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检疫处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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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八大注意事项是什么?
疫情期间复工上班,八大注意事项
1、全程佩戴口罩
在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不要觉得麻烦。在经过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口罩是千万不能随便摘下来的。
2、与他人要保持距离
不论是在哪里,均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最好的是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与陌生人之间的距离要保持足够的距离。这样能够尽可能的避免别人的飞沫溅到你的身上,或者飘到你的周围,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减少感染的危险。
3、回家或回办公场所要换衣服
我们在上班路上或公众场所,虽然脸部戴了口罩,但我们的衣服难免会接触到空气中的飞沫,而且衣服与外界接触的范围远比我们脸部与外界接触的范围大。外套会把病毒带回家中,最终导致我们间接接触到病毒。所以,进门第一件事就是将在外面穿的衣服立马换下,有条件的可门边进行消毒处理,另外如果办公场所有条件,建议最好也要更换衣服。
4、要经常洗手
手是最有可能是传播病毒的,因为手会触摸物体,如果你接触的物体上沾有病毒。如果不及时洗手,那么在吃饭、揉眼睛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病毒入侵,而被感染,因此经常洗手就变得很重要了。洗手可以用洗手液、香皂,或者含有75%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等进行洗手。
5、减少会议
不少企业、单位在平时会通过开会来讨论工作,但现在是肺炎非常时期,建议要减少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尽可能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来开会,这样就能够避免人员聚集现象,从而减少危险性。
6、吃饭注意安全
上班之后,人们难免会要去食堂吃饭,那么食堂必然会有比较多的人出现,再加上吃饭是要摘下口罩的,那么危险性会比较大,这也是人们特别关心的。吃饭前要洗手,然后少说话、不与人交谈,埋头吃饭,吃完饭就赶紧戴上口罩离开。当然最好的是能够分时间段,分批次让人来吃饭,这样能够避免人员扎堆的情况发生,就能够减少危险性。
7、不建议食用冷食
虽然说肺炎很少会通过食物来传播,但是建议在吃东西的时候还是要将食物煮熟煮透,一方面食物煮熟煮透能够避免食物中毒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高温能够杀死病毒和细菌,这样能够确保避免感染的可能性发生,吃起来也更让人放心。
8、带一只笔
带一只笔的目的是现在有些地方进入需要填写纸质资料,甚至一些办公场所均要测体温,填信息,如果是用工作人员的笔,该笔已被各种人使用过,如果有隐性感染者使用过这支笔,那么当你再接触它时,很有可能就会被感染。而自己带笔,就能避免接触这种公用笔的危险。另外在按电梯按钮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交叉感染。
扩展资料:
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排查申报有无肺炎类似症状,有无14天内相关旅行史或者接触史。为了方便旅客,海关专门开发了出入境旅客网上健康申报APP,出入境人员可以用手机提前填报,生成二维码,实现在口岸扫码验放。
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三查”就是百分之百的健康申报查验、体温监测筛查和医学巡查。“三排”就是对“三查”发现的有症状,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或者接触过确诊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
“一转运”就是对“三排”确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这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转运等防控措施,从而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根据《动物防疫法》 对动物进行隔离管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的管理工作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隔离场是指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包括两类,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以下简称国家隔离场),二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
第三条 申请使用隔离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和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的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境动物隔离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隔离场的选址、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相关标准与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六条 使用国家隔离场,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隔离检疫,当国家隔离场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时,应当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之外的其他动物应当在国家隔离场或者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第七条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需要延长或者缩短隔离检疫期的,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八条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九)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规定对隔离场使用申请进行审核。
隔离场使用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使用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使用的隔离场组织实地考核。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用于隔离种用大中动物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用于种用大中动物之外的其他动物隔离检疫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意见(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计入2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合格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隔离场使用证》。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列明批准内容。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
隔离场使用人凭有效《隔离场使用证》向隔离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三条 《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十四条 已经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隔离场使用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一)《隔离场使用证》超过有效期的;
(二)《隔离场使用证》内容发生变更的;
(三)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发生改变的。
第十五条 已经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发证机关撤回:
(一)隔离场原有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隔离动物检疫条件和要求的;
(二)隔离场所在地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
第十六条 使用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隔离场使用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将其《隔离场使用证》撤销。
第三章 检疫准备
第十七条 隔离场经批准使用后,使用人应当做好隔离场的维护,保持隔离场批准时的设施完整和环境卫生条件,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动物进场前,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派员实地核查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的维护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人应当确保隔离场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物进入隔离场前10天,所有场地、设施、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并采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有效方法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每次消毒之间应当间隔3天;
(二)应当准备供动物隔离期间使用的充足的饲草、饲料和垫料。饲草、垫料不得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或者寄生虫病疫区,饲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登记制度;
饲草、饲料和垫料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熏蒸消毒处理;
水生动物不得饲喂鲜活饵料,遇特殊需要时,应当事先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
(三)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适当储备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药剂、疫苗等,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
(四)饲养人员和隔离场管理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应当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准进入隔离场。健康检查项目应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布氏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饲养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人员、饲草、饲料、垫料、用品、用具等应当在隔离场作最后一次消毒前进入隔离检疫区;
(七)用于运输隔离检疫动物的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在使用前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人员、车辆的出入通道应当设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垫。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二十条 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动物方可运往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场实行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隔离场动物饲养、防疫等措施的落实。对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驻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使用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填写《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隔离检疫期间样品的采集、送检和保存工作。隔离动物样品采集工作应当在动物进入隔离场后7天内完成。样品保存时间至少为6个月。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动物进行临床观察和实验室项目的检测,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出具相关的单证,实验室检疫不合格的,应当尽快将有关情况通知隔离场使用人并对阳性动物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的规定对进口动物进行必要的免疫和预防性治疗。隔离场使用人在征得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后可以对患病动物进行治疗。
第二十六条 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使用人应当做到:
(一)门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人员、车辆、用具、用品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二)保持隔离场完好和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和灭鼠、防蚊蝇等工作;
(三)人员、车辆、物品出入隔离场的应当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出隔离区;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15天内未从事与隔离动物相关的实验室工作,也未参观过其它农场、屠宰厂或者动物交易市场等;
(四)不得将与隔离动物同类或者相关的动物及其产品带入隔离场内;
(五)不得饲养除隔离动物以外的其它动物。特殊情况需使用看门犬的,应当征得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犬类动物隔离场,不得使用看门犬;
(六)饲养人员按照规定作息时间做好动物饲喂、饲养场地的清洁卫生,定期对饲养舍、场地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动物、饲养舍、场区和所有用具的清洁卫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隔离检疫期间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八)严禁转移隔离检疫动物和私自采集、保存、运送检疫动物血液、组织、精液、分泌物等样品或者病料。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将生物制品带入隔离场内,不得对隔离动物进行药物治疗、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处理;
(九)隔离检疫期间,严禁将隔离动物产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离场;
(十)隔离检疫期间,应当及时对动物栏舍进行清扫,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应当集中放置或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粪便、垫料及污物移出隔离场;
(十一)发现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动物,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将疑似患病动物移入患病动物隔离舍(室、池),由专人负责饲养管理;
2. 对疑似患病和死亡动物停留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3. 禁止自行处置(包括解剖、转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动物;
4. 死亡动物应当按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第五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八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如下处理:
(一)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运出隔离场;
(二)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和用具等应当作无害化处理或者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三)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九条 隔离场使用人及隔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动物流向和《隔离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档案保存期至少5年。
第三十条 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结束后,承担隔离检疫任务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2周内将检疫情况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通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情况包括:隔离检疫管理、检疫结果、动物健康状况、检疫处理情况及动物流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隔离动物产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离场的;
(二)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对隔离动物进行药物治疗、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处理;
(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转移隔离检疫动物或者采集、保存其血液、组织、精液、分泌物等样品或者病料的;
(四)发现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动物,未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自行转移和急宰患病动物,自行解剖和处置患病、死亡动物的;
(五)未将动物按照规定调入隔离场的。
第三十二条 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车辆、物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并未采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擅自进入隔离场的;
(二)饲养隔离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的;
(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将与隔离动物同类或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动物饲料、生物制品带入隔离场内的。
第三十三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隔离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符合防疫要求即运出隔离场的;
(二)未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和用具等作无害化处理或者消毒后即运出隔离场的;
(三)未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隔离场检疫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场使用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隔离场发生动物疫情隐瞒不报的;
(二)存放、使用我国或者输入国家/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或者饲料添加剂的;
(三)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
第三十五条 隔离场使用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国与进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议定书中规定或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要求对出境动物必须实施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工作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各类表格及证书式样另行发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在新冠病毒危机期间保持健康的好方法有哪些?
为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了帮助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你培养抵御任何疾病所需的免疫力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健康的饮食和锻炼是必要的。我们中的许多人在2019冠状病毒病封锁期间吃了不健康的快餐。这就是吃得有营养会有帮助的地方。根据英国药房的说法,以下是检疫期间如何保持健康你应该记住的。
均衡饮食计划
在你的日常饮食中,你必须吃两份肉,两份日常食物,三份蔬菜,两份水果,六份谷物。经常要确保少吃脂肪和甜食。
安全检疫的建议检查你的膳食比例和食物的消耗量
在家的时候,他们往往会沉迷于巧克力、薯片和冰淇淋等安慰疗法,这些都会增加体重。不良饮食实际上会加剧这个问题。因此,了解你所吃的东西是很重要的。吃些水果或椰枣来满足你对糖的渴望。
放弃碳水化合物,选择富含蛋白质和纤维的饮食
吃土豆和咸薯片,别吃零食了。饮食中要包括豆类、鸡蛋和肉类。确保所有类型的食物都能获得你的营养,不要为了减肥而放弃任何食物。蛋白质和富含纤维的食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会让你感到放松,这意味着你不会吃得过多。
有规律的锻炼
通过保持日常锻炼和日常活动来保持健康。为了帮助你保持健康和身材,可以通过伸展运动、散步和冥想来提高。
找时间放松一下
给工作和日常工作之外的爱好留出时间。这会帮助你放松。在自我孤立的时候,和你的家人一起看一场电影或节目,或者通过视频聊天与你的朋友和爱人聊天。重要的是与你爱的人保持联系,因为这对你和他们的幸福和心理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
劳逸结合,注意休息。保持规律的生活作息时间,按时睡觉,每天保证7~8小时的充足睡眠,避免熬夜。
作为司机,在疫情期间如何做好自我防护?
建议司机们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按规定注射新冠疫苗加强针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驾驶室通风、注意车厢消毒等。个人防护要做好“七件事“,切勿耍“小聪明”隐瞒行程。
司机要做好“七件事”——
一是每天做好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二是按规定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条件的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
三是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出发前确定行车路线,并做好行车轨迹和接触对象的记录;
四是保持驾驶室通风良好,装卸货物前后按要求完成车辆清洁消毒;
五是旅途中就餐应选择空旷、人流量少的场所饮食休息;
六是运输任务结束后立即返程,及时更换衣物,暴晒通风,常接触的物品如手机钱包钥匙等要消毒;
七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从事营运。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牢记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等防疫常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尤其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利用随身携带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拔掉手机卡等方式隐瞒行程,违法违规耍“小聪明”最终会害人害己,配合抗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自驾车司机每天做好健康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全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根据工种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车辆通风良好,做好车辆清洁消毒。车内人员按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车结束后及时弃用,尽量避免触碰车辆公共物品,同时加强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