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专利与商业秘密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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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与专利应如何平衡?
(1)技术秘密保护要比专利制度保护范围大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凡是能够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采用技术秘密制度来保护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专利制度不能保护和不需要保护的技术,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以及前面提到的瑞士手表的装配工艺等,均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独立存在,如在专利申请之前不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有可能泄密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从而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段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一些不在专利中公开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都可以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反之,技术秘密可以脱离专利而独立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更需要借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管理上控制;专利则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当然,技术秘密的保护目前已经逐步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窃取技术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判刑。
(4)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被公开,企业对技术就有长期控制和垄断权利,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其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他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不能开发出来的技术保护更有力。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所有人不能限制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他人研究和模仿,其保护期也有限。
(5)不同的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利益,相互不能排除其他人开发同样的技术,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排除他人通过对技术秘密控制人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得到这项技术;而专利权人则有绝对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上述技术秘密的持有人有一方申请专利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了,技术秘密就变成公开的技术,他就得到了排他权,可以限制另一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如何权衡专利和技术保密?
申请专利与保守技术秘密兼顾
在满足专利充分公开的前提下将其技术秘密予以保留。如为配方,最佳配方可藏而不漏,即使他人可以试验,尚需费大量时间;或在产品中将技术秘密作适当处理,有的技术秘密或核心技术,如用商业秘密的方法进行长期保护,这比申请专利更有利,故也可不申请专利。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不申请专利也无人能破译,其实际市场保护期可无限延长,远长于专利保护期。
如何决定一项发明创造是选择专利还是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的一种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第二条的定义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商业秘密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也就是技术秘密所保护的对象。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和技术秘密的选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应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其它条款的规定。
技术秘密和专利之间又存在一定的重叠关系,即权利人就同一项新技术既可以去申请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也可以选择作为技术秘密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由于技术秘密必须处于保密状态,而专利申请之后必须要被公开,因此,权利人只能选择一种保护方式,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护。
技术秘密与专利有什么区别?求解答
技术秘密和专利主要从概念、构成条件、有效期限、权利和法律保护、费用和风险六个方面来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也就是技术秘密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应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其它条款的规定。
二、构成条件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其中采取保密措施是保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保证,也可以说采取保密措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范畴。
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则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有效期限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期是以其保密状态的存续期间为准,只要严守秘密,并且不被新技术所取代,其保护期间是无限的。
专利:专利的专有使用权有法定的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之后,专利权将会自行消灭,相应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
四、权利和法律保护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方法使用其技术秘密,如窃取他人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条款向他人透露技术秘密等。技术秘密持有人无权制止他人通过正当途径发现或者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利: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五、费用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费用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对属于技术秘密的文件来说,在文件显眼处标明“技术秘密”等字样,锁进柜子就足够了,对于技术设备或工艺流程,配备保安人员就可以了。对于相关的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负有保密责任,并给与技术开发或发明人适当的奖励或报酬。
专利:申请专利的过程较长,不一定所有的专利都能够授权,并且需要交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各种附加费用,授权之后每年要交年费,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相比来说要比技术秘密所花的费用高。
六、风险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权利人由于粗心大意而泄漏秘密、或由于其他人的独立发现而公诸于众,都可以使技术秘密不复存在。
专利:对于技术秘密来讲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保证技术秘密的存续,而专利只要客观上满足条件,就可以在有限的期间内享有权利,相对来说,技术秘密权利人所承担的风险更大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