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工作进展(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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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规划出炉,两个突破口引领区域发展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是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中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工作进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规划纲要》的正式发布,意味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共同建设并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规划纲要》赋予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五大战略定位,即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工作进展: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作为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是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有关专业规划和具体政策的依据。
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12月2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决策咨询专家、中科院研究员陈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规划纲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编制的,更加务实,更加注重带动国内发展,将发展新理念贯彻全过程,通过一体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两大突破口
就在《规划纲要》发布前的一个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上海揭牌。
这是在长三角沪苏浙(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的交汇区,跨越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共同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规划纲要》在起草阶段后调整新纳入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纲要》在5月13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后又进一步完善公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孙娟此前在一次学术会议上透露,当前对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构成较大挑战的是生态,研究发现约有70%的污染来自本行政区内,而在近些年的发展中,为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各地都有大规模填湖、填河等行为,这带来了水体的消失。
《规划纲要》中明确,要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另一个调整纳入的重要内容是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按《规划纲要》,新片区是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国家级智库长江产经研究院教授陈柳认为,这体现了长三角一体化的最新动向,提出了未来一个阶段的发展方向。
“新增的两大内容体现出了中央对区域发展的高要求和支持。”陈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两大内容的关键在于“引领、带动”的作用,即按照中心区、全域、全国推广的层次,逐渐放大辐射带动效应,复制推广经验,凸显出国家层面更大力度的改革决心和开放尺度。
区域互利共赢
《规划纲要》之所以通过设立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自贸新片区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先行先试,则是因为考虑到跨界发展的难度和对外开放中的探索。
陈柳认为,《规划纲要》直面过去一体化中的问题和障碍,这在创新制度设计上有所体现。比如,提出通过制度设计“啃硬骨头”,要在土地、环境、财税分享等建设协同方案,建立统一规则,规范招商引资和人才招引政策,“这有利于减少政府预算的软约束,减少地方政府之间不合理的过度竞争。”
简言之,如何贯彻落实一体化,关键在于厘清跨界发展中的矛盾是什么,相互之间最有影响的是什么,针对这些矛盾如何解决。
而从实践中看,诸多涉及到市场的问题都已得到了共识,诸如当前先行解决的“断头路”等互联互通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领域,但最大的挑战集中在资源环境和民生共享这两大领域。
鉴于此,《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赢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建立区域投资、税收等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联合建立了理事会制度,当前围绕探索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政策支撑保障以及推进标志性重大项目三个方面确定了40多项的重点工作,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吴江区政府发言人在答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完成情况向国家层面统一汇报。
三地联合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坚持联合、轮值、共治和统一决策,由沪苏浙的常务副省(市)长轮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政府间合作:国企先行
根据《规划纲要》,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指标协调划分的政府内部考核制度,调动政府和市场主体积极性。
从具体的措施看,一是把“创新共建”放在《规划纲要》原则的首要位置,提出联合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就是要以长三角为整体参与国际竞争,体现国际竞争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工作进展;二是《规划纲要》在创新方面强调了“共同体”和“分工”,通过协同共享提高长三角的创新效率,同时通过市场机制主导和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减少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竞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国资体量最大的浙江省已在积极谋划,试图建设长三角国资领域的协调办公机制,进行跨区域的重大项目、投融资等工作。
之前,长三角区域内部的合作,往往集中在国家设定的重大跨界工程上,由国家牵头、多地参与的合作模式。国资国企改革研究者宋文阁博士向记者透露,国有企业是长三角27个城市建设发展的主力军,是一市三省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队”,在某个产业链上可共同进行协同创新、并购重组、产业转移、重大项目投资融资、重大课题研究等活动,当然也可以一起金融股权合作或资本运作等,“这些合作、协同或一体化可以发挥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做出国有经济贡献,实现区域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正在笃实前行吗?
1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园区一体化存在主要问题
(1)顶层合作机制不健全加大不确定性。整体上,目前开展正式合作共同建设的经济园区均以政府推动为开端,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部分经济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任务已落实到经济园区企业主体,或是启动了经济园区基金与管理体制融合等工作,但尚未在顶层明确三地政府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两地开发主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会加大某一方企业投资的风险。
如张江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城应着力在一系列瓶颈难题上寻求创新突破,比如合作机制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规划的对接调整、相关扶持政策的创新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对接等。科技城领导小组有关人士提到,87平方公里的科技城规划,除了要考虑形态、布局、产业方向等,更需要早日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获得上海与浙江的批准认可,否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2)合作动力机制不完善影响合作效率。以开发区为主体的经济园区共同建设利益分享机制难以建立,导致开发主体动力不足。大规模的产业转移会造成发达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等指标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到转出经济园区开发主体的经济建设与发展绩效,“共同建设”有了,但很少“共赢”。同时这种问题在开发区层面通常难以解决,往往需要上一级政府部门才能决定,长期下来,共同建设经济园区开发主体动力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园区共同建设的建设与发展。某经济园区开发主体工作人员提到,上海某共同建设经济园区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才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3)产业生态系统构建方面缺乏硬约束。共同建设经济园区产业建设与发展缺乏更高层面统筹协作,竞争多、合作少,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从各地共同建设经济园区主要产业看,缺乏明确的产业协作与功能定位,产业交叉与重复性较大,共同建设停留在初级层面,互相之间共同竞争格局仍然明显,共同建设经济园区之间常常比拼优惠政策,容易造成政策资源浪费。
(4)输出方开发主体受到制度约束较多。在我国现有体制下,经济园区开发主体一般是国有企业,在公司战略、资金使用、人员编制等方面受到很多约束。根据对某经济园区开发主体中层人员的调研,经济园区开发主体走出去共同建设主要面临以下挑战:一是项目压力,避免优质项目流到外地;二是资金压力,合资共同建设对于资金周转压力大,资本回收周期长风险大;三是品牌压力,共同建设失败对于自身品牌价值具有负面影响;四是人员压力,开发主体人员编制有限,难以派出大批人员参与经济园区共同建设。
2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园区一体化的主要举措
(1)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园区一体化建设与发展顶层合作机制
一是在省市层面,制定关于经济园区异地共同建设的地方性条例。在国务院统筹下,苏浙沪三地同步探索制定地方性条例,在顶层解决税收、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等问题。二是调整国资委考核体系,对市场特性明显的国有企业在指标考核上相应放开。三是依托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办公室等机构,形成经济园区异地共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并明确若干代表性共同建设项目。
(2)争取国家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与税收分成方面的支持
建议探索国内生产总值统计与上缴税收的分成机制,土地、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的跨省统筹与流动机制。如建议两地政府协商,制定双方共同建设经济园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分解核算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在税收分成方面,可加强与合作区域的沟通,协商税收共享模式,比如对共同建设经济园区入驻的企业可探索短期内(3-5年)通过“异地开票”的方式,即入驻共同建设经济园区的企业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在输出地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实现短期内两地在企业税收方面的共享。
(3)发挥好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协同建设与发展联盟的作用
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协同建设与发展联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招商展示平台,能够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网络。联盟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开发区领域专业化的服务窗口,应在开发区沟通交流、信息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平台窗口与桥梁作用,当好政府决策与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参谋与智囊,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与产业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政府与开发区之间的桥梁作用,强化服务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工作职能。
(4)培育形成一批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共同建设主体
推动认定一批有实力的开发主体,进行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品牌化开发建设,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如松绑投资限制、改良考核制度、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与资源获得机制等,支持品牌开发主体进行跨区域合作开发,整合区域内低效经济园区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与创新的协同建设与发展。
浙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哪九大重点任务?
这九个重点任务(简称“九高九共同”)如下:
1、高水平建设大湾区,共同构建长三角协调创新产业体系。
2、高品质建设大花园,共同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3、高标准建设大通道,共同构筑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
4、高能级建设大都市区,共同推动长三角城乡区域融合发展。
5、高层次扩大对外开放,共同打造长三角“一带一路”枢纽。
6、高起点发展数字经济,共同打造长三角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7、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共同促进长三角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8、高普惠共享公共服务,共同提升长三角居民美好生活水平。
9、高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共同建立长三角统一开放大市场。
仔细研读九大重点任务,虽然九条不同路径,理念却是源自一脉,这是浙江省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央行上海总部:下半年继续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8月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1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上海总部主要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上海上海总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全国性职能,创造性地履行属地性职能,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其中包括: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服务上海实体经济;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多点发力支持上海“人民城市”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大局;金融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等。
会议要求,2021年下半年,上海总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总行、总局各项要求,全力完成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要全力推动金融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出实招、开新局。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积极配合总行、上海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展。持续稳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会议提到,要加快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总行统一部署,执行好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管好用好各类结构性政策工具和资金,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扎实推进支持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会议表示,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压实金融风险处置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金控公司监管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金融风险日常监测,做好年度央行评级、信托、证券、保险业稳健性评估等工作。
会议还指出,持续推进金融服务管理便民利民。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做好特定群体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落到实处,切实让利实体经济。持续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扎实做好反洗钱监管和推动洗钱定罪等工作。规范企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