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标准煤与碳排放关系)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的核算边界有何区别
- 2、碳排放2.6万吨当量怎么算的
- 3、煤化工路线的碳排放如果以吨煤来计算,大概是可以到什么水平呀,煤气化技术(煤
- 4、企业碳排放报告的边界分为企业边界和什么边界?
- 5、碳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的核算边界有何区别
首先,发改委57号文中,附表2《全国碳排放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附表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表格形式相同,附表2是地方主管部门向发改委报送;附表3是企业需要填报。
其次《通知》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提交碳排放补充数据的内容要求,主要是填报2013年到2015年的碳交易主营产品信息和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包括企业综合能耗、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用量和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三个数据。
碳排放2.6万吨当量怎么算的
发电设施是指存在于某一地理边界、属于某一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的电力装置集合。计算发电设施的碳排放首先要了解文件要求,明确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年度排放大于等于2.6万吨CO2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核算原则要以履约为目标,简化核算边界,仅考虑机组设施边界。
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CO2排放。
(1)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E燃烧 = ∑ni=1(ADi × EFi)
ADi = FCi × NCVi
EFi = CCi × OFi × 44/12
其中,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计算公式为:
CC煤 = C煤 / NCV煤
注:
E燃烧: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量,单位 tCO2;
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 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 tCO2/GJ;
FCi: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态或液体燃料,单位 t,对气体燃料,单位 104Nm3;
NCVi:第i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固态或液体燃料,单位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 GJ/104Nm3;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 tC/GJ;
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C煤: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单位 tC/t;
44/12:CO2与C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2)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CO2排放(外购电力排放)
E电 = AD电 × EF电
注:
E电: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 tCO2;
AD电:购入电力的使用电量,单位 MWh;
EF电:电网排放因子,单位 tCO2/MWh;其中电网排放因子采用0.6101
tCO2/MWh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zui xin数值。
(3)机组排放量
E = E燃烧 + E电
注:发电设施机组CO2排放量是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和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单位 tCO2。
依据以上公式对发电设施的CO2排放量进行数据计算,了解发电行业在生产流程中的碳排放数额,根据数据合理规划企业生产,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促使企业在“十四五”期间做好转型设计、绿色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做铺垫。
煤化工路线的碳排放如果以吨煤来计算,大概是可以到什么水平呀,煤气化技术(煤
每吨标煤折算3吨CO2
按照国家发改委推荐值,折算系数应该为2.4567tCO2/tce,就是说一吨标准煤带来2.4567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企业碳排放报告的边界分为企业边界和什么边界?
企业要想碳计量的组织边界及运营边界,首先要确定组织边界,换而言之,要确定企业的哪些业务与运营过程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与报告。根据《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相关规定,企业需采取股权持分法或控制权法中的一种,之后再确定运营边界,即确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排放并通过三大范畴将排放划分为“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源”两大种类:
范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如现场燃烧排放或在企业自有车辆燃烧化石能源的排放;
范畴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在外购电力、热力、蒸汽或冷却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所述的温室气体排放通常来源于企业的电力设施;
范畴3:其它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由其它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例如商务旅行或销售货品的使用。
碳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碳排放管理标准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是以实现控制碳排放(广义也包含其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他温室气体)为目的,依据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中各项措施的需求与经验,对控制碳排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标准与规范指南。实现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是推动落实碳排放目标、完善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和技术进步、开展国际谈判与贸易的有力支撑。
国际上在碳排放评估、碳足迹、碳捕集、产品和服务标识等领域已有较丰富的先行研究,基本构建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了自愿型为主的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温室气体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温室气体管理分技术委员会(ISO/TC207/SC7)负责制定温室气体领域标准,以支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技术委员会(ISO/TC 265)工作范围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CCS)的设计、建设、运行、环境规划与管理、风险管理、合格评定、监督检验和相关行动领域标准化。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ISOCCCC)主要研究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的标准,评估利益相关方对标准的需求。钢技术委员会(ISO/TC 17)负责钢领域的标准化,涵盖化学成分测定方法、钢产品、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等领域。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组织均开展碳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与减排量化、温室气体核算、评估报告与标准体系。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制定了包括企业、项目、产品及供应链等4个层面在内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了一系列的评估报告、特别报告、方法报告和技术报告,均已成为各国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和管理计划的基础。
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我国2016年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8352.6-2016)、2019年发布《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2021年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等强制性标准,在移动源碳排放、高耗能行业与移动源能耗控制方面加强了管控力度。
2014年4月,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成立,提出了煤化工碳排放履约边界我国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的发展计划和重点方向,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涉及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及监测、核算与报告等领域,为国家及地方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