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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成都燃气公司发布停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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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修正)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输管线、长输管线、直供工业用户的专用管线以及沼气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燃气建设应当以燃气专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及省燃气技术标准的规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编制供气区域实施规划。第七条 燃气输、配、储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第八条 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三章 燃气经营从业资格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第十一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第四章 燃气经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气技术标准,制定向用户供气的有关规程。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的成分、压力和热值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的燃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年度供气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度供气计划变更的,应当重新报送变更计划备案。第十五条 需要用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

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

用户有权对燃气经营的收费、服务和供气向其进行查询,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第十六条 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确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用户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的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七条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对符合供气区域划分的新增用户应当纳入年度供气计划,其燃气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予以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对用户指定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或者强制用户向其指定的销售商购买燃气器具。

燃气经营企业除不可抗力或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事由外,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供气或者降低燃气技术标准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需要计划停气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一、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二、删去第七条。三、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建设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四、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燃气工程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五、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燃气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燃气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法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中,管道燃气应当实行特许经营。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七、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并附送国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燃气企业持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八、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种植深根植物;

“(二)修建与燃气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

“(四)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

“(五)损坏护坡、保坎;

“(六)进行烧焊、爆破、烘烤或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九、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用户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变更、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及工业、公共建设用户变更产名的,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燃气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十、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工业、公共建筑用户因设备计划检修需停止或减少用气量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因计划停气应至少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本市销售、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用具。”十二、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其中第(十)项删去。十三、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二)、(三)、(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可查封、扣押违法经营设备、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删去该条第一款第(一)项。

删去该条第二款。十四、删去第四十四条。十五、删去第四十五条。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十七、删去第五十条。

本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四川省通信设施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设施保护,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与通信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和军事、公安、交通、能源、航空、气象等专用通信设施的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用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通信设施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战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省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用通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广电、工商、商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保护通信设施的义务,发现盗窃、破坏、损毁等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信设施产权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六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全省公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村镇等居民集中地区或者工业集中地区,应当配套设置公用通信设施。建筑物内及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八条 规划和设计车站、机场、港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事先通知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通信管线、基站设置等事宜。第九条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不得限制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第十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用通信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公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通信管道、杆路、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的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对已有的空余通信管道、杆路、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专用通信设施与公用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哄抢、盗窃、损毁通信设施;

(二)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设施;

(三)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七)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

(八)对基站及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侵害或破坏;

(九)在国家规定的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房屋、挖沙、取土、堆土、钻探、挖沟,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十)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

(十一)在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范围内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二条 通信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管理,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与已建其他设施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因规划调整确需迁移其他设施或者要求其他设施产权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通信设施产权人应当与其他设施产权人协商,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通信设施产权人承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现予公布。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成府发〔2000〕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2市政府成府发〔200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我市1990年以来有关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3市政府成府发〔2000〕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4市政府成府发〔2000〕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5市政府成府发〔20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6市政府成府发〔2000〕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通知7市政府成府发〔200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8市政府成府发〔2000〕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取消(调整) 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9市政府成府发〔2001〕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李家钰烈士旧居等22处建筑为成都市首批文物建筑的通知 10市政府成府发〔2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二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11市政府成府发〔200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2市政府成府发〔2001〕10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外企业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后实行产值销售收入和税收分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市政府成府发〔2001〕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4市政府成府发〔2001〕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15市政府成府发〔2001〕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市政府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政府成府发〔2001〕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成都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建议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9市政府成府发〔2001〕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市政府成府发〔2001〕2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21市政府成府发〔2001〕2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22市政府成府发〔200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23市政府成府发〔2002〕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4市政府成府发〔2002〕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证照)目录的通知 25市政府成府发〔200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6市政府成府发〔2002〕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7市政府成府发〔2002〕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 28市政府成府发〔2002〕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印发《成都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29市政府成府发〔2002〕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30市政府成府发〔2002〕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31市政府成府发〔2002〕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32市政府成府发〔2002〕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33市政府成府发〔2002〕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 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34市政府成府发〔2002〕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35市政府成府发〔2002〕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36市政府成府发〔2002〕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7市政府成府发〔2002〕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38市政府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39市政府成府发〔2003〕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0市政府成府发〔2003〕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41市政府成府发〔2003〕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 42市政府成府发〔2003〕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43市政府成府发〔2003〕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税收属地化征管的意见 44市政府成府发〔2003〕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45市政府成府发〔2003〕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46市政府成府发〔2003〕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7市政府成府发〔2003〕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48市政府成府发〔2003〕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49市政府成府发〔2003〕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50市政府成府发〔2003〕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企业登记中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意见》的通知 51市政府成府发〔200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52市政府成府发〔200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53市政府成府发〔2004〕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54市政府成府发〔2004〕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他手续的公告的通知 55市政府成府发〔2004〕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56市政府成府发〔2004〕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57市政府成府发〔2004〕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58市政府成府发〔2004〕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59市政府成府发〔2004〕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60市政府成府发〔2004〕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61市政府成府发〔2004〕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62市政府成府发〔2004〕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63市政府成府发〔2004〕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通知 64市政府成府发〔2004〕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5市政府成府发〔2004〕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66市政府成府发〔2004〕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67市政府成府发〔2004〕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68市政府成府发〔2004〕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

法》的通知 69市政府成府发〔2004〕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70市政府成府发〔2004〕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71市政府成府发〔2004〕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72市政府成府发〔2004〕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73市政府成府发〔2004〕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五路一桥” 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74市政府成府发〔2004〕8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75市政府成府发〔2004〕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76市政府成府发〔200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执行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77市政府成府发〔200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78市政府成府发〔20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79市政府成府发〔2005〕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80市政府成府发〔2005〕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 81市政府成府发〔2005〕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82市政府成府发〔2005〕3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83市政府成府发〔2005〕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84市政府成府发〔2005〕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85市政府成府发〔2005〕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和《成都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市政府成府发〔2005〕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87市政府成府发〔2005〕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88市政府成府发〔2005〕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89市政府成府发〔2005〕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90市政府成府发〔2005〕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 91市政府成府发〔2005〕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92市政府成府发〔2005〕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93市政府成府发〔2005〕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4市政府成府发〔2005〕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5市政府成府发〔2005〕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通知的通知 96市政府成府发〔2005〕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97市政府成府发〔2005〕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98市政府成府发〔2005〕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99市政府成府发〔2005〕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0市政府成府发〔200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101市政府成府发〔200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02市政府成府发〔200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3市政府成府发〔200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04市政府成府发〔2006〕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

法》的通知 105市政府成府发〔2006〕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

法》的通知 106市政府成府发〔2006〕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

法》的通知 107市政府成府发〔2006〕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 108市政府成府发〔2006〕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109市政府成府发〔2006〕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110市政府成府发〔2006〕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1市政府成府发〔2006〕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112市政府成府发〔2006〕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13市政府成府发〔2006〕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14市政府成府发〔2006〕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区县)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115市政府成府发〔2006〕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16市政府成府发〔2006〕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117市政府成府发〔2006〕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8市政府成府发〔2006〕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119市政府成府发〔2006〕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120市政府成府发〔2006〕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进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 121市政府成府发〔2006〕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122市政府成府发〔2006〕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23市政府成府发〔2006〕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124市政府成府发〔2006〕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5市政府成府发〔2006〕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126市政府成府发〔2006〕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127市政府成府发〔2006〕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 128市政府成府发〔2006〕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29市政府成府发〔2006〕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30市政府成府发〔2006〕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31市政府成府发〔2006〕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132市政府成府发〔2006〕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33市政府成府发〔2006〕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134市政府成府发〔2006〕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35市政府成府发〔2006〕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136市政府成府发〔2006〕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137市政府成府发〔2006〕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38市政府成府发〔2006〕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39市政府成府发〔2006〕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40市政府成府发〔2006〕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41市政府成府发〔2006〕8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决定 142市政府成府发〔2006〕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143市政府成府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44市政府成府发〔2006〕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45市政府成府发〔200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46市政府成府发〔200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47市政府成府发〔200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48市政府成府发〔200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49市政府成府发〔200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50市政府成府发〔2007〕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51市政府成府发〔2007〕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152市政府成府发〔2007〕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体制改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53市政府成府发〔2007〕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154市政府成府发〔2007〕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155市政府成府发〔200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156市政府成府发〔2007〕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57市政府成府发〔2007〕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行动计划的通知 158市政府成府发〔2007〕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财政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59市政府成府发〔2007〕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60市政府成府发〔2007〕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161市政府成府发〔2007〕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能源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62市政府成府发〔2007〕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63市政府成府发〔2007〕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164市政府成府发〔2007〕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65市政府成府发〔2007〕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166市政府成府发〔2007〕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167市政府成府发〔2007〕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168市政府成府发〔2007〕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69市政府成府发〔2007〕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170市政府成府发〔2007〕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及人才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171市政府成府发〔2007〕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172市政府成府发〔2007〕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173市政府成府发〔2007〕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

法》的通知 174市政府成府发〔2007〕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175市政府成府发〔2007〕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意见 176市政府成府发〔2007〕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177市政府成府发〔2007〕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178市政府成府发〔2007〕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179市政府成府发〔2007〕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和《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的通知 180市政府成府发〔2007〕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 181市政府成府发〔2007〕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市)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182市政府成府发〔2007〕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83市政府成府发〔2007〕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84市政府成府发〔2007〕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85市政府成府发〔2007〕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区菜市场管理体制的意见 186市政府成府发〔2007〕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 187市政府成府发〔2007〕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88市政府成府发〔2007〕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工作的通知 189市政府成府发〔2007〕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0市政府成府发〔2007〕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191市政府成府发〔2007〕8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公立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92市政府成府发〔2007〕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193市政府成府发〔2007〕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见 194市政府成府发〔2007〕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195市政府成府发〔2007〕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 196市政府成府发〔2007〕8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197市政府成府发〔2007〕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规

定》的通知 198市政府成府发〔200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市政府各部门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规章名称1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0号成都市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1号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市政府市政府令第56号成都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4市政府市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5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06号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6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15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7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43号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8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52号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 件 标 题1市政府成府发〔1987〕44号成都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2市政府成府发〔1989〕195号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3市政府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4市政府成府发〔1996〕120号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5市政府成府发〔1997〕84号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6市政府成府发〔1998〕16号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修订) 7市政府成府发〔1998〕179号成都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8市政府成府发〔1999〕153号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9市政府成府发〔200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10市政府成府发〔2001〕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1市政府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2市政府成府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3市政府成府发〔2001〕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4市政府成府发〔200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5市政府成府发〔2002〕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16市政府成府发〔2002〕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政府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8市政府成府发〔2003〕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19市政府成府发〔2003〕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市政府成府发〔2004〕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1市政府成府发〔2004〕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22市政府成府发〔2004〕8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23市政府成府发〔2005〕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24市政府成府发〔2005〕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5市政府成府发〔200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26市政府成府发〔2006〕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27市政府成府发〔2006〕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8市政府成府发〔2006〕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9市政府成府发〔2006〕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30市政府成府发〔2006〕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1市政府成府发〔2006〕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2市政府成府发〔2006〕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33市政府成府发〔2006〕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4市政府成府发〔2006〕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5市政府成府发〔200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6市政府成府发〔200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7市政府成府发〔2007〕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8市政府成府发〔2007〕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39市政府成府发〔2007〕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财政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0市政府成府发〔2007〕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1市政府成府发〔2007〕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能源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2市政府成府发〔2007〕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43市政府成府发〔2007〕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44市政府成府发〔2007〕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 45市政府成府发〔2007〕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6市政府成府发〔2007〕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47市政府成府发〔2007〕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8市政府成府发〔200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9市政府成府发〔2008〕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50市政府成府发〔2008〕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51市政府成府发〔2008〕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2市政府成府发﹝200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53市政府成府发﹝20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4市政府成府函〔2004〕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55市政府成府函〔2006〕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的批复56市政府成府函〔2006〕1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沱江干流成都段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的通知57市政府成府函〔2006〕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5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0〕46号成都市人事部门(机构)廉政建设试行办法5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7〕124号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2000-2010年规划和成都市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通知6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人事局、编办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聘用制意见的通知6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0〕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6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档案、户口转移问题的通知 6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1〕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6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 6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6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1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2〕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6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意见的通知7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3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7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成都市制浆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7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卫星地球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7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 7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2003-2010)的通知 7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综合社会保险中工伤补偿标准的通知7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3〕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7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实施扶持政策的通知7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8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8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8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7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8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0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8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知 8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8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科普场馆命名工作的通知 8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8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1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办法的通知 8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成都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9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4〕2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9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生物材料技术及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方案(2005年-2010年)的通知 9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9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意见 9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9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9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关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9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5〕1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等8个方案及预案的通知9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10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10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7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10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0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6〕1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0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 “十一五”期间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0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10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0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制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11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行为的意见 11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8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11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8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的通知 11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11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1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11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7〕1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的通知11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8〕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都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1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8〕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2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8〕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3〕2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4〕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抽查的通知 12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4〕1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原小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遗留问题的通知 124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5〕2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25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6〕2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旅游人力资源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126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实施《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批复127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128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经委市投促委关于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29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30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1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7〕2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132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3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成都市2008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批复 133市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8〕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34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实施细则135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的依据)

为防治大气污染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今日成都停气通知信息查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政府责任)

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作机制)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控、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空气质量定期公告、督查督办等制度。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六条 (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

市环保部门拟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环保部门根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经济和环保部门备案。第七条 (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产使用。第八条 (排污申报)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3日内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第九条 (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按规定正常运行。

暂停、改造、更新、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第十条 (监控设施)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准确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排放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不得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第十二条 (排污收费)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十三条 (重点区域)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的区域、区(市)县政府所在镇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持续改善。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

环保部门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演练。

事故性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

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依法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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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萌倥絔(2022-06-09 11:12:53)回复取消回复

    001〕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市政府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政府成府发〔2001〕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成都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建议的通知

  • 闹旅叔途(2022-06-09 19:07:51)回复取消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六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全省公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