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
本文目录一览:
- 1、平安保险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2、平安保险车险三责指什么
- 3、平安车险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 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出交通事故三责险怎么赔付
- 5、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 6、中国平安车险第三责任险条例
平安保险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商业车险,在车险理赔中所起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基本上每家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是有这个第三者责任险的。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承担了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构成伤害或对他人的车辆构成伤害时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当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有责任的情况下,是需要自己来全额赔付对方的车损和人的损失,包括对方的车损或者是对方车上人员的伤亡伤残以及各种因为医疗产生的费用,所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也是规避自己的风险,这样自己即使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能够减轻自己的赔偿负担,有保险公司来赔偿这部分责任导致的经济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也是作为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因为交强险最多赔付20万,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要大的多,基本上都是100万、 200万,现在因为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人都是购买的200万这样的一个保额,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做一个非常全面的赔偿,让自己的赔偿负担减轻,也能够让对方得到合理的赔偿,保障了对方的权益。
不让自己因为一场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所以第三者责任险在车险当中还是非常重要的,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最应该购买的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了,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一种赔偿,也是上路的车子必不可少的一种保险,虽然是商业险,并不强制,但买与不买相差真的很大,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知道买与不买有多大的差别,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也是血的教训,相信以后再也不敢不购买。
平安保险车险三责指什么
你好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平安保险车险三责是指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三责险),三责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里再多_嗦几句,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那么什么是交强险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另外,还有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 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这几种险种是我们购买车险是考虑的基本险种。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们需要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了解这些规则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1、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他人员。
2、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平安车险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和三者险同样都是赔付第三方(除驾驶方、所驾驶车辆之外受损失的第三方)的人伤和物损,不同是交强险无论驾驶方有无责任都赔,商业三者险只有在驾驶方有责任时才赔。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比较低,最高赔偿限额合计仅12.2万元,且对死亡伤残、医疗、物损分别设定了限额(其中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限额11万,医疗1万,物损2000元),而现在一辆名车动辄上百万元,医疗费用也较高,即使发生小事故交强险的医疗、物损限额就很有可能不够赔,故仅能作为基础保障。同时商业三者险保费较低,车主应投保适当的商业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出交通事故三责险怎么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主要包括赔偿金额、赔偿计算方法和责任限额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0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x(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
三、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平安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注意: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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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车险第三责任险条例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四)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五)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用于车辆使用的机油泄漏造成的损失);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八)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七条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十条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被保险人可选择适用以下三种类别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一)事故责任免赔率Ⅰ: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二)事故责任免赔率Ⅱ: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8%;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3%。
(三)不计免赔率:无论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均为0。
单程提车险只适用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营运货车实际装载货物风险类别高于保险单载明的货物风险类别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本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公司赔偿范围或超出本公司应赔偿金额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十八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条保险车辆重复投保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责任限额与重复保险合同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本公司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而且按照上面的内容,保险公司已完成现场勘察,但是没有各方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的详细内容。所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予赔付,因此,应当得到协商确定内容的书面文件。
在协商确定费用时,要注意赔率的问题,这个直接关系到能拿到多少理赔款。
在得到协商确定内容的书面文件后,根据第八条款的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只有做好上面的工作,才能确保能拿到理赔款。所以只递交账单不一定能直接拿到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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