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是否有权查看村里的财务帐(村民有权查看村里账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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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权利查村委会的财务吗?
村民都有村民代表。要查村委会的财务,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村民代表的身份去查。
村级财务没有正常公开,村民自己可以查账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个人可以查看村里帐目吗?
个人无法查看。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披露制度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集体财务披露的村庄和组在本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监督、组织、财政、民政依法配合各自的功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财务公开工作;
(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三)调查处理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信息披露前,由民主财务管理团队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财务公开信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和负责会计签字后公布,并报乡(镇)农村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解决。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群众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任何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乡(镇)、村一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披露档案应包括财务披露的内容、审核材料、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的记录。
财务信息披露时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金融业务较多的,每月披露一次收支情况,具体披露时间由县级以上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广大会员或民主财务管理小组要求披露的内容,应及时单独发布。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百度百科-- 农村财务公开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
无权力查村民是否有权查看村里的财务帐,村民如发现村委会财务有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村民是否有权查看村里的财务帐,由主管部门来查村民是否有权查看村里的财务帐,所以村民是无权力查的。
村民有没有权力查本村帐目
村民有权力查本村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省纪委21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纪委今年以来陆续暗访曝光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各地对曝光的问题迅速调查处理,目前均已得到整改。其中,授意断电对抗广东纪委暗访的茂名信宜市白石镇镇委书记林春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茂名信宜市白石镇金林村部分村官挪用扶贫款被追责。经查,金林村村委会主任李世荣、副主任陈昌道、报账员廖桂兰、计生专干廖显荣多次共谋挪用扶贫资金近10万元。陈昌道等村干部为骗取财政拨款,对修路账本进行造假,未向村民公布修路款项的收支状况。以上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金林村委会近几年一直未向村民公开扶贫款及其他捐款捐物的去向,暗访人员到白石镇财政所通过电脑查账时,该镇镇委书记林春永以镇政府发生火灾为由,授意供电部门对镇政府所在街道范围进行断电。林春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调离现工作岗位。信宜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朝俊、经管股股长周方,白石镇政府党委委员凌亮、财政所所长覃大茂、农业办主任谢鹤毅、农业办干部陈智云,因存在监管不严、工作失职,均受到在全市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问责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镇委书记授意断电对抗省纪委暗访被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