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体育健身(石家庄 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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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众泰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怎么样?
石家庄众泰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是2017-07-24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天地自然康城物业楼一楼。
石家庄众泰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108MA08U4Y99L,企业法人孙波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石家庄众泰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体育健身服务、文体用品、预包装食品零售;体育赛事活动胡组织与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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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怎么样?
石家庄大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是2011-04-07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注册成立石家庄体育健身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石家庄体育健身的法人独资)石家庄体育健身,注册地址位于石家庄裕华区谈固东街156号。
石家庄大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健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108572801540F,企业法人宋福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石家庄大马体育健身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家庄体育健身:健身服务;室内游泳馆;场地租赁;会议服务;体育赛事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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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服务和保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科学文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样化、均等化。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教育与宣传,增强健身意识,弘扬健康理念,提高健身素养。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提供赞助和捐赠。第二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八条 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构)筑物、场地和设备。第九条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明确用地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并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划,按照下列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一)市、县(市、区)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滑冰场馆、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广场。
(二)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室内多功能健身场馆等全民健身设施。
(三)乡村(社区)应当建有室内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广场,并配备全民健身设施。
(四)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建设露天球类运动场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道路两侧等区域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有效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及建筑屋顶、地下等闲置空间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新建、改建城市公园绿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结合城市改造,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级公共设施服务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因地制宜改造住宅占地之外的空间,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居民住宅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指导意见。
石家庄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石家庄体育健身,维护体育经营活动秩序石家庄体育健身,保障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技术培训、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经营项目,投资开办体育经营实体,开展体育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体育人才,促进和引导体育消费。第六条 从事体育健身、娱乐、技术培训和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石家庄体育健身;
(二)设立体育俱乐部的应当有机构和章程;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四)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和器材;
(五)有符合经营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七)中介服务机构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体育经纪专业人员,体育经纪专业人员应当取得资质;
(八)法律规定的其石家庄体育健身他条件。第七条 举办体育竞赛、表演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具备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制定活动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三)合作举办的,举办人之间签订书面合同;
(四)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电视转播的,向工商、城市管理、广电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从事体育健身、娱乐、技术培训和中介服务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按管理权限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和场所使用权证明、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体育竞赛、表演的单位和个人备案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体育竞赛和表演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等基本情况,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第九条 举办跳伞、热气球、滑翔伞、赛马、赛车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医疗急救方案以及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证明。材料不齐备的,体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及时补报,在活动举办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暂缓举办。第十条 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
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气功活动站点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申请书、申办者身份证明、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场地和场所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向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开办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石家庄市体育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经营用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并在显目位置明示;
(三)明码标价,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消防器材和救生器材;
(五)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规定的其石家庄体育健身他条件。第十二条 经批准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和变更经营的项目和内容,确需增加和变更经营范围、内容和场所的,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教练、裁判、救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市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其从事相应的体育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