在进行专利许可时,一般采用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基本类型,其中非独占许可和分许可是较常采用的模式。专利许可类型有哪些(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独占实施许可的,它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普通许可普通许可具有以下特征:在许可合同中未特别指明独占性质或依许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独占性质的,即为普通许可;专利运营者没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实施许可内容的分许可:被许可方没有获得独立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对许可合同的专利有效性仍保留异议权:被许可方的许可期限、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时仅授予了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权利当中某一部分实施许可权,但有一种情况经常出现,就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制造方面以独占实施许可权生产,但在销售方面以普通实施许可权销售:专利权人保留了更大的权利,或自我实施,或同时许可若干个普通实许可权,因此普通许可的使用费比独占实施许可要低一些;普通许可的专利大都是产品性能突出、市场需求量大、投资少、技术难度较低的成熟技术。采用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跟许可人约定,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普通许可合同的权利相对较少,因此其使用费也比独占许可合同和排他许可合同要低。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但不能阻止专利权人与第三方另外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法对抗其他被许可人。所以,普通许可合同与独占许可合同不同,前者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似乎并无必要登记:但由于专利权可以出售或由独占许可他人实施,以及专利权的无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许可不登记,月而在后的过户受让方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与专利权人订立了合同并并登记,则在后的授权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与在先的普通许可实施权人必然形成权力冲突。普通许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与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海尔公司达成了3G和4G无线技术专利许可协议(CPLA)。按照付费许可协议条款,高通授予天语和海尔两家公司制造和销售在中国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户单元的付费专利许可。(3)排他许可排他许可即排他实施许可,也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也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通常,排他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许可低些。排他许可的案例有:加坡纳米材料科技公司与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项排他许可协议。该协议是万生药业关于使用NMT专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淀(HGCP)技术去生产、销售并在中国国内推出一款治疗脂肪代谢障碍血瓶(高血脂)的国际畅销药的仿制药。该药物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为9亿美元。目前中国患高血脂的人数已达到9000万人,并且平均每年以1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估计未来10年高血脂的人数可以达到2亿人。(4)交又许可交叉许可即交叉实施许可,也称互换实施许可,它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其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谈判的,在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的专利技术时,相互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本企业专利技术的协定。其中,交叉许可协定的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了允许双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权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动的许可费,同时还可以包括双方拥有的所有专利或部分专利以及未开发的专利等。当双方因为相互侵犯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诉讼时,双方往往就会进行交叉许可,每个企业都可自由竞争而不必担心自己设计的产品或使用的技术会导致侵权或支付许可费。反过来,则可发现专利丛林现象对专利商业化的不利影响:当某些新产品被设计之后无意中侵犯了诞生于这些产品设计完成之后的专利,进而产生风险。因此,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是市场参与者穿越专利丛林的两个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许可协定中除了相互容许使用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变动的许可费用、适用技术领域或地理范围的限制,甚至还包括双方的其他专利等。交叉许可的实质是一种价值交换。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限制企业进行许可交易的三个信息屏障:一是关于专利许可价值的不对称性信息,这会削弱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能力;二是创新者发现很难让别人使用其发明创新,尤其是在他们不给别人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后续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专利时;三是让许可人去监督被许可人的产出,以便按照单位收取许可费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产业都具有网络效应特征,而展现网络外部性的关键在于网络部件的互补性,尽管许可费会给发明者带来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费的许可合约将导致更高的收益。无论是单项许可还是双向许可,既需要考虑收费模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也要考虑网络效应和互补性对专利许可及其价值实现的影响。交叉许可的案例有:2015年,华为与苹果公司达成一系列专利许可协议,华为向苹果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覆盖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5)分许可分许可是分实施许可的简称。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分许可带有很强的隐蔽性,被许可人通常难以知道谁进行了分许可,国际上很多跨国公司,如微软、苹果公司,往往考虑到市场消费者的情绪而不愿直接向专利实施者收费,常常采用分许可的模式来进行专利运营。在进行分许可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①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专利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专利进行分许可:②分许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③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则构成专利侵权;④分许可规定的专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许可证所约线定的使用模式。此外,专利许可还存在一种强制许可模式,这种模式最先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了专利权人有实施其专利发明的义务;把不实施其专利发明视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并采用强制许可、撤销专利权或由国家征用其专利权等办法予以制裁。(6)专利池许可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