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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

hacker2022-06-10 09:16:27分类564
本文目录一览: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二、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是什么原因?麻烦告诉我

山东:死亡1人及以上的,追究刑责

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1. 在省级层面上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3.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过程监管,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4.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江苏:凡发生事故的,暂停投标

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自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二)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三)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标资格。

(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五)2020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明确: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

突出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

5月12日,江苏南通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指标要求:大幅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20%以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与市优(紫琅杯)、省优(扬子杯)、省市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数量挂钩。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地区年度市、省优申报资格,暂停该地区半年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资格、取消该地区年度内省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资格。

年均监督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发生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

年均监督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下,且年度发生事故累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住建部:死亡3人以上,停止执业、实施禁入!

2019年12月,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编者注:此前对较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处罚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此次将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罚,最严重的将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具体如下: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主要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各因素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责任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凋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扩展资料:

(1)采光。

施工现场的采光不仅要保证正常生产,还要减少人们的疲劳和不适,适应视觉的明暗变化的生理反应。这是因为当光线条件发生变化时,眼睛需要通过一定的生理过程来适应光线强度,才能获得清晰的视觉。

因此,当从亮光环境进入黑暗环境,或从黑暗环境进入亮光场所时,需要一定的时间,使眼睛逐渐适应光强的变化,然后才能正常工作。因此,让劳动者了解这一生理现象,即当光的强度发生巨大变化时,暂时停下来;在黑暗地方加强人工照明;在强光下操作时佩戴太阳镜,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颜色标记。色彩标志可以提高人的识别能力,控制人的心理,减少工作失误和人的疲劳。红色,在一个人的精神模式中表示危险、警告或停止;绿色,使人感到凉爽、舒适、轻松、安静,能调节人的视觉,消除热、高温时烦躁的心理;白色,给人整洁清新的感觉,有助于观察检查缺陷,消除隐患;红色和白色的对比强烈而突出。

因此,根据不同的环境使用不同颜色的标志,如红色的警示标志、绿色的安全网、白色的安全带、红色和白色的栏杆等,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3)环境温度。当周围环境温度接近体温时,人体难以散热时会感到不舒服、头晕、哮喘。活动稳定性差,手脑协调紊乱,人体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高温环境或高地方工作时,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

相反,低温环境下,人体热量流失,手脚冻僵,运动灵活性差,稳定性差,也容易导致事故。

(4)现场环境问题。网站布局混乱和无序,视线不光滑,沟水平和水平,交通阻塞,这台机器没有保护装置,电器没有漏电保护,尘土飞在天空中,噪声是残酷的等等,导致事故不可避免地当劳动者的生理,心理难以承受,或不能满足操作要求。

如上所述,在建筑工程的安全控制中,需要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生理、心理特征相结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

之后接着就是处理现场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

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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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泪灼照雨(2022-06-10 19:48:58)回复取消回复

    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江苏:凡发生事故的,暂停投标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