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安徽马鞍山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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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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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泛开展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的主要有四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商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0年10月份启动,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以下四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于2006年7月,它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享受政府补助。二者还有以下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向具有农村户籍的广大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医保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不在校的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中等以下学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在医疗待遇标准上,总体上略低于城镇职工医保,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属于国家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保险,共同构成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网,体现了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由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是以上三种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机补充。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是:
一是覆盖面不同。城镇居民医保将包括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城镇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管有无疾病,全部纳入,统一制度安排。商业医疗保险在参保人群上具有选择性,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缴费标准差距也较大。
二是有无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学生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的50%补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按缴费标准的55%补助;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可按缴费标准的75%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是医疗费兑付方式不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参保居民就医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兼顾意外伤害治疗。医疗费兑付手续简便,住院医疗费全部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马鞍山今年医疗保险的费用是多少?今年要交多少钱?不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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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在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时有两种选择:一是投保消费型大病医疗保险,二是选购储蓄型大病医疗保险。
消费型大病医疗保险一年期保费相对较为便宜,在几百元左右。而储蓄型大病医疗保险一年保费相对较贵,但后期返还可抵充一定的保险费。成年人无论选择哪种大病医疗保险,保额都需要做足。目前来看,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10万到50万元,甚至更高。因此对于成年人来说,20万元保额才算勉强及格。此外合理的缴费方式也可以减少大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建议选择年缴,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
以上就是对2017年重大医保缴纳多少钱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马鞍山居民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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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鞍山市的为例
参保范围不相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鞍山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城区内具有鞍山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大专院校在校学生;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一、二级残疾的居民;无用人单位的低保居民或低保边缘户;没有参加其它医疗险的企业(含个体)退休人员等。
缴费标准不一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按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2014年缴费标准为2052.36元。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马鞍山医疗保险有哪些:普通老年居民全年缴费(含超限额补充险)21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全年缴费60元,普通成年居民全年缴费26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全年缴费8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全年缴费30元,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住院报销比例有区别
职工(含个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额度,就是平常所说的门槛费。按医院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标准划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参保职工年度内第一次需全额支付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按第一次的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再按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后按第三次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自负的费用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确定为20%、18%、15%;退休人员分别为15%、13%、10%。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等级,成年和老年居民分别为700元、400元、200元,未成年人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参保居民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均在医疗机构相应起付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5%和30%,第三次及以后按第三次标准执行。参保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成年和老年居民为70%、75%、80%;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和入园儿童)为75%、80%、85%。无账户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致。
医保卡内金额不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用人单位缴费进度实时划入,医保卡内会有一部分钱用于看病。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收入的2.5%(含个人缴费)。46周岁以上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收入的3.3%(含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退休人员个人上月退休金的4.5%;本人退休金低于上年社会平均退休金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金计算。
个体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划入,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没有钱。
享受待遇不同
职工(含个体)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待遇等待期的规定。
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新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职工(含个体)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缴费标准为88元,超限额最高报销额度为50万元。算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每年最高报销限额达56万元。
居民医保实行“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参保人员所花销的合规自负费用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职工(含个体)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生育费用,在职职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费用。居民医保可报销生育费用。
缴费年限有差别
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从次年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对于按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保人员(包括并轨失业人员)年龄达到或超过退休条件(享受养老保险),在享受个体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0年。不足年限的,在享受个体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无缴费年限的规定,实行按年缴费,按年享受待遇。
此外,门诊慢性病范围也不同。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范围有23个病种;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范围有7个病种。
马鞍山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马钢医院(市中心医院) 人民医院 十七冶医院 妇幼保健医院 各社区门诊
马鞍山基本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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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疗保险业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样在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2)退休人员:户口已转至外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
(3)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退休人员,应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户口已转至外地的,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本市有无子女以其子女户口是否在本市为准);
(2)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除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外,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中填写3家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其住院定点医院。如当地已实行医疗保险的,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住院医院。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55-2354126
2.异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提现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个人办理提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
(2)参保单位统一代办: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三、办事程序
(1)异地人员规定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冲减个人自付费用;
(2)对异地人员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较多的,经本人或单位申请,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到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结算科(电话:02354126)办理一次提现。个人办理提现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参保单位统一代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354126
马鞍山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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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疗保险业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样在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2)退休人员:户口已转至外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
(3)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退休人员,应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户口已转至外地的,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本市有无子女以其子女户口是否在本市为准);
(2)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除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外,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中填写3家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其住院定点医院。如当地已实行医疗保险的,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住院医院。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55-2354126
2.异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提现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个人办理提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
(2)参保单位统一代办: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三、办事程序
(1)异地人员规定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冲减个人自付费用;
(2)对异地人员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较多的,经本人或单位申请,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到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结算科(电话:02354126)办理一次提现。个人办理提现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参保单位统一代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35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