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际足球 > 正文

国际足球

南宁服务业融资扶持政策(南宁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南宁)

hacker2022-06-11 12:26:35国际足球54
本文目录一览:1、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2、

本文目录一览: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东盟各国经济交流、合作,发挥东盟各国侨力资源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第三条 开发区是以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园区为目标,发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等产业的现代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第四条 开发区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惯例要求。第五条 国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第六条 开发区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开发区事务。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三)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和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技术合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对开发区内的各类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五)对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六)管理开发区人事、劳动行政事务,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管理开发区各项社会事务;

(八)对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协调;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和委托的其他行政管理职权。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十条 武鸣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开发区建立相应的财政体制,设立国库分支机构。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畅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投诉案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推动信用信息开放与流通,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诚信和廉洁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五条 开发区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由开发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第十六条 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期限,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有关闲置土地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有关规定向管理委员会报送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依法接受税务、工商、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八条 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第三章 投资与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开发区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项目,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有碍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第二十条 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调整和公布开发区投资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第二十一条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第二十二条 鼓励投资者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法律、会计、审计、公证等中介服务业。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人员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技园、行业园、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形式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发区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内投资享受下列优惠: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二)西部大开发政策;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及本市规定的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政策;

(五)自治区及本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

(六)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的其他各项扶持和鼓励措施。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

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经费,对在南宁建设并获得“自治区认可企业工程中心”、“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30—50万元资助;对获得“南宁市认可企业工程中心”、“南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10—30万元资助。央企、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大学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助。

(五)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集中攻克一批对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对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项目,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每项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资助。

(六)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对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给予落实。

(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对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给予奖励。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延伸传统产业成效明显的项目,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

(八)进一步促进学会等组织的发展。发挥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行业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组织企业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科技型企业引进方案,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引进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来南宁创办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南宁市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设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产学研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校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否则不予立项。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给予落实。

(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编制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获得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每个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三、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资源

(一)深入开展“高(名)校在南宁”行动。创新市校合作机制,签订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驻邕高校及外地高(名)校的合作,积极有效利用高(名)校的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设施、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在南宁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成果转移机构、科技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不断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对高等院校与我市签订协议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人才培养基地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支持研发类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实验条件等方面的优势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大对企业的开放力度,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到南宁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对科研院所与我市签订协议建设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四、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一)继续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及奖励。继续按有关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予以资助;对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奖励。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

(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牵头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以标准促进创新产品开发。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进行资助,制定国际标准资助5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3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赞助国内外知名赛事等推广品牌。对新增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予以奖励,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南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加强科技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术引进、改造和推广经费,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工艺、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设一批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和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良种培育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等新技术。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建设星火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和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青年农民到高校院所学习培训,引进一批农业技术专家,培育一批农业技术人员,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继续按有关规定对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购买农机、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予以补贴。

六、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一)推进科技创新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领域作为科技创新的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建设,产生和转化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其他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重点建设南宁高新区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南宁高新区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研究提出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示范,建设成为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成为广西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

七、多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一)引导企业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其他工业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对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业,各级财政对申报的科技项目不予支持。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市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12年起,各市管开发区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在开发区开展投资业务给予风险补贴等支持,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股权融资,培育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成长。县区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机制。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南宁投资。

(三)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资助。对拟挂牌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取得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报告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30 万元奖励。积极争取南宁高新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

(四)建立多层次融资市场。各部门应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培育私募股权融资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资金设立。

(五)加强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符合南宁市产业规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建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按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按有关规定对担保机构为我市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给予风险补偿。

(六)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将科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十二五”期间,市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达到当年市财政支出的1.5%以上,并逐年增加。县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市管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5%。市财政资助和奖励经费从产业发展资金、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获财政奖励的科技项目、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获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单位,由市和纳税关系所在县区或市管开发区财政按比例给予资助,纳税关系在县区的,原则上市、县区按7:3承担;纳税关系在市管开发区的,原则上市、市管开发区按3:7承担。特别指明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八、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力度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奖惩制度。科学制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投入、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列入考核范围,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督查考核机制、重点工作进展专报制度,定期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市政府每年与各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签订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状,将科技创新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以及相关领导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科技创新工作有成效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科技局要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条落实。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广西: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9年11月13日)

实施强首府战略,是服务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壮美广西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的关键举措。为确保强首府战略取得实效,全面增强南宁市综合竞争实力,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抓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重大机遇,突出城市建设的“形、实、魂”,聚焦强经济、强产业,着力聚要素、拓空间、优环境、增活力,凝聚全区上下合力,共同推动首府南宁快马加鞭、提速发展,提高首位度,引领带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二)战略定位

——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持续畅通“南宁渠道”,不断深化交流合作,引领构建中国面向东盟的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作用,提升交通、信息、资金、物流、人文互联互通水平,打造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重要枢纽。

——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城市。强化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作用,主动对接大湾区先进生产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领带动北部湾城市群与大湾区融合发展。

——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治理水平,打造成为壮乡魅力彰显、多元文化共生、亚热带风貌突出的生态宜居城市典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南宁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比2018年翻一番。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支撑作用凸显,创新要素加快集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大幅提升,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基本建成;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南宁市引领带动作用显著提升,经济总量占全区比重力争达到30%。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法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引领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用大幅增强。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做强现代先进制造业。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培植“工业树”、打造“产业林”,持续强化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工作,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壮大重点产业集群。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抢抓电子信息产业全球布局调整新机遇,大力引进电子信息龙头企业,着力构建网络通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链,建成承接东部、衔接东盟的重要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部件研发、制造和供应基地。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引进乘用车、商用车等整车和配套项目,建成整车及零部件协同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扶持南宁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建设服务国内、面向东盟的城轨、高铁车辆制造基地。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现代中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业,区市合作共建广西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提升生物制药、化学药新制剂研发制造能力。

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大力发展航空交通铝材,把南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高端铝产业基地。推动食品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建材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化工产业向高档化、精细化发展。

做强做优工业园区。南宁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分别把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打造成为主导产业鲜明、创新体系完备的千亿产业园。以南宁·中关村科技园为基础,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支持南宁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建设现代工业园。坚持产城融合,加大对南宁各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园区人口集聚;促进县区工业园区提质升级,鼓励县区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一区一主业”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邕宁蒲庙-青秀伶俐-横县六景-宾阳黎塘先进制造业产业带。

“内育外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企业落户南宁,广西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玉柴集团、广西汽车集团、广西林业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自治区国有企业要集中资源在南宁布局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超百亿的工业企业。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尖”发展,扶持一批有创新优势的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加快形成百亿企业引领、亿元企业支撑、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新格局。

(五)做强现代服务业。坚持强优势、树品牌,加快构建具有首府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大力推动金融开放。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创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持续推进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和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和金融交流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黄金产业交易市场、区域股权投资市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培育服务市场,加快形成金融要素洼地和金融开放创新高地。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大力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建设一批集物流集散、配套加工、信息服务、商贸展示、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建设陆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打造面向东盟和服务我国西南、中南的地区物流总部。依托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推进南宁与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沿海城市的港口协同联动发展,打造南宁港联动铁路线接入北部湾港的江铁海联运示范路线,加快形成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联运”新模式。

大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强化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品牌效应,提升发展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引进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国内外大型知名会展集团和国际大型会展品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深化会展业跨界融合,建设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形成面向东盟的大型国际展会集聚区。

大力发展大健康和文旅产业。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医养结合、体医融合,加快规划建设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一批健康特色小镇、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环大明山健康产业带,打造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大力发展健身休闲、山地户外、民族体育等运动产业,在邕举办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实施旅游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大明山景区、昆仑关景区、百里秀美邕江、园博园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环首府生态旅游圈,加快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中国-东盟旅游开放合作新高地。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一批文化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推进特色文化与影视、旅游、会展等融合发展。积极拓展以东盟为主要方向的国际文化市场,着力打造壮乡文化、东盟文化产品交易集散地。

(六)培育发展新经济。以研发新技术、培育新组织、发展新产业、创造新业态、探索新模式为路径,聚焦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把南宁打造成为区域性新经济发展策源地。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抢占数字技术转化为应用的前沿阵地。推动在南宁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优化升级南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服务东盟的离岸数据中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等重点项目和支撑平台优先在南宁布局、向南宁集聚,加快5G网络商用和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性数字经济高地。推进先进数字技术与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合,重点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重大成套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家居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南宁智能制造城。

加快培育平台经济。着力构建平台产业生态,鼓励一批商品市场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推动传统交易场景的数字化重构,实现上下游企业和周边服务企业的智能互联。推动生产资料市场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发展“市场+平台+服务”模式,培育形成一批开放、高效、绿色的供应链平台。扶持一批资源集聚度高、产业融合成效好的本地平台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结算中心。推动完善信用记录、发布、披露、风险预警等制度,构建以市场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共治体系。

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重点推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及装备制造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替代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力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在城市建设中加大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高效节能家电、绿色家居、绿色餐饮等绿色消费产业。

(七)做优特色农业。聚焦产业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创建香蕉、晚熟柑橘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打造生猪、水果等百亿产业集群。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档升级,创建和提升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计划,培育壮大南宁香蕉、南宁火龙果、横县茉莉花、古辣香米等区域公用品牌,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高品质“菜篮子”基地。大力打造农业龙头企业总部基地。推进蔗糖、水果、茶叶、木材等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现代都市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市。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交易中心及农批农贸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地头冷库,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三、加快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

(八)深化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进一步畅通“南宁渠道”,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争取更多国家和地区在南宁设立领事机构或商务办事机构,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区域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延伸。推动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南宁设立国家铁路货运口岸。加快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加快建设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把南宁打造成为中国企业走向东盟市场和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大陆的产业投资聚集地、贸易往来结算地、科技创新支撑地、生活服务保障地。

(九)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围绕打造制度创新高地、营商环境高地、开放型经济高地、人才聚集高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以及新兴制造等产业,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由贸易园区。

(十)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主通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构建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建设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推进铁路玉洞货运场站及联络线建设。开通南宁连接中南半岛国家的跨境公路直通车,加快推进南宁国际铁路港建设,促进南向运输跨境货物在南宁集散,把南宁南站建成西南地区货物出海重要铁路货运编组站。

(十一)推动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推进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开放、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培育一批有特色优势的产业聚集区,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和集聚辐射带动北部湾城市群的能力。推动与“北钦防一体化”深度联动发展,促进北海、钦州、防城港融入南宁都市圈,共同建设“南宁-北钦防”城镇发展轴,形成引领全区发展的龙头。建立完善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南宁对接融入大湾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共建产业孵化器、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推行“飞地经济”共建共管等模式,加快建设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示范区。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互派干部双向挂职长效机制。

(十二)加快五象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平台作用,把五象新区打造成为广西改革开放创新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示范区。从自治区层面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解决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新兴产业园、现代工业园发展空间不足问题。鼓励五象新区在与东盟进行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新兴制造产业、贸易自由、人文交流等对接发展中率先探索,高水平打造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对五象新区范围内自治区税收分享部分全额返还南宁市,由南宁市统筹安排支持五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深化五象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等领域的创新合作与融合发展,建设粤港澳合作区。建立简约高效的管理机制,探索推行政府雇员制,建立“优绩优酬”绩效工资体系并与中央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形成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人事制度。

四、加快发展要素集聚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坚持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南宁创新机构、研发平台、创业载体、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体系的建设力度。大力引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南宁在发达地区设立“飞地孵化器”。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大力推进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南宁市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的研发费用奖励补助力度。

(十四)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快南宁教育园区建设,推动一批高校入驻园区。在高级职称评审、中高级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南宁更大自主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在南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予以收费优惠、物流保税优惠等国际通行权益。顺应产业发展需要,自治区在南宁筹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优化驻邕高校、职业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推进驻邕高校、职业院校国际化进程,鼓励支持驻邕高校、职业院校以面向东盟为重点,为全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向型人才。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南宁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的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金融税收支撑。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重大产业、新经济等的支持力度。在南宁设立地方银行、消费金融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做大做强南宁上市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科创等各类基金。允许南宁市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十六)强化国土空间资源支撑。在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对南宁发展所需的空间拓展予以支持,充分保障南宁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占全区四分之一以上。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重点发展南宁大都市区,推进宾阳、横县新型产业经济区和隆安、马山、上林生态经济区差异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支持南宁市科学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南宁市范围内的自治区本级土地由南宁市统一规划、统一收储。优先保障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单列下达五象新区、南宁教育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单列下达南宁空港经济区建设用地指标。南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市级统筹推进的重大产业和公益性项目,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核销范围。南宁市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处置闲置土地,创新开展城市改造更新工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五、加快区域性国际大都市建设

(十七)打造南宁大都市区。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向南向海拓展南宁发展空间,合理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建设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和特大城市,优化调整行政区划,科学配置南宁大都市区空间资源,优化提升主城区,重点向南建设五象新区、向东拓展三塘和邕宁片区,加快推进武鸣城区、吴圩空港新城、六景产业新城以及特色近郊城镇组团建设,全面构建多中心、多组团的大都市区空间结构。

(十八)加快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形成以南宁为枢纽的全方位高速铁路网,规划建设昆明-南宁-玉林-深圳等高速铁路,充分预留区域高铁廊道,重构“多主多辅”的国家客运综合枢纽布局。推动规划建设崇左(凭祥)-南宁-玉林-粤港澳大湾区、南宁-河池-重庆、南宁-百色-瑞丽货运铁路,打通粤港澳大湾区连接中南半岛货运通道和中缅货运通道,加速提升通达北部湾港口货运铁路出海通道能力。规划建设中心城区通往六景、大塘、武鸣、横县、宾阳、扶绥等方向和环大明山市郊铁路。加快落实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优先建设南宁出区出海出边的通道项目。着力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中心,加快机场跑道、新航站楼等建设,支持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争取第五航权。加快内河水运建设,规划建设平陆运河,实现南宁港与北部湾港的江海联运。加快建设南宁国际空港、南宁国际铁路港等综合交通枢纽,完善枢纽衔接设施和多式联运设施。

(十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健全绿色高效交通体系,提高城市核心地区的轨道网络密度,优化主干路网布局和城市微循环,加快建设“五横七纵”的快速路网,形成“开放式、网络化”的市内交通路网格局。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构建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统筹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能源结构优化、地下综合管廊、智能电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提高生态宜居水平。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大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土壤环境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提升“中国绿城”品质,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构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绿地综合体系,率先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及创建国际花园城市。积极开展城市修补,提高滨水空间连续性、可达性,营造高品质强活力的蓝绿网络,构建覆盖中心城的无障碍城市慢行绿道系统。大力推进南宁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建设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加快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区域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十一)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夯实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南宁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探索在外企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设立涉外劳动纠纷调处机构或外国人服务站。完善学前和义务教育布局,加快学前教育普惠提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发展,在全区率先普及十五年教育。围绕绿色、民族、东盟等文化元素,深入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健康南宁,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建立更加安全的社会保障网。强化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南宁、平安南宁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应用到生产生活各领域,创建面向东盟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建立实施机制。成立强首府战略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强首府战略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闯敢干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二十三)强化政策保障。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不能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外,按照“能放则放、能给尽给”的原则,把自治区相关权限下放南宁市。推动南宁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创新、城市空间统筹利用、农业农村改革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勇当全区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二十四)强化责任担当。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切实担起相应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项指导支持工作。南宁市要发挥主体作用,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举全市之力推动强首府战略全面实施。

【十万火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简答 )

这个每个地方南宁服务业融资扶持政策的政策不同南宁服务业融资扶持政策,详情查看当地的第三产业政策优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淄发【2005】34号),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均予积极支持。

积极引导、鼓励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服务业企业和分支机构,或与境内企业联合创办服务业企业。凡是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均向境内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开放。

(二)凡来我市投资创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三)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凡是新设立的符合产业导向目录,且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基本建设申报程序的服务业企业,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明确前置审批条件的,各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等另有规定的行政许可除外)。

(四)凡在本市登记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开设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只要出具总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定条件,可办理营业执照。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专卖经营等便民服务项目,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对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办理证照变更等手续时,只收工本费。

二、土地供应政策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服务业项目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对列入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和重点项目优先满足土地指标供应。

(六)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项目。实施“退二进三”,鼓励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园区发展,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用地供地手续。

(七)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三、财政税费政策

(八)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严格执行规定的涉企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严禁擅自立项、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九)新设立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内缴纳

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5年内由地方政府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无偿扶持资金;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前3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缴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企业无偿扶持资金,后2年按50%给予企业无偿扶持资金。

(十)从事货运代理、拆迁代理、商标代理、广告代理、会展代理业务的单位,以实际取得的报酬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具体扣除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允许按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十一)免收市内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收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产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十二)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十三)“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收1年的优惠政策办理。

(十四)民办学校可以接纳社会捐助,学校建设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十五)加大市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从2007年起,市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暂定5年),数额为上年度全市GDP的万分之一,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成长性强,具有示范作用,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用作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服务业考核的奖励。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经济总量的比例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并与各级引导资金配套使用。

(十六)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旅游、商贸、市场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中适当向现代物流项目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十七)对市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和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八)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一次性补贴。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市财政按省财政补助的数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融资担保政策

(十九)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由个人自愿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区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有关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 最高不超过3万元,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不超过10万元。符合贴息条件的予以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确定,不得上浮。

(二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推荐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对符合当年度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属于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贷款资金,优惠贷款利率。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资产重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增强服务业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二十一)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各区县、高新区要建立由政府出资、主要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已建立的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出资的担保机构,要根据实际实施增资扩股。各级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民营服务企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支持利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企业会员制互保机构。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增强担保能力,扩大对服务业的担保面和担保量。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民营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支持和指导。

五、其他政策

(二十二)调整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和部分项目用地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服务业(洗浴、桑拿、洗车除外)用水、用气与工业用水、用气执行相同价格。服务业用电价格按省规定执行。

(二十三)弘扬和保护老字号品牌。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二十四)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级政府对引进的服务业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五)按实际需要,选派公务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列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服务业专门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十六)自2006年度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七)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服务业年度50强排行榜评选活动。对进入服务业年度50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八)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

意识,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下发后2个月内制订出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部门(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服务业用地政策的落实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服务业市场准入、税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市经贸、教育、交通、民政、文化、旅游、信息、房地产等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适用的政策执行。

融资政策有哪些

形容姿势根据国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一定的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其针对性强,发挥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行业或产业优势。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运行良好且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基础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资成本低,风险小,缺点是适用面窄。金额小,时间较长,环节众多,手续繁杂,有一定的规模限制。

在广西南宁的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为什么我去当地税务局咨询都说没有呢?

您好,这个政策好像是针对全国的。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具体的办理方法是:离校后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最关键的就是选择好的项目,可以看看下面的项目,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礼忱绾痞(2022-06-11 22:28:05)回复取消回复

    面的优势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大对企业的开放力度,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到南宁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对科研院所与我市签订协议建设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的,从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