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产品的专利侵权责任(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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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他人的专利产品是否侵权?
专利权人张军的“自动关启式挂衣架”于1996年12月9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新田福利厂在报纸上见到张某刊登的技术转让广告后,通过中介机构与张某洽谈有关转让事宜。并于1986年4月18日拟定了技术转让合同,当新田福利厂在看到实样后,即找出借口,不肯在合同上盖章,使合同未能生效。在此期间新田福利厂暗地里着手生产并于1996年7月29日开始在市场上销售张某的专利产品,张某在发现了这一情况后,遂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管理局提出请求,要求对这一侵权事件进行调查、并赔偿损失。
问题:新田福利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授予专利人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享有的独占权力。专利授权后,未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本案中新田福利厂未经专利权人张某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和销售了其专利产品“自动关启式挂衣架”,这显然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人张某有权要求新田福利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据此,新田福利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向张军赔偿损失。
仿制人家家的专利产品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贴牌产品的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贴牌产品的专利侵权责任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包括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等方式。
如果你想知道你的产品有没有侵权,那么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忙检索一下现有的专利技术。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贴牌产品的专利侵权责任;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客户想要在我们自己的产品上印上国外知名品牌,带专利的logo;销售员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这个是有专利保护的啊,如果被美国告了,会调查的,如果调查出来是你们厂子生产贴牌的,会重重罚款你们厂子的。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的,属于你们侵权。到时候客户说不知情,把责任全部推倒你们身上。
当然了,如果没有被告,去小地方农村去卖,没人管的话,也无所谓了。但是出口到外国,不好说,贴牌你只是赚了很少的利润,甚至没赚,但是一旦被告,那是非常大的数目的钱。
直接告诉客户,你们是正规大厂,这种事情很严格,做不来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