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烁智能分布式光伏合同(分布式智能光伏运维竞赛)
本文目录一览:
-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什么?
- 2、办理光伏发电需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啊?
- 3、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以在和小区物业签合同吗
- 4、出现哪些情况,会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不能履约?
- 5、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什么要采用emc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客户自行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由其出资金、出技术,帮助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相关的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分享。
办理光伏发电需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啊?
根据您的描述:低压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购售电协议》;低压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购售电合同》;中高压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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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以在和小区物业签合同吗
不能,屋顶属于业主共有的,产权不属于物业,物业只是服务方。
出现哪些情况,会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不能履约?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协议签订过程中,投资方及企业对企业可能出现大烁智能分布式光伏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大烁智能分布式光伏合同的风险及责任承担均非常重视,主要有5种情况:企业破产清算,不可抗力,尤其是政府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意外事故,企业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从投资方角度,电站属于长期投资,主要依靠企业用电实现投资效益。如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收益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不仅要耗费巨大的拆卸及安装费用,还要承担投资不能收回的风险。根据电站建设工程投资情况分析,其成本主要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费用、EPC费用、税收等其大烁智能分布式光伏合同他费用。其中设备费用约占总投资56%-63%,EPC约占27%-31%,其他费用占据6%-17%。其他费用比例的浮动空间很大,为基本投入之外的各项支出及风险成本,在此先忽略不计。光伏组件的折旧年限为25年,在25年内光伏组件可持续使用,投资方可搬迁电站继续运营。但是,在此期间,投资方需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安装平台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如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则判定为企业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破产法》第53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和《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大烁智能分布式光伏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什么要采用emc合同
了解了emc,就明白为何要采用emc合同了。
EMC,全称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即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仅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节能技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总称为模式。也就是说EMC的核心就两个字“节能”。
在中国,据西安太阳能发公司了解光伏行业,EMC都是跟分布式光伏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分布式光伏在中国发展的几年来,因为融资难、专业知识缺乏、没有中立的第三方鉴证、电站所有权归属……并网配套不完善等等各种原因,导致业主和电站、自发电和电网均不能自由流转,分布式光伏一路行来一路磕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EMC的存在有着天然的优势和必要性。
而随着各地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的额出台,尤其是近日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下发,0.3元/千瓦时*5年的加码重奖,分布式光伏爆发性的增长即将到来,EMC却越来越陷入尴尬的境地。
EMC:就是个苦逼的中间商
据业内某资深人士透露,EMC在中国,其实完全算不上新生事物,早的2007年就有公司开始从事EMC业务,是进入门槛不那么高、但是践行下来会发现风险系数极高的门类,尤其是具体到光伏业务更是如此。对于EMC,业内通常的评价都是“叫得响,做来难”,似乎人人都能做,但是真正能在光伏中把EMC业务做通的也就那么几家,所谓的“五大四小”,外加个爱康。从这几家豪门的名头,大家几乎也能想象的出为什么只有这几家能做的原因。
但是EMC的确有自身优势。在市场教育不是那么完善的前提下,秉持着专业团队、专业知识、融资手段等优势,EMC可以有效平衡屋顶业主和光伏电站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给业主在节能减排上提供了更多依据和参考,同时更加关键的解决了电站融资难的痼疾,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中的确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
一句话,EMC在分布式光伏产业链中,更多的像一个中介,他向屋顶业主租赁屋顶,然后融资开发光伏电站,然后再以优惠的价格把电卖给业主,供业主使用,多余的电,再并入国家电网,回收电费,商业模式看起来极简单,属于那种闭着眼睛都摸得到闭环,然而,睁开眼睛却会发现原来这个闭环的每一个结点都脆弱不堪--一个诚信就能把一个行业拖入深渊。
业主:EMC是好帮手,但未必是唯一
业主手里有屋顶(关键是产权),但是大家都知道,光伏电站相对来说还是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门类,普通的屋顶业主很难完全掌握和了解电站的运作。同时,资金也是开发电站的拦路虎,部分业主不愿意或者不能够自己出钱筹建电站。电站完工后的并网,在很多地方也并不容易。
所以当业主遇到一个可以代替自己出面协调所有的关系的组织时,会选择支持EMC就很容易理解了。有人可以帮手,又不用出钱,用电比之前更省也更环保,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EPC:如果EMC能够解决三角债……
作为产业链的下游,EPC其实承担了电站的整个施工和建设。他们上面关联着EMC或者少部分的业主,下面连接着组件供应商,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负责,就像房地产开发中的建筑工程队。
但是这个工程队的施工质量如何,诚信度如何,上游资金是否能够顺利如期到达,工期会不会按时完工……太多的诚信陷阱,让EPC和EMC及相互依存,又相互戒备。
组件厂商:我最好,但不一定是真的
这是限制EMC行业发展的又一大难题。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到今天,组件市场品牌极多良莠不齐,看起来都一样的组件,质量确实天差地别。尤其是近年来光伏行业降低电站成本的呼声渐高,部分电站片面压低组件厂商的利润,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恶化,组件质量很难保证。
而组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电站的效率和寿命,最终会决定电站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高效、稳定、质优、价平……才是好而且适合的组件,地球人都知道,可是关键是谁能给组件出这样的评判和鉴定。
国家电网:看你跳,看你笑,看你大厦倾倒
作为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国家电网似乎对EMC的生存不负有什么威胁。但真的是这样子吗?
我们知道EMC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便是电费,通常来说,电站发出来的电,首先会按照优惠价格卖给业主,也就是说按照合约,业主需要在每年节省下来的一部分电费需要支付给EMC,然后多余的电才能卖给国家电网。但是如果国家电网跟EMC没有绑定关系,对业主便没有约束力,因为业主其实有两种用电选择,可以用自己屋顶电站出产的光电,也可以购买国家电网的电,电网的性质决定了业主不可能逃避购买自电网的电费,但是只要有条件完全可能赖掉EMC的电费。
这是因为电网不仅是EMC的客户,同时也是EMC手中光电的竞争对手。
结论
EMC在中国光伏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由来已久,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既欢欣于他带来的便利和利润,又往往一方或者几方联手试图绕过他的利润。要说诚信是EMC生存的死穴,不如说整个行业对这个以“节能”为标签的模式的集体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