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山西省煤炭厅毛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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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煤炭采空区的赔偿问题。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详见下面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财建[200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同时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1: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元~8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2元~5元;
3.露天矿吨煤2元~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 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的知名校友
中共中央委员
王森浩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采矿工程专业1952级)
韩英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 中共中央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全国政协委员(采矿工程专业1958级)
于洪恩:中共中央委员、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采矿工程专业1958级)
汪啸风:中共中央委员、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国务院三峡办主任(机械工程专业1964级)
柴松岳: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经委副主任、浙江省省长(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85级)
陈郁: 中共中央委员、广东省委书记、省长
省部级干部
吴子牧:北京市委常委、大学工作部部长
张仲鲁:全国煤矿管理总局副局长、全国政协委员
钟子云: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全国人大代表、中顾委委员
张宝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全国政协常委(煤炭管理干部学院1986级)
范维唐:煤炭工业部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1956年采矿工程专业进修)
姜增伟:商务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
寿嘉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企业管理专业硕1987级)
付建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采矿工程专业硕1982级)
赵铁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管理工程专业硕1993级)
彭建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1984级)
孙升林: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地质工程专业1978级)
候慎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地球物理勘探专业1982级)
周敬东: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全国政协委员(机械工程专业1962级)
张洽: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采矿工程专业1953级)
陶铠:光明日报社社长、副总编辑(电气工程专业1959级)
李润五: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委员(机械工程专业1960级)
金生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电气工程专业1965级)
李国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工业设计专业1964级)
尚勇: 江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山工程力学专业博1982级)
毛志君:海南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矿工程专业1954级)
郭开朗:湖南省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管理工程专业硕1994级)
谢广祥:安徽省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采矿工程专业博2001级)
陈雪枫:河南省副省长(采矿工程专业1978级)
张国荣: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采矿工程专业1955级)
张汉英: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地质工程专业1957级)
武三松:山西省政协副主席(采矿工程专业1956级)
靳承序:山西省政协副主席(采矿工程专业1956级)
王信: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电力传动及自动化专业博1994级)
路耀华:国务院派驻国家电网公司监事会主席(采矿工程专业硕1989级)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董事长(工程硕士班1993级)
刘彩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机电专业1969届)
张仕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采矿工程专业1979级)
解宏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1980级)
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1982级)
田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企业管理专业博2004届)
梁铁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北京研究生部控制工程专业硕1993级)
刘峰: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校区博2004级)
张文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校区工程力学专业2008届)
两院院士
张伯声: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地质学家
师昌绪: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金属学及材料科学家(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陈清泉: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乌克兰工程科学院院士、世界电动车协会会长
范维唐:中国工程院院士、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谢和平: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傅恒志: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北工业大学校长、著名材料及冶金专家
高景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主席团委员及技术科学部常委、副主任、清华大学校长
宋振骐: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学家
汤德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矿山机电工程专家
鲜学福: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矿山安全技术专家
张沛霖: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物理冶金学家
李恒德: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材料与金属物理学家
陈秉聪: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农业工程学家、教育家
刘广志: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地质矿产部科技高级咨询中心顾问
何杰: 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
沈树忠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1986年和1989年分别获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201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2015年获得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王华明,201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
顾大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201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康红普,2015年当选中国工工程院院士
武强,中国矿业大学教授,2011年获得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2015年当选中国工工程院院士
金智新,现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2015年当选中国工工程院院士
凌文,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当选中国工工程院院士
孟建民,现任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2015年当选中国工工程院院士
著名专家学者
张文奇:著名金属腐蚀防护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沈季良:著名矿井建设专家、中国煤炭学会第一、二届副理事长
李栖凤:著名矿井建设专家
柴化周:著名矿井建设专家
杨力生:著名通风安全专家
张守范:著名矿物学专家
谷铁耕:著名采矿专家
张仰均:著名选矿专家
席聚奎:著名热处理专家
吴京: 著名煤矿基本建设及采煤机械化专家
许道生:著名冶金学家
袁慧灼:著名冶金学家
陈泽浦:著名稀土金属学家
靳锡庚:著名石油勘探专家
袁耀庭:著名地质学家、地质教育家
赵国堂:著名铁道工程专家,铁道部副总工程师
谭国富:著名经济学家(数学专业1978级)
屈金星:著名文化策划人、诗人
薛刚:著名策划人、辞赋作家
高校领导
张仲鲁:河南大学校长、南京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总务长
高景德: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主席团委员、技术科学部常委及副主任(西北工学院1941级)
傅恒志:西北工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焦作工学院1946级)
谢和平:四川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矿山工程力学专业博1984级)
刘炯天:郑州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选矿工程专业硕1986级,北京研究生部矿物加工专业博1995级)
柯文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力学师资班1978级)
李进尧:北京人文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采矿工程专业1954级 )
谭书敏:成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采矿工程专业1978级)
邹友峰: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工程测量专业1990级)
焦留成:河南师范大学校长(电力电子专业博1998级)
徐建培:青岛大学党委书记(地质工程专业1978级)
刘全顺: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北京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2006届)
卢寿慈:武汉钢铁学院院长(矿山机电专业1951级)
孟祥才:徐州医学院党委书记(矿山机电专业1961级)
韩宝平: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地质工程专业博1994级)
杨庚宇:华北科技学院院长(工程力学专业博1994级)
朱士中:常熟理工学院院长(工程力学专业1980级)
刘文锴:河南工程学院院长(北京研究生部工程测量专业硕1986级)
刘大锰:石河子大学副校长(北京研究生部地质工程专业博1991级)
朱川曲: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工程力学专业博2004级)
李宗柯: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郭福善: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山西矿难瞒报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1、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吕鑫煤业公司董事长游晓斌、矿长姚国庆、安全副矿长阴永亮、生产副矿长郝进武、总工程师赵振景等5人给予撤职。免去和顺县分管副县长冯乐天、县煤炭局长张瑞涛、县国土局长药江波、牛川乡乡长张晓瑞、李阳镇煤炭副镇长赵晓军等5人职务。对晋中市、和顺县相关管理部门,晋能集团的相关人员,近期相关部门参与吕鑫煤业安全检查的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到位的,由事故调查组严肃问责,给予相应处分。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第三,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山西矿难瞒报事件始末:
一、、从无人伤亡到4死5失踪
1、8月11日,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边坡发生了滑坡事故,此后网上出现多条关于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信息。
2、两天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政府发布“滑坡调查情况说明”称,8月12日11时左右,由煤管局分管局长带队组成五人小组和露天煤矿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滑坡情况进行调查。通报称,事发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
二、被拘留“造谣者”获释
1、据媒体报道,矿难发生的第二天,就有人在网上进行举报。8月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两位负责人却明确表示,吕鑫矿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请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2、8月14日,和顺县警方更是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
3、昨天,山西晋中和顺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前期调查中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出现重大失误,延误了抢险救援,进行深刻检讨。对滑坡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将全力以赴做好善后抚恤工作。
三、煤炭管理局局长被免职
1、记者了解到,目前,当地已对前期带队到滑坡现场调查的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瑞清就地免职,其他责任人将依规严肃追责。市县两级已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遇难者身份尚未公布。
2、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发生的采区边坡滑坡事故高度重视,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在现场成立了以贺天才副省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人员核实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
历届安监局局长名单?
截至2018年01月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历届安监局局长有李毅中、王君、骆琳、杨栋梁、杨焕宁、王玉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1999年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3、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姚文泉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