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校舍符合地震安全要求(校舍采用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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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答: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实施这项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2.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3.校舍安全工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4.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工程实施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5.校舍安全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各省(区、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
6.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拟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②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③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④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⑤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⑦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⑧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7.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负哪些责任?
答:省级人民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负总责,具体责任包括:①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②统筹安排工程资金;③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④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⑤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8.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①指导、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②指导、审核各县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④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⑤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②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④保证工程建设用地;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⑥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9.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如何落实?
答: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各省(区、市)的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政府债券足额落实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捐赠。防止学校出现新债。对财力困难的市县,通过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10.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中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1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有何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做好对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12.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1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汶川地震后国家对校舍用房有什么要求
2008年5.12地震后,为落实国务院对汶川地震重建工作的指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标函[2008]65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三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修订编制组,与2008年6月4日起开展了相关修订工作。
新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11-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于2008年7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对学生宿舍楼的抗震等级要求是几级
中小学抗震设防须超8度。
《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标准把建筑的抗震设防分为4类。标准提出,经过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30年至50年。
4类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如下:
1、特殊设防类包括核电站等特殊建筑,其抗震设防标准需专门研究。
2、重点设防类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学生宿舍和食堂、大型商场、影剧院等,抗震设防标准须超过8度。
3、标准设防类指民宅、厂房等一般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须达8度。
4、适度设防类次要且涉及人员较少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新闻网—建筑抗震标准下月起实施 中小学设防须超8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