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土壤环境监测仪器)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 2、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与方法
- 3、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预警示范
- 4、土壤分散处理的好坏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 5、土地的污染与危害有哪些 防治方法
- 6、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防治土壤污染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全省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行政、林业、卫生健康、科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托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整合与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及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举报污染土壤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鼓励、倡导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水平。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及地质、核工业地质等单位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七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土壤污染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与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为两大类:一是根据已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监测其变化情况,如数量、危害程度等动态变化;二是根据已掌握的地质环境问题的隐患情况,监测其变化趋势,及时预警预报,减少财产损失。
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结合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确定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矿山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及土石环境,包括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类型、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水土流失的情况等;矿山水环境,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废水废液的排放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效果,包括尾砂库、废石堆的复垦复绿等。由于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广,危害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目前一般将矿山地质灾害、水环境作为重点监测内容,而矿山土石环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为次重点监测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
(一)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内容
1.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监测
发生时间、塌陷坑数量、塌陷区面积、塌陷坑最大直径、最大深度、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民居建筑、井泉点、农田、道路交通等。
2.地裂缝监测
发生时间、地裂缝数量、最大地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地裂缝走向、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等。
3.地面不均匀沉陷监测
发生时间、沉降区面积、累计最大沉降量、年平均沉降量、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民居建筑、井泉点、农田、道路交通等。
4.崩塌监测
潜在的崩塌数量、崩塌体方量、危害对象、危险程度,崩塌隐患体上的建筑物变形特征及裂缝变化情况。
5.滑坡监测
潜在的滑坡数量、滑坡体方量、危害对象、威胁资产、危险程度、治理情况,滑坡隐患体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及地面微裂缝的变化情况。
6.泥石流监测
潜在的泥石流易发区数量、泥石流物源方量、危害对象、威胁资产、危险程度、治理情况。
(二)矿山水环境监测内容
1.地下水均衡破坏监测
矿区地下水水位最大下降深度、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对人、畜、土地的影响;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井泉点、农田。
2.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测
地下水污染物种类、地下水污染物含量;矿区内出露的主要泉眼或主要的居民饮用水水井。
3.废水废液排放监测
废水废液类型、年产出量、年排放量、主要有害物质及含量、年循环利用量、年处理量;废水废液排污口,废水废液与溪沟、河流、水库或重要水源地的汇合处等。
(三)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及土石环境监测内容
1.地形地貌景观监测
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类型、方式、区位、面积、破坏程度及恢复治理难易程度。
2.占用破坏土地监测
侵占破坏土地方式、侵占破坏土地类型、面积、土地复垦面积、恢复治理难易程度。
3.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
固体废弃物类型、占地面积及类型、主要有害物质及含量、年产出量、年排放量、年循环利用量、年处理量。
4.土壤污染监测
污染的土壤类型、面积、主要污染物及含量。
5.水土流失监测
矿区水土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危害程度。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效果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已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投入治理的资金及资金来源、治理措施、治理面积、治理效果(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式
根据监测手段的差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式分为常规监测、专业监测、遥感监测和应急监测四类。具体方式的采取,根据其监测面积、地域、重点监测对象的差异性而定。
(一)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主要是指监测责任人对监测对象及监测点采取定期巡查监测,并填写技术表格的方式。
根据矿山类型,划定监测责任人。一般来说,采矿权人作为最大的受益人,也是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主体,是常规监测的责任人。上级管理机构应该指派专员,对矿山企业开展指导,并适时开设培训班,分期催交监测技术表格,汇总分析技术资料,形成年报后再上报。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其监测责任人应归咎于当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开展监测。
此类监测通常采用简易的监测方法,如目测、尺测、贴片、埋简易桩等,少数引用专业设备进行监测。
(二)专业监测
专业监测主要是指通过专门的监测机构,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监测,以监测示范区的形式推广。该监测方式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并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靠拢。
以全省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大中型闭坑矿山和部分大中型国有生产矿山为单元,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原则上每个市(州)可建立1~2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工程,根据“应急优先、典型示范”原则,作为示范区试点,由专门的监测机构具体实施,工作方法如下:
1)在开展示范区1∶5000精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的基础上,以矿区地面沉陷变形、水环境、土石环境污染、占用破坏土地为主要监测内容,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对矿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监测。
2)建立示范区地表塌陷监测网和深部位移监测点:广泛应用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等技术监测矿山地质环境。采用多种监测技术(GPS、全站仪、水准仪、裂缝计、位移计、应变仪)定期开展地表塌陷与地表裂缝监测;采用钻孔倾斜仪、TDR定期开展深部位移监测;采用光纤光栅应变技术,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实时监测矿山边坡、房屋开裂等的变化情况。
3)建立示范区水土污染监测网:合理布设监测网点,定期取水土样分析测试。引进先进的水环境自动检测技术,实时监控矿区水环境,分析矿区水土的污染原因、污染途径、污染程度,预防水土环境污染事故。
4)开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示范区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自动监测、传输、管理、分析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远程无人自动化监控综合管理。
5)发现突变数据及时反馈地方政府,有效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及水土环境污染事故。
6)开展多种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比较,优化监测技术手段,开展技术交流,对于各种监测方法的精度、优缺点进行比较,对各种监测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及推广应用。提交年度成果和成果审查。
(三)遥感卫星监测
遥感卫星监测是指采用多波段、多时相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Quick bird或SPORT卫星数据)InSAR技术,开展典型矿区地质环境动态遥感监测,建立基于遥感波谱的具有一定精度保证的主要矿山地物类型、土地与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自动识别模型与方法,实现地物面积变化监测。主要适用于大范围、矿业活动程度高、破坏大的密集型重点矿山集中开采区。
其工作步骤如下:
1)选取要监测的重点区域,充分了解研究区的地质环境背景,结合区内矿山分布,确定遥感监测方案。
2)遥感影像选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QuickBird或SPORT)数据。
3)通过遥感影像对矿产开采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固体废物堆放、尾矿库分布、采空区地面沉陷、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矿产开发引发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矿区地表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解译和判读。
4)收集研究区1∶10000地形图数据,将遥感影像配准到地形图上,采用目视解译、人机结合解译和计算机自动提取等方法将解译的内容按实际规模大小标在地形图上,并填写遥感解译记录表。
5)对卫星监测数据进行实地验证,总结遥感监测技术方法,开展技术交流,对于各种监测方法的精度、优缺点进行比较,对各种监测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及成果推广。提交年度成果和成果审查。
(四)应急监测
矿山地质环境应急监测适用于湖南省采矿因素引发的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
1.应急监测响应分级
对应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市、县分别负责较大(Ⅲ级)与一般事件(Ⅳ级)应急监测工作。特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由省应急监测指挥部决策并指挥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实施。
2.应急监测响应程序
省应急监测指挥部接到特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事件信息并确认需要监测的,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启动并实施应急监测预案。
3.应急监测组织
成立应急监测指挥部,设立应急监测中心,应急监测中心下设现场调查组、监测组、技术分析组、综合管理组、后勤组等五个工作组。
应急监测中心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各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各工作组的任务职责如下:
1)现场调查组与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根据灾害事件的形成条件,制定监测方案,圈定监控范围、布置监测网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并交技术组审核。监测人员按应急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
2)技术分析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技术条件及时审核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批准后,交现场监测组实施,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方案,编制应急监测报告交综合管理组。
3)综合管理组:组织、协调所有人员按其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接转电话和传送文件、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调查结果、应急监测结果、事态进展、发展趋势、处置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度车辆运送应急监测人员、设备和物质,做好后勤保障以及现场监测人员的安全救护工作;开展摄影、摄像和信息编报工作。
4.应急监测处置
(1)信息接收
省应急监测中心综合组设专人专线电话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监测
1)向地方指挥部提出开展群测群防的建议。发动群众,针对应急监测对象以及毗邻区域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定期目视检查地质灾害体有无异常变化,如建筑物变形、地面裂缝扩展及地下水异常等;利用简易工具,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或贴片法等监测裂缝变化。
2)对险情重、规模大、表象识别困难的滑坡体,结合目视监测和简易监测,布设专业监测网观测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周期尽可能加密。专业监测对象以表层位移和地下水地表水为主。在阻滑段或者滑坡周缘的扩展部位,采用激光扫描、定点测量等方法,监测关键位置的位移及其变化情况。
3)对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有毒有害物种类、含量变化过程,水质状况变化过程、污染范围;污染事件造成河流严重污染导致下游地下水遭受严重威胁或污染的,说明污染水体前锋入境、污染水体过境和出境过程及有毒有害物含量变化过程。
5.信息报送
(1)报告时限和程序
确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事件后,应急监测指挥部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有关应急监测信息。
(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监测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4小时内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受害或受威胁人员情况等初步情况以及初步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监测对策和预期效果。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内容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根据应急监测进程,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
3)监测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总结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下列内容:应急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控范围、采取的监测技术方法、手段等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预警技术所确定的关键地段,选定的预警模型与判据,校验复核;灾害体的成因、变化数据,变化趋势、危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后续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建议;对应急监测实施方案、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
(一)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1.地面塌陷
矿区塌陷面积较大的,采用遥感技术监测;重点矿区采用高精度GPS、钻孔倾斜仪、全站仪等监测;其他采用人工现场调查、量测。具体方法为:
1)地面和建筑物的变形监测,通常设置一定的点位,用水准仪、百分表及地震仪等进行测量,或可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等进行简易监测。
2)塌陷前兆现象的监测内容包括:抽、排地下水引起泉水干枯、地面积水、人工蓄水(渗漏)引起的地面冒气泡或水泡、植物变态、建筑物作响或倾斜、地面环形开裂、地下土层垮落声、水点的水量、水位和含沙量的突变以及动物的惊恐异常现象等。
3)地面、建筑物的变形和水点的水量、水态的变化,地下洞穴分布及其发展状况等需长期、连续地监测,以便掌握地面塌陷的形成发展规律,提早预防、治理。
4)采用测距仪或皮尺测量塌陷区面积、塌陷坑最大深度、直径等;现场调查塌陷坑数量及危害程度。
2.地裂缝
主要监测方法有大地测量法、GPS全球定位系统、简易人工观测、应力计、拉杆、光栅位移计自动监测等技术。
人工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地裂缝数量及危害程度,测量采集数据。测距仪、罗盘和皮尺测量最大地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地裂缝走向;最大裂缝处两侧埋水泥墩、钢筋桩。
3.地面沉降
人工现场测量采集数据。重点矿山采用现场埋设基岩标自动监测,其他采用高精度GPS监测。
4.崩塌、滑坡
人工现场调查、测量采集数据。一般采用GPS定位(坐标、高程),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崩塌、滑坡体积,现场调查崩塌、滑坡数量及危害程度;对于危害严重的或大、中型规模的崩塌、滑坡隐患体由矿山企业监测其空间位移变化,具体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滑坡裂缝采用的简易监测方法有埋桩法、埋钉法和贴片法。
埋桩法:如图7-11,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
埋钉法:如图7-12,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非常有效。
贴片法:如图7-13,在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纸被拉断,说明滑坡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三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是定性的,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
5.泥石流
泥石流监测采用测距仪和皮尺测量潜在的泥石流物源方量、现场调查泥石流易发区数量、危险程度;对于危害严重的或大、中型规模的泥石流易发区,由矿山企业监测降雨量大小与冲刷携带物体积,具体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监测的目的和任务是为获取泥石流形成的固体物源、水源和流动过程中的流速、流量、顶面高程(泥位)、容重及其变化等,为泥石流的预测、预报和警报提供依据。监测范围包括水源和固体物源区、流通段和堆积区。泥石流的监测方法,在专门的调查研究单位已采用电视录像、雷达、警报器等现代化手段和普通的测量、报警设备等进行观测。如目前国内采用超声波泥位计对泥位进行监测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图7-14。
图7-11 埋桩法监测示意图
图7-12 埋钉法监测示意图
图7-13 贴片法监测示意图
图7-14 泥石流泥位自动监测装置
群众性的简易监测,主要应用经纬仪、皮尺等工具和人的目估、判断进行,简易监测的主要有以下对象与内容。
(1)物源监测
1)形成区内松散土层堆积的分布和分布面积、体积的变化。
2)形成区和流通区内滑坡、崩塌的体积和近期的变形情况,观察是否有裂缝产生和裂缝宽度的变化。
3)形成区内森林覆盖面积的增减、耕地面积的变化和水土保持的状况及效果。
4)断层破碎带的分布、规模及变形破坏状况。
(2)水源监测
除对降雨量及其变化进行监测、预报外,主要是对地区、流域和泥石流沟内的水库、堰塘、天然堆石坝、堰塞湖等地表水体的流量、水位,堤坝渗漏水量,坝体的稳定性和病害情况等进行观测。
(3)活动性监测
泥石流活动性监测,主要是指在流通区内观测泥石流的流速、流位(泥石流顶面高程)和计算流量。各项指标的简易观测方法如下:
1)观测准备工作。
建立观测标记。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对那些近期可能发生泥石流的沟谷,选择不同类型沟段(直线型、弯曲型),分别在两岸完整、稳定的岩质岸坡上,用经纬仪建立泥位标尺,作好醒目的刻度标记。划定长100m的沟段长度,并在上、下游断面处作好断面标记和测量上、下游的沟谷横断面图。
确定观测时间。由于泥石活动时间短,一般仅几分钟至几十分钟,故自开始至结束需每分钟观测一次,特别注意开始时间、高峰时间和结束时间的观测。
2)流速观测。
浮标法。在测流上断面的上方丢抛草把、树枝或其他漂浮物(丢物时注意安全)分别观测漂浮物通过上、下游断面的时间。
阵流法。在测流的上、下断面处,分别观测泥石流进入(龙头)上断面和流出下断面的时间。
流速计算。
3)流位观测。在沟谷两岸已建立的流位标尺上,可读出两岸泥石流顶面高程。
4)流量计算。流量可用下式概略计算。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研究
式中:Qs为泥石流流量,m3/s;Vs为泥石流流速,m/s;As为断面面积,m2。
上面各项观测资料均应做好记录,主要包括观测时间和各种观测数据,并绘制时间与观测值之间的相关曲线和计算有关指标。反映变化情况,作为预测、预报和警报的依据。
(二)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监测方法
1.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露采场
人工现场调查、测量采集数据及采用遥感监测手段。采用GPS定位、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露采场压占土地面积;现场调查压占土地类型;压占面积较大的重要矿区辅以遥感影像监测其面积变化。
2.矿区土壤污染及水土流失监测
人工现场调查、测量、取样室内分析,辅以土壤污染自动监测仪采集数据及遥感监测。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土壤污染及水土流失面积;取样分析污染物的种类、含量;现场调查污染土地类型及年土壤流失量;对于重要矿区采用遥感技术监测和人工现场调查、测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
(三)矿山水环境监测方法
1.地下水均衡破坏监测
人工现场调查采集数据。采用水位自动监测仪及测绳监测水位变幅;采用GPS定位监测井泉干枯的坐标、高程;现场调查干枯井泉的数量,以及对人、畜、土地的影响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具体做法为定期进行观测,参照国家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法,监测人员每月逢五逢十对区内泉眼、观测井进行观测,泉点主要是纪录泉水的流量变化情况、是否干枯;观测井主要是纪录观测井水位变化情况。定期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地下水位变化趋势,确定采矿活动对区内地下水位超常下降影响范围。
2.废水废液排放监测
现场调查、取样,室内分析。采用流速仪或堰板监测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洗煤水的排放量;定期对矿山对外排放的废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查废水的pH、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砷等有害组分含量是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定期检查矿山废水影响范围内农作物生长状况、水塘中鱼类活动是否正常。
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1)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应采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方法。专业监测方法有水准仪、全站仪、GPS及卫星遥感测量。监测网点布设及监测周期应符合《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和《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1995)的相关规定。
2)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土壤取样分析方法。占用土地面积可一年监测一次。土壤污染取样分析应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相关规定。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地面调查方法,可一年监测一次。
4)地下水资源破坏监测采用布点量测和取样分析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应符合《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规定。
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应用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应形成如下成果:
1)单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表、监测半年报、年报;
2)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汇总表及监测网络图;
3)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半年报、年报;
4)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通报。
(二)成果应用
1)作为行政机关掌握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的资料依据;
2)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处罚矿山企业或督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依据;
3)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的依据;
4)作为相关科研工作的资料依据。
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预警示范
一、内容概述
“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预警示范”是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中开展的一项工作。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2009~2010年完成,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
(1)系统分析总结了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特征、存在问题和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了“区域监测——重点监测——问题监测”的监测网络构建思路,规划了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
(2)以保定-沧州地区、驻马店地区、连云港地区为监测示范区,开展了水土环境的监测指标筛选、监测频次确定、监测样品采集方法等项研究,为今后开展类似监测工作提供了示范。
(3)在已有土壤、地下水监测技术要求基础上,总结示范区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开展了监测点建点技术研究,编制了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大纲。通过示范区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构建思路,编制完成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4)以土地盐渍化为例开展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预警方法研究,建立了与监测指标体系相关联的预警指标体系,并对保定-沧州示范区进行了土地盐渍化实验性预警。
二、技术创新点
(1)系统分析了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特征与水土地质环境问题演化发展规律,形成了对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的总认识。黄淮海平原在黄河、海河和淮河三大河流的地质营力的作用下,历经河流的泛滥、改道和迁徙过程,呈现了当今的地质地貌格局及物质组成,同时也塑造了现今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基本面貌和演变格局。而且黄淮海平原作为我国主要的粮食主产区,开发历史悠久,河网密布,交通发达,城镇高度集中,人类活动对全平原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已经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长期以来,平原区普遍存在干旱化、盐碱化等水土地质环境问题,其形成和发展与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的演化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息息相关。因此,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必须同时关注自然和人类活动两大营力的双重作用,以人为本,注重问题。
(2)研究形成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思路,并以此为准则在黄淮海平原规划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项目以土壤和地下水为主要的监测介质,形成了在系统构建区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区域监测)、重点工程区和人口密集区监测(重点监测)以及水土地质环境问题监测(问题监测)的三级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思路。并在黄淮海平原规划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
(3)根据区域监测、重点监测和问题监测不同层次监测网络的需要,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介质的多项监测指标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比选,初步研究建立了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区域监测指标23 项,包括土壤监测指标11项,潜水监测指标12 项;重点监测指标52 项,包括土壤监测指标15 项,水体(潜水、地表水)监测指标37 项;问题监测指标43 项,包括土壤监测指标19 项,潜水监测指标24 项。
(4)分别研究建立了保定-沧州、驻马店和连云港3个示范区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根据每个示范区的区域地质环境、人类活动及水土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特征,系统构建了各个示范区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
(5)在示范区监测工作基础上,研究推广和规划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完成《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工作方案》。通过示范区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构建思路。在充分掌握整个黄淮海平原开展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的工作基础、任务需求及水土地质环境背景和问题的基础上,逐步理清监测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原则,研究制定出未来在整个黄淮海平原开展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的总体方案,从监测网络布设、监测内容要求、监测数据管理等技术层面以及从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费等管理层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从而为规划未来开展全国性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奠定了基础。
(6)总结示范区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思路和技术方法,初步形成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准则,编制完成《黄淮海平原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大纲》。在构建监测网络体系的同时,通过总结示范区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思路和技术方法,参照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参考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000)”、“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地下水监测规程”等技术标准,逐步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在黄淮海平原开展水土地球化学环境监测技术性纲领准则。
(7)开展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预警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研究,并在保定-沧州示范区针对土地盐渍化问题进行了实验性研究。系统开展了预警方法体系研究,形成了水土地球化学环境预警基本理论方法,构建了完整的水土地球化学环境预警体系框架。针对水土地质环境的演化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水土地质环境)问题,通过应用水-土介质地球化学的理论方法,从时间和空间尺度上进行预警。按照警源指标、警兆指标和警情指标等不同预警指标划分,逐步构建了水土地质环境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对保定-沧州示范区的土地盐渍化问题的实验性预警研究。
三、应用范围及应用实例
项目成果可应用于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可服务于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完善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能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得以推广应用。
四、推广转化方式
媒体宣传、会议交流、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
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褚洪斌 李瑞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79611
电子邮件:chuhb@mail.cigem.gov.cn,lirm@mail.cigem.gov.cn
土壤分散处理的好坏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实验流程的质量控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是保证实验结果准确的有效手段,质量控制贯穿检测的各个环节,从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制备、保存、以及样品检测到实验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质的影子。那么,如何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呢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今天,小析姐就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当前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好现场布点采样、运输流转、制样保存、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审核等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样品采集、运输和制备的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还要大。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
2、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
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还应具备相应的风干、粗粉碎、磨样、过筛、装样所需工具及容器,制样操作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防止标签和样品混错,防止制样工具造成交叉污染。
样品保存:样品保存方法是否得当、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都会影响样品测试结果。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应使土样充满容器,在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内完成检测。
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样品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可保存的时间分别为7 d、10 d、14 d。砷、金属(汞和六价铬除外)测试样品可用聚乙烯或玻璃瓶保存,有效保存时间为180 d,六价铬、氰化物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分别仅有1 d、2 d,汞待测样品需用玻璃瓶装,可保存28 d。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采取措施对分析质量进行的自我控制,通常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干扰处理。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土壤环境监测中,每批样品每个项目须做20 %平行样品,样品数少于5个时至少应有1个平行样,平行样可为实验室明码平行或现场密码平行。不同测定项目的平行双样测定结果误差允许范围不同,在相应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判定为合格。若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 %,则应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并增加样品数10 %~20 %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高于95 %。
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是反映方法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综合指标。准确度控制可通过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或通过测定加标回收率进行控制。每批要测质控平行双样,在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95 %的置信水平)范围内,否则本批样品需重新测定。当测定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通过加标回收实验来确定准确度。每批试样随机抽取10 %~20 %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少于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率。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能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体积不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 %,否则应进行体积校正。加标回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 %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测定,并增加10 %~20 %的试样做加标回收,直至总合格率大于等于70 %。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必测项目做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 %的置信水平,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绘制质量控制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能更准确分析测试结果质量的可信度。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检测质量的干扰时,全部样品应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用同等级且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故障仪器维修后经检定合格再重新测定。
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由工作质量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人员。监测人员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实施者,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好坏。如果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足,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易出现散漫、不严谨和不够负责的现象,而如果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不足,则在监测过程中无法保证规范的操作,可能在监测的源头即采样过程出错,也可能在实验室引起误差,数据处理方法不够科学等,那么最后的监测结果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监测技术人员应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加强对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的监督,不断加强监测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2、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采样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其性能是否完好直接影响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仪器设备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应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仪器技术性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对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仪器,或易漂移、易老化、性能不够稳定或使用频繁的仪器,一般还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做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连续稳定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维修或借出后返回的仪器也应及时进行核查。
3、报告质量控制
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最终呈现,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从分析、审核到签发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发现可疑数据或疑难问题,监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分析解决,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做到有疑问的数据决不上报。此外,应重视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尽可能避免报告编制环节的差错。
土地的污染与危害有哪些 防治方法
主要有: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对农田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十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研究。研究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研制一批国家土壤分析测试方法和标准样品,开发污染土壤修复装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十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的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当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为环境管理与决策、经济与社会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是环境监察实施监督管理的耳目和手段。环境监测数据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污染设施运行效率、污染物及纠纷仲裁等项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搞好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极为重要。
为促进我市新时期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通过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环保部门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污染物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检验环保工作成效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把环境监测和公布信息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部署。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要求“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环境监测工作指明方向。
二、建立环境质量考核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的执法力
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质量变化,将环境质量作为环保目标和环境补偿机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焦作市环保局制定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与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对每年政府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我们未完成目标任务,将会从我们的财政资金中,扣除一定数额资金。
三、要健全环境质量监测制度
科学制定本辖区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质量监测范围、项目、频次,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和预测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四、加强例行监测,扩大监测领域
监测站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实际监测能力,要积极率先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纳入例行环境监测,要探索扩大环境监测领域,逐步开展生态、土壤、生物、振动、光、热等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
五、整合监测力量,加强区域、行业、企业联动监测
以孟州市环境监测站为技术龙头,整合全市行业监测站、企业监测站以及其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实施联动监测。通过市站带行业站、企业站的方式,使各级、各行业、各企业环境监测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全市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履行新时期环境监测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今后,孟州市环保局要制定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管理,逐步对行业、企业监测站监测技术能力、监测范围进行认定,认定后的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可受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开展其内部认定的监测范围内的监测工作。
六、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布署,积极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以“以奖促治”村庄(乡、镇)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下饮用水水源、空气、土壤等要素监测。环境监测站要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
七、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企业自行开展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制度,规范企业自测行为;理顺企业自测、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和环保部门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督性监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监测的作用。
八、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
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管理,要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源监测基础设施如排污口、监测平台等规范化建设,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排放基础信息档案,组织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要加强对企业排放重金属的监测和排放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摸清重金属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统计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分析其与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关系,逐步开展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工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奠定基础。
九、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要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要编制本行政区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加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应急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应急监测力量,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定期组织部分行业、企业应急监测演练。应针对当地环境风险源状况,建立环境风险源应急监测数据库,包括应急监测人员、设备、方法、标准、防护要求等,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情况下,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为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定期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并按要求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
十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要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综合性环境状况报告和重大环境监测信息,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对外发布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逐步扩大发布范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十二、加快能力建设,保障运行经费
当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大幅度增加了环保投入,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着力解决监测技术人员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监测用房面积不够、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监测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关心环境监测队伍发展
市委、市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健全监测管理机构,同时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要保障监测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监测人员工伤、保险等制度,确保监测队伍稳定。
1、加强人员培训,优化监测体制,提高整体监测能力。以建设“学习型监测站”为向导,全站(每个岗位)、全程(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员(所有人员)终身自觉主动学习,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促进全体职工的全面发展。
1)、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登台讲授学习内容。所有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写讲义,室主任、分管站长两级审核后,个人公开讲,现场回答提问,有关人员点评、打分,讲评结果记入“本人技术档案”。
2)、为巩固学习成果,坚持全员“季考制”。
3)、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业务培训和硕士高等学历人才培养。
4)、要加强科研学术活动,成立“站学术委员会”。
5)、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指导,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家级优秀监测站实地学习取经。
2、加强对监测数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数据管理要作为全部监测工作的龙头来抓,抓住政府、环保局关心、关注的问题,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具体工作要做到:统计准、上报快、分析深。
十四、环境监测站要准确定位
环境监测面临新的形势,为此抓住机遇,调整工作思路,找准其在整个环保工作中的定位成为重中之重。
1、“技术执法”和“政府行为”是监测站的惟一定位。环境监测工作是“技术执法行为”,是“环境技术监督管理行为”,是“政府行为”。要始终遵循第三方公正原则。目前监测领域窄,作用弱,监测系统自身缺乏深入思考,监测时不理直气壮,易被误认为“有收费是营业性质,讲求效益的单位”,我们要把“技术执法政府行为”作为监测站的惟一定位。环境监督检查、判定企业超标与否、排污浓度、总量核定只能依托监测。我们一定要思想大解放,工作大突破,绝不能把横向创收作为监测站的“主业”,而监测辖区环境质量,监督企业排污行为才是根本。我们一定要把监测的牌子“立对、立住、立稳”。环境监测站绝不能滑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环境监测是“政府公益行为”不是“市场行为”,市场运作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必须使监测回归到“政府技术执法行为”上来,从而把握监测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把监测工作的重心放在“蓝天碧水”工程服务上。
2、更新旧观念,丰富监测站内涵。过去的“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提法已有明显的不足。环境监测最终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的说法,对环境监测的反映也不全面、不准确,已不能涵盖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今后要在树立“监测品牌”形象上多下功夫,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监测品牌”要倡导“环境监测精神”,让全社会都知道监测站的性质和作用,要广泛地扩大影响。“空气质量日报”就是一个为政府服务,为老百姓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是广泛宣传监测站的有力窗口。
十五、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起符合保护工作需要的、目的明确、功能齐全的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监测网,加强敏感水域的监测力度,为全市水域管理与保护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建立起信息传输通畅,信息管理的软、硬件先进,信息分析评价的及时性、准确可靠性强的监测信息系统。
总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监测工作者的努力,将有力地推进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利于更加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主动、积极、超前、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