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浙江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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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十大典型案例了吗?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职、主动出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山西、天津、新疆、安徽、云南、四川、广东、浙江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紧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查办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大案要案。在质量兴农万里行启动仪式上,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山西省永济市农委查处邹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山药案
2016年3月,山西省永济市农委在对黄河滩山药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邹某某在其种植的山药地块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和甲基异柳磷,送检的土壤样品里经检测含有甲拌磷成分。经查,邹某某共购进甲拌磷12箱,甲基异柳磷12箱,在山药地块使用甲拌磷4箱,甲基异柳磷111瓶,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9月,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农业种植及相关活动。
二、天津市宝坻区农业部门查处怡某某等人在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案
2016年4月13日,天津市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园区有人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种植香菜。宝坻区农业部门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焦某某等5人为了清除虫害,在承包的200亩香菜地内使用了甲拌磷农药,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农业部门随后对涉案地块种植的香菜进行了翻耕销毁,将涉案产品1000余斤进行了查封销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怡某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并处罚罚金;禁止怡某某等在三年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活动。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农业局查处马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蔬菜案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第四季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某蔬菜生产基地油白菜、上海青样品氧乐果超标80倍。霍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立即组织追回未售上海青和油白菜,与棚内不合格蔬菜一并集中销毁,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4月,生产基地负责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四、安徽省霍邱县畜牧兽医局查处王某某等人向生猪注药、注水案
2016年,安徽省霍邱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经2个月的暗访蹲守,成功端掉一个给待宰生猪注药、注水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生猪29头,盐酸异丙嗪7支,无名药水1瓶及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窝点负责人王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9月期间,贩购生猪后注射药物并注水,检测其所注入的无色液体以及生猪尿液中含非食品原料肾上腺素,案件随后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5月,王某某、张某某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扣在案的猪肉4780公斤予以没收、销毁。
五、云南省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董某某销售死因不明牛案
2017年9月29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常村村委会中寨组董某某用仓栅式货车装载一头死因不明的黄牛尸体,从旺常村家中运往芒市,途经长水客运站时,被执勤的特警查获并转交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理。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发现董某某运载的黄牛,为约650公斤的杂交公牛,经临床检查判定无生命迹象,属于死因不明动物尸体。9月30日,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当事人董某某对死亡黄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董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六、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查处高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2017年1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接群众电话举报电话,反映郫都区安德镇安宁村4组有人私自屠宰生猪。2017年12月7日凌晨1时,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高某某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现场不能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生猪、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等物品实施了扣押措施。经物价部门认定,该批生猪货值为人民币20余万元。另查明,当事人当日已销售屠宰的5片生猪胴体和生猪产品共计190公斤,违法所得3490元,当事人非法屠宰生猪的货值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17年12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涉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畜牧兽医局查处吴某某违法使用“瘦肉精”案
201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乌苏市夹河子乡奎河村某养牛场存在往牛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情况。经核查,吴某某在乌苏市夹河子乡奎河村饲养有78头牛,采集的尿液、血清和饲料样本中“瘦肉精”快速检测呈现阳性。进一步检测显示,尿液中克伦特罗含量为2.73mg/L,饲料中克伦特罗含量为0.398mg/kg。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首犯吴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八、天津市武清区畜牧兽医部门查处李某某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养殖生猪案
2017年2月6日晚,天津市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康华肉制品有限公司检疫员,对当地运猪户朱某某运到屠宰场屠宰的15头猪进行快速抽检,发现2份尿样盐酸克仑特罗呈阳性。经查,该批次15头生猪有10头来自武清区黄花店二街个体养殖户李某某。经进一步调查,李某某于2015年10月从流动药贩手中购买了500片含有瘦肉精成分的药品,用于治疗生猪咳喘。2月8日,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及养殖户李某某饲养的盐酸克仑特罗超标的23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武清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6+.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畜产品养殖、销售。
九、广东省中山市渔政局查处中山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案
2018年4月10日,中山市渔政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仓库内存有禁用药物呋喃唑酮片以及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小檗碱片等人用药物。执法人员当场对药物进行了封存,并对该虾苗场育苗池中的虾苗及水样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虾苗样品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4月27日,在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见证下,渔政执法人员对涉及的9个育苗池中的287490尾斑节对虾和20280尾罗氏虾苗,进行现场无害化销毁处理。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浙江省德清县农业局查处沈某某在黄颡鱼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案
?2016年10月,德清县农业局对德清县禹越镇三林村沈某某养殖的黄颡鱼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其黄颡鱼产品孔雀石绿超标。在此之前,沈某某因同种原因被农业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但因证据不足,沈某某未受到刑事处罚。12月22日,德清县农业局依法将此案移送给德清县公安局处理。2017年6月,当事人沈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不诚信的食品事例
案例一 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 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经深入追查,涉案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窝点位于河南郑州和三门峡市,犯罪嫌疑人檀伟强、席海霞、席兰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加工窝点,购卖大量空胶囊、西地那非、淀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装进空胶囊,包装后制成成品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上述11家性保健店经营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的郝辉和翟文静购进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进行销售。此案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
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德顺酒厂厂长韦茂来、桂坤酒厂厂长胡强、提供配制酒原料的麦广贤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资料扩展
中国网6月11日讯 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今天在京举行。6月11日至17日被确定为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等单位共同主办,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在论坛上表示,诚信缺失是食品风险的根源,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参考资料: 人民网--食药监总局公布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网--食品安全办刘佩智:诚信缺失是食品风险根源
关于保健品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关于保健品的诈骗案例有哪些?
健康问题一直是当下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很多老年人在上了年纪以后经常会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他们总希望能够通过一些药物或者是其他方法来让自己找回状态,而保健品在很多老年人的眼中就有这样的作用。由于保健品的宣传有时候会出现夸大的成分,很容易使得一些老年人对此心动,想要购买尝试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就从中看到了机会,利用老年人的猎奇心理展开了诈骗活动,以至于每年都有大量的诈骗事件发生。
最经典的诈骗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件:
首先就是通过免费送礼活动来诱惑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相信很多人都有见过这样的活动,一个团体到村子里宣传做活动,只要来的人就能够领取免费的一些物品,很多老年人对此都十分有兴趣,早早的前往现场等候,如愿领到了他们想要的物品,而后该团队就会许诺,接连几天都会有活动并且都能够领取物品,在活动中他们会通过各种演讲来煽动情绪,让更多人接受他们的洗脑,从而购买那些三无产品,每年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出现,很多人都因为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再者就是通过共情能力来实施诈骗,经常有团伙打着送温暖送福利的口号来关爱孤寡老人,让他们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在交谈过程中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老人的共情能力来实施诈骗活动。
此外就是雇佣熟人来实施诈骗,一些诈骗分子会提前踩点,雇佣当地声望比较高,人际关系比较好的人来替自己宣传,通过熟人鼓动增加宣传的可信度,从而实施自己的诈骗犯罪活动。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对此提高警惕,认准产品合格证,谨防诈骗。
举例虚假广告的案例
宁波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堂、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等场所、平台发布有关介绍“老倪膏药”(医疗器械)功能的广告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广告内容含有安全性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等内容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且广告内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该行为违反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0万元的处罚。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假广告
央视曝光保健品新骗局,老年人该如何提防被骗?
现在社会上出现很多关于保健品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的骗局,基本人群都是针对老年人。因为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他们的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而且人一旦进入老年,就会缺失安全感。尤其是保健品这种东西,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很多老年人因为关心家庭健康以及带着某些迷信思想,就很容易就被人带入骗局中。为了让家里的老年人提防被骗,大家可以尝试以下几个办法浙江省保健品专项治理十大案例:01、年轻人要多关心老人,留意他们的在家表现。
老人一旦被骗,并且自己还不知道自己被骗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些和平时不一样的表现。至少在某些方面会表现出喜悦感,因为他们还以为自己赚到了。家里人一定要注意老年人在家的表现,一旦发生异常,最好马上进行沟通。要是发现有被骗的可能性,一定要马上阻断。
02、要做好老年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老人的防范意识。
年轻人平时在家的时候就应该经常和老年人说一些可能被骗的案例,多和他们普及一些诈骗知识。这样他们就能够对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有所了解。当自己也遇到这样的诈骗手段时,就能够及时辨别。老年人只有对这种事有所了解,才会提高防范意识。
03、关注老人的身体健康。
为什么绝大多数老年人都会在保健品这种东西上面被诈骗呢?正是因为他们步入老年时期,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以及家里人的身体健康都会更加重视。尤其是他们一旦身体出现问题,却又不想和家人说时,就会想办法自己解决问题。所以有保健品推销时,他们很容易就变成了被诈骗群体。
老年人一直都是被诈骗的高风险人群,而年轻人更应该多关注他们。只有多给他们一些关心,他们才会减少被诈骗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