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有哪几种情形)
本文目录一览:
- 1、哪些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 2、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 3、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 4、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5、我国专利法中有哪些不被视为侵权行为的例
- 6、什么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说明]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专利权用尽原则。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部件售出后,使用并销售该部件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得到了专利权人的默许;
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制造或者允许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他人制造了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售出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制造方法专利的行为。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先用原则。
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
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范围,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范围。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
对依据先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临时过境原则。但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行为。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这主要是指将有关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对象。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中的使用,应当包括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的行为。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为目的,使用的结果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成果。
在科学研究和实验过程中制造、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其目的不是为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其结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则构成侵犯专利权。
(5)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构成对专利权侵犯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那么,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专利,当然就不应被视为侵权。
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各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
2.在申请日前已经生产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生产,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上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专利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后,就会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对注册的专利进行侵权,如果侵犯注册权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专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那么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二、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专利法中有哪些不被视为侵权行为的例
您好,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上述第一项的规定体现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了权利一次用尽原则,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只要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他人对该产品的销售、使用等行为就不会再构成侵权,原因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已从第一次的销售产品中获得了利益,如果允许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对售出的产品再行使权利,就会影响他人对该产品的合法处置,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上述第二项是对先用权的规定,即如果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那么行为人具有先用权,他在原有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就不为侵权行为。但须注意的是行为人不能超出原有范围实施该专利,否则他仍然会构成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2000年8月25日修改专利法之前,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也可叫作“善意侵权”,但按当时的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是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这种对“善意侵权”者网开一面的作法虽然较符合专利法实施初期的我国国情,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现越来越多的恶意侵权人利用该规定逃避侵权责任,严重地损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因此在本次专利法修改时遂作了上述修改。这样修改对合法善意的使用或销售人仍然会网开一面,即如果他提供了产品的合法来源,他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其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仍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对于拒不提供产品来源的恶意侵权人来说,他不但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修改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15221213
什么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什么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也称为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不构成专利侵权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什么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什么情况下专利不算侵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什么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