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启用维修资金通知)
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西出台18条措施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2、湖南省两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 3、开发商预缴 石家庄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
- 4、西安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
- 5、江西多措并举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6、江西省住建厅:鼓励用维修资金买国债
江西出台18条措施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来源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江西住建
近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提出了 5个方面、 18条措施
其中提出
鼓励用维修资金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业主大会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
业委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2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5〕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维修资金安全
(一)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归集维修资金时必须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户向业主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
(二)严格专户存储要求。 专户管理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住宅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三)建立资金闭环管理体系。 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通过系统账户管理、权限设定、流程内置、密码验证、留痕追溯、警示预报及数据分析等,构筑维修资金安全信息化管理防线,提升维修资金监管水平。
(四)落实专户管理银行安全协管责任。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与专户管理银行就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划转及安全管理等。对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约定将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的,专户管理银行应依法依规或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对专户管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创新和拓宽维修资金信息披露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每年在物业项目楼栋、单元的显著位置公开维修资金管理、归集、使用、增值、余额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相关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促进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七)强化资金监督审计。 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内部审计制度,及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对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存在恶意串通、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
(八)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
(九)科学制定保值增值方案。根据当地维修资金总额和使用计划等,科学制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灵活的定(活)期存款组合,努力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鼓励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十)规范增值收益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定期编制维修资金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年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对交存满一年的维修资金账户,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将交存资金转为一年以上定期,结算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计结息规定执行。
三、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建立年度修缮计划制度。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年度修缮计划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业委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制定,并组织代为维修,相关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十二)落实应急使用制度。进一步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十三)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受益人为本栋业主的,由本栋业主进行表决;受益人为本单元业主的,由本单元业主表决。灵活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
四、提高维修资金交存覆盖面
(十四)确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畅通资金交存渠道,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督促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对不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十五)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占比。对已建成尚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可通过印发协助催交单等方式帮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督促未交存业主按照首期归集标准及时交存维修资金。鼓励各地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鼓励各地研究推动老旧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十六)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对已交存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30%的,及时指导并协助业主或业主大会制定参照首期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续筹或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等方式的续筹方案,组织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七)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归集、划拨、使用等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时限,简化业主申请使用及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所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十八)实行不见面办理。积极推行“赣服通”维修资金服务,加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实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年5月6日
湖南省两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12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等有关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开发商预缴 石家庄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
5月6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住建局获悉,石家庄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指出,推动已售新建商品房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预测面积代为足额缴纳维修基金,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钱胶南维修资金。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业主若未交存维修资金,交易中心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未按规定办理交房手续,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开发商挪用维修资金的,相关部门会协助业主、业委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西安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为房屋的“保命钱”和“养老钱”,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为老百姓住的安全,住的舒心起着直接的保障作用,为服务群众递交了满意答卷。
疫情期间方便群众 即时研发推出线上交存
2020年伊始,全国打响了防控疫情的阻击战。百姓在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面临居家隔离、银行网点暂停营业、楼盘无法开展现场集中交付而带来诸多不便。在此之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启动工作,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线上办理,有效解决业主不能正常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等困难,真正实现让“系统多跑腿、百姓少跑路”的目标,为业主提供了更加贴心满意的政务服务。
目前,开通线上交存系统的专户银行已从首批的4家扩展至18家。招商、华夏、民生、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绩突出。各银行陆续开通了线上交存业务,业主可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银行平台完成交存信息查询、身份核验、资金支付等全部流程,并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自取或通过留存邮寄地址,由专户银行将纸质票据免费邮寄到家,业主足不出户、便捷交存维修资金的目标得以实现。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已达到12552笔,交存金额1.71亿元。
据了解,在上线的9个多月中,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指导各专户银行,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了项目集中交付79次,充分做到有效防控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带来的不利影响。西安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也因此成为全国可实现完整交存流程的典型成功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管理部门“便民、惠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
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建立维修资金续筹多种机制
为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落实,2020年3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续筹工作相关办理流程,为保障小区业主居住安全,结合每个小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续筹维修资金:
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后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
2.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业主按照协商讨论的维修资金标准续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续筹后的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的30%;
3.结合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长效续筹机制;
4.根据续筹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
提升老旧小区宜居
出台房屋维修资金补建方案
为构建西安市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引导居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推动建立老旧小区维护、管理的长效化机制,以实现良性运转。方案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补建标准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和西咸新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参照本方案执行。
持续提高资金收益
多次向业主分配利息
近年来,西安市维修资金增值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存储结构和方式,成效逐渐显现,维修资金交存业主每年都可获得安全、稳定的收益。截至2020年,西安市已完成七次维修资金分户计息工作。今年7月25日,完成了2019年度维修资金网上信息系统分户计息工作。据统计,2019年度维修资金交存业主的综合收益率较2018年有较大提高。
发挥维修资金作用
推进便捷安全使用维修资金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近年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开通网上预审服务,申请单位仅在区级管理单位就可办理维修资金从申请到拨付的所有手续;取消申请要件中证明类材料3件,切实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开发建设了“维修资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统”,提升业主投票表决效率,确保维修的及时率。二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事项市、区两级职责,区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市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划转工作。三是采取包片制管理模式,对区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区级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口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合法、高效。
截至11月30日,2020年度拨付使用维修资金0.75亿元,用于434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累计拨付维修资金4.6亿元,用于2879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加大追缴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维修资金未交存至专户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向代收企业送达催交通知书、约谈代收企业,督促其尽快将代收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经多次催缴,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0年12月12日,代收问题处理完毕共计6家单位,全面追回维修资金3350.88万元。
对于世家星城、福安花园、枫韵蓝湾、华府西城港湾等小区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全部转入专户的代收单位,下一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综合采取行政手段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予以追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江西多措并举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图为南昌市红谷滩区高楼大厦林立。(资料图) 刘占昆 摄
记者12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将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查处挪用、占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同时,江西将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对专户管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进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定期编制维修资金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年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
据了解,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
《通知》要求,确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对不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占比,鼓励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会员、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
此外,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对已交存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30%的,及时指导并协助业主或业主大会制定参照首期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续筹或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等方式的续筹方案,组织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江西省住建厅:鼓励用维修资金买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房屋的“保命钱”、“养老钱”,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但很多业主在交完钱后,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状况、去向都一无所知,有些小区甚至还发生过维修资金被他人挪作他用的情况,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如何保障维修资金安全?如何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如何提高使用效率?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每年在单元显著位置公开资金使用、增值、余额等情况,鼓励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按年度将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等。
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 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
《通知》明确,要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业主送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
专户管理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住宅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要建立资金闭环管理体系,落实专户管理银行安全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约定将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的,专户管理银行应依法依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创新和拓宽维修资金信息披露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会员每年在物业项目楼栋、单元的显著位置公开维修资金管理、归集、使用、增值、余额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强化资金监督审计,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对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存在恶意串通、相互勾结、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 将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
《通知》中提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科学制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灵活的定(活)期存款组合,努力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鼓励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按年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对交存满一年的维修资金账户,结算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计结息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了解到,要建立年度修缮计划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业委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指导制定,并组织代为维修,相关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经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条件的维修项目,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对受益人为本栋业主的,由本栋业主进行表决;受益人为本单元业主的,由本单元业主表决。灵活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
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 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要确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推动新建商品房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足额垫付该项目的维修资金,再向在房屋买受人收回。对不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不得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该买受人的转移登记。
鼓励各地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鼓励各地研究推动老旧小区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
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对已交存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30%的,鼓励各地指导并协助业主或业主大会制定参照首期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续筹或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等方式的续筹方案,组织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此外,积极推行“赣服通”维修资金服务,加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实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