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宁波201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本文目录一览:
- 1、宁波社保月缴费基数
- 2、宁波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 3、宁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4、宁波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 5、宁波市的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
宁波社保月缴费基数
宁波社保最低基数:
1、宁波大市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整到每月33元。
2、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或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原缴费额基础上,增加缴费32.4元。
3、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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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社保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2878元—14387元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人标准2%
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18年9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
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
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宁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2017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5335元和306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90元2014宁波养老保险基数,最高缴费基数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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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我市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单位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已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部分不进行清算。下一步,将按省统一部署对2021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开展预发转计发工作。
三、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依据省规则对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含奉化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435.3元,合计最低月缴费额为1147.56元。
四、我市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基数启用后,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宁波市的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
【法律分析】
宁波社保费用缴费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