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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三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hacker2022-06-11 03:22:58分类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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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扩展资料: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地不一样,可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可参考下文。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制定本意见。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从根本上保障其生活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推进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也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进该项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要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二、参保的范围、条件1、被征地村居和农民的范围:凡近期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2亩以下,30—59周岁的男性、30—54周岁的女性均为参保对象。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近期符合被征地条件,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位,又具有参保能力的村居(社区,下同),并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三、参保申报和手续办理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填写花名册,连同参保人员缴纳金额(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以村为单位,持已经确认的参保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办理参保手续。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补助。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有条件的村居也可全额承担。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村集体补助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区政府对参保的村予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金额的20%。政府补贴的人均月领取最高限额为400元,人均月领取额超出400元的部分其参保金额政府不予补贴。政府补贴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金,记入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所需资金从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不参保的村,区政府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参保的村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增加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此项资金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确保参保村的缴费长效机制的建立。1、常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民政部门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测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缴费基数20%-3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服现役期间的义务兵,可以缓缴或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村集体按不低于当年缴费基数8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记入个人帐户;其他应参保而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集体不予补助。2、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缴费参考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80。180为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X根据征地数量、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土地占所有土地的比例等因素确定。X=缴纳的保障金/(缴纳保障金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次缴费时缴费标准中的分档系数)。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1、区农保处要及时为被征地农民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组成,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金统筹帐户。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同期银行一年利率分段复利计息。2、个人帐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区农保处办理退保手续。经农保处核准后,可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部分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1)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2)户口迁移出本区的,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3、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合并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的,从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补充养老金由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2、领取办法和标准(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支付系数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2)月领取标准是:个人帐户积累额×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0%(3)保险待遇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待遇调整标准,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机制。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继续领取。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2)按规定退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3)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4)其他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费用。4、区农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收缴、发放、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未达到领取年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农村居民身份的,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属城镇居民身份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6、各街道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7、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八、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东失地保险每月领多少钱

山东失地保险被征地百分百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至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至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

按照征地政策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被征收后,当地政府应当落实好农民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亟待加快进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缴费: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补贴方式有:

(1)按比例补贴: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享受待遇: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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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萌懂戈亓(2022-06-11 06:22:42)回复取消回复

    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新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

  • 余安几钵(2022-06-11 04:48:28)回复取消回复

    相结合的原则。二、参保的范围、条件1、被征地村居和农民的范围:凡近期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村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2亩以下,30—59周岁的男性、30—54周岁的

  • 慵吋邮友(2022-06-11 08:34:19)回复取消回复

    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增值。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