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重庆开始(重庆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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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重庆市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养老保险重庆开始,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重庆开始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
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政府补贴
1.补贴标准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2.资金渠道
(1)已批准征地和农转非在实施中未落实转非的人员、高速公路和铁路应转未转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失地移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按市级财政承担85%、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15%分担。
(2)高等级公路已用地未转非、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未批先用、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地未批先用的失地农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待遇支付
1.征(占)地老龄人员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
2.征(占)地老龄人员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8月1日起领取养老待遇。
(五)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附件2)。
2.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局申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局应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确认的文件(含核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备案人员名单表》见附件3)以及区县公安局批准农转非手续(含名册),为征(占)地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参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
1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意见》(渝劳社发〔2008〕14号)等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负责代扣代缴的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六)其他问题的处理
1.按规定完善征(占)地有关手续。有关区县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为转人员农转非指标审核户口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66号)要求办理农村居民转非城镇居民的手续。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或市国土房管局的备案确认书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详见附件4)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3.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按照“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2010年7月31日作为截止时间。
4.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原征地人员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5.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征地“4050”人员和征地中青年人员,在2010年8月1日前从未参加工作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前曾经参加工作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
6.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转户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按我市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转户人员中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对退出宅基地并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
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待遇支付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以上标准完清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
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
(四)办理程序
1.选择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附件6,下同)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附件7,下同)。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
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申报资料和电子及纸质的《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8),分类报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
4.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5.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
(五)其他问题的处理
1.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将《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9)存放在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由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交给退出宅基地人员。其中,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2.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三、其它
(一)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缴费标准,今后随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性缴费的管理、养老待遇计发和社会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户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现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的区县领导;审核小组增加水利部门、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稳妥的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0〕12号)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已征(占)用地失地农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户籍审核和转户时间确认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
1.为确保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等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努力在宣传工作中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达到100%,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达到100%,参保群体知晓率达到100%。
2.各区县(自治县)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此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把实事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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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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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7月底前兑现到位。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部分微信群中发现网友在转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文档,经核实,该文档内容系虚假信息。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预计7月份左右出台调整办法,7月底前兑现到位。
2017年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财政收支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重庆经济生活水平而进行。
重庆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提高广大退休同志生活水平,更好地惠及民生。
为什么2017年重庆在7月份才能出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对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待的要求,各省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上报国家,方案批准后将立即组织实施调待工作。目前,重庆市的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已拟,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我们会及时将2017年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并从1月1日起补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但是规定的5.5%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退休人员分别都按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2017年重庆市月人均养老金达1817元。小编按国家规定5.5%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00元。不过这还只是估算,仅供参考。
017年重庆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6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6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2100+1450=3550元
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河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重庆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比较低的,从2014年开始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95元。 年满65岁的老人每月增加5元,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重庆的农村人如果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究竟要该如何办理呢?如果是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庆城乡居民,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社保所登记办理,办理了缴费账户登记以后,需要选择缴费档次,可以在每年100元到3000元之间,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