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可配建多少办公室(以下什么可以用于办公室,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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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上可配建工业配套生活用房所占比例是多少
工业用地上可配建工业配套生活用房所占比例是不超过7%。
国土资源部新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除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新规,《控制指标》还要求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社区配套用房现有的配建标准或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规定,按照0.2-0.3%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包含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以及社区警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健身房、卫生服务机构等场所。
1、项目建设规模达到2万至3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2.5‰的比例预留。
2、项建设规模达到3.1万至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2‰的比例预留。
3、项目建设规模达到5.1至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8‰的比例预留。
4、项目建设规模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建设总面积1.5‰的比例预留。
《物权法》只原则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且产权归广大业主所有,没有规定具体多少面积。
《物权法》是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规范行为准则,不可能非常具体,通过这个法律,能够产生具体可有操作性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我国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具体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厅、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社区公共用房相关政策:
(1)今后,发展改革部门将把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公共用房作为必须配套的项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内容。
(2)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参考资料:
社区用房-百度百科
园区的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
物流园区分: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甲类。根据《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前三者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小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15%,而后者综合服务型应小于20%。你所说的小于10%的规定可能是地方性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