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足球新闻 > 正文

足球新闻

今日地震新闻头条10分钟前新疆(新疆地震最新消息)

hacker2022-06-11 06:18:30足球新闻32
本文目录一览:1、今天早上新疆什么地方地震了?

本文目录一览:

今天早上新疆什么地方地震了?

1月25日9时47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发生5.0级地震 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9年01月25日09时47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北纬43.3度,东经080.9度)发生5.0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0公里。

来源: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

新疆精河县地震最新消息今天晚上

地震位于呼图壁县境内,距离呼图壁县55km,距离乌鲁木齐94km,距离玛纳斯县55km。1900年以来震中200km范围内发生8次6级以上地震,最大地震为1906年Ms7.7地震,距离此次地震为114km,距离上最近的地震为1907年Ms6.0地震,距离40km;时间上最近的地震为2012年6月30日Ms6.6地震,距离135km。

【央视快讯: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发生6.2级地震】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今日13时15分在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北纬43.83度,东经86.35度)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6千米。有网友表示,乌鲁木齐、库尔勒等地震感明显。

【#新疆6.2级地震# 震中距省会城市乌鲁木齐市103公里】震中距玛纳斯县54公里、距呼图壁县60公里、距昌吉市76公里、距沙湾县80公里、距头屯河区87公里,距地级市石河子市57公里,距省会城市乌鲁木齐市103公里。

余震不断: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12月08日13时22分在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北纬43.74度,东经86.27度)发生3.9级地震,震源深度7千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之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第四条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地震预警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地震预警重大问题,提高地震预警能力,将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防震减灾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水利、卫生健康、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并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众普及地震预警知识,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和知识宣传。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协助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二章 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编制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地震预警监测台站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自动处理系统、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等内容。第十一条 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州、市(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全区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州、市(地)、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建设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地震监测台站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三条 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采用的软件和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及应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四条 地震、铁路、石化、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合作,推进高速铁路、石油化工、矿山、水库等重大工程的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及处置系统建设。

重大工程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建设的地震预警台站(点)以及相关单位建设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符合国家预警建设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装置,并为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供服务。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装置的运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七条 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经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行。第三章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第十八条 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科技、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九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防震减灾规划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的原则、内容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二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防震减灾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三条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

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应当符合自治区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科学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阶段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等内容。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方案报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技术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和抗震设防提供依据。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工作体系。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第十七条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地震谣言。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鸢旧私野(2022-06-11 10:59:10)回复取消回复

    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柔侣桃靥(2022-06-11 13:20:59)回复取消回复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方案报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技术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第十

  • 元气小坏坏1(2022-06-11 12:48:11)回复取消回复

    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防震减灾规划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 泪灼眼趣(2022-06-11 09:12:17)回复取消回复

    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

  • 孤央简妗(2022-06-11 09:55:00)回复取消回复

    后,应当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经国家或者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行。第三章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第十八条 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