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管法律领域的八个待解难题(资管新规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全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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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法规主要有:
《储蓄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扩展资料: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业内简称“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等主要政策标准的确立将推动资管行业发展重回本源,以稳健投资策略为主的持牌机构将迎来重大战略利好。
国家想发展经济,首先就是钱的问题,有了钱,政府机关就能给公务员发工资,国家各项政策能够落实,跟钱有关系的国家机构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1、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国务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个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发钞票、对货币流通进行调控、指导银行业务。其中,指导银行业务很重要,因为各大银行都是直接碰到钱的,银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机构,国家想搞建设就要找它贷款;
商业银行——盈利机构,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四大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以上机构的主要管理币种是人民币,外币也是央行管,不过她把这份工作交给了外汇管理局,专门管外汇。
(2)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靠给银行派活儿调控经济,那监管银行的机构就要提到银保监会了,他主要管银行日常运营,比如银行想开分行、银行内部高管人员变动等等。银保监会还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2018年,两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因为我国的金融模式已经改变,步入混业经营的发展时代,各个业务间的交叉经营极为频繁,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等问题严重,部分新式金融机构,如财富公司,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不然就会产生监管盲区。
央行和银保监会有很多业务交集,平常经常配合,但是具体的活儿还是不同,央行是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是监管运营。
(3)证监会
股票、基金、期货这些词汇对于投资人恐怕再熟悉不过,能够主营这些业务的机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简称“精中英”。管不好这些机构,金融市场稳定将受到空前影响。管理他们的,就是证监会。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想上市,他需要到证监会审批,只有得到证监会审批,证券交易所才会做好准备,企业才能发行股票。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司其职、各管一摊,都是平级关系。他们,就是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2、政府机构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钱的部门,不然收上来的税怎么处理?公务员工资怎么发放?管它的叫财政部,主要职责是:定税收政策、发国债、管政府收支。
财政部因为是国家机构,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征——省会设立财政厅,地方市级设立财政局。
他们的工作模式也很简单:财政部定政策,财政厅执行,财政局贯彻落实。
3、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
央行和财政部都受国务院领导,央行管货币政策,财政部管财政政策。
当国家想管理经济的时候,需要两个机构配合,比如近年来的“去杠杆”,央行让银行”收紧”,就是少借钱给企业,财政部也要跟进”收紧”,就是让政府也要少花钱。
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除传统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和政策外,专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规定主要是从2010年的人民银行2号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开始的(一般认为,支付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标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221号文(《指导意见》)既是对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全面总结、梳理和确认,同时也是未来监管政策落地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
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
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
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
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
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
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
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北大法律信息网--银发〔2016〕113号
司法部-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什么是资管新规?它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呢?
资管新规全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1月发布。简单来说,宏观层面关系到国家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中观层面关系到百亿元规模的资管行业;微观层面关系到万千家机构未来生存转型之道,以及数量更为庞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终奖能拿多少。
新规下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银行了:
1.打破刚兑 实现净值化管理:
新规要求,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管理。而对于保本理财,目前已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保本理财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两者将清晰划分。
也就是说,再过渡期2年结束之后,将不再有保本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将如何保留住那些喜欢保本理财的客户。
2.规范资金池 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新规要求,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这意味着,理财产品不能在期限错配,导致理财产品的周期会被拉长,使得金融机构将倾向于发型久期较长的产品。这也将导致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结果发生变化。
3,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
在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的要求下,银行将成立资管子公司进行专门运作资管产品,分离业务,隔离风险。
好处就是专项业务专项管理,有利于隔离风险,推动理财产品创新。但是对于信托行业来说,则意味着“去通道,去杠杆”,势必导致信托行业进入收入增长放缓、信托报酬率下滑的阶段。不过长期来看是促进信托行业转型,健康发展的。
近一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呈下降趋势;保本理财产品占比、3个月内短期理财占比出现下降;新增净值型理财逐渐增加、结构性存款增长明显;理财门槛降至1万元;目前,已有18家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
未来,投资者能买到的理财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开放式、定开式产品将显著增多。
对券商资管,去通道趋势明显;从“逐量”到“提质”
根据资管新规,去通道是最为明确的一个信号。而券商资管作为去通道的首要对象,过去依靠牌照优势冲规模、获得收入的时代难以为继,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多位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新规落地前,大部分内容已经执行,行业已经开始减少或停止增量通道业务,适应新的监管导向。
根据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快报(2018年年底)》,截至2018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0.5万亿元。这一规模,相较2017年年底的资管业务总规模缩水了5.78%。
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5629只,份额12.9万亿元,规模约13.0万亿元。这一年里,公募基金数量增加了16.28%,规模增长了12.07%。
此外,截至去年年底,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总计约24.9万亿元,相较17年年底规模减少了19.42%。其中,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下降幅度最大,减少了37.55%。
在当前政策的引导下券商资管将实现从“逐量”到“提质”的转变。
对基金公司,利好净值型产品
新规打破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使得这部分投资者重新选择投资方式。那么积累的专业主动管理能力和严格的风险控制能力,将是最有可能承接原银行理财投资者资金的机构。
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进一步表示,银行理财投资者的投资习惯还是停留在类保本、收益率稳定的资管产品上,货币基金更接近这类需求,同时在高流动性、类保本的安全性和免税的优势基础上还有一定的“无风险收益率”。但在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和风险准备金的要求下,货币基金规模仍会保持匀速发展。
对保险,保险列入资管行业
新规明确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有保险资管人士点评,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险资管列入资管行业,使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在同一起点上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改善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
保险行业可以跳过银行、直接赚取利差收益,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对信托行业,迎来刚性转型期主动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杆、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托业难免经历转型的“阵痛”,但就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资管新规对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监管环境下,信托转型不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托业实际已经全面进入刚性转型期,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已经势在必行,不可逆转。“今年注定会成为信托公司刚性转型元年,任何冲规模、做通道的动作都可能是踩红线的动作,靠通道业务为支撑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将成为过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去通道、去杠杆背景下的信托业面临着行业收入增长放缓、信托报酬率下滑的挑战。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对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有哪些影响
【大资管观察】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分析与展望
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释放、监管政策的放松以及各中介机构的重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发展,大资管时代到来。整个行业参与机构众多,资管产品多种多样,监管标准不一,未来会向着统一监管、市场集中的趋势发展。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春秋战国时代
资产管理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投资者将资产投资于相关市场的行为和过程,既可以是投资者管理自己的资产,也可以是受托人管理他人的资产。本文所指资产管理是金融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本着保值增值的目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对其资产进行投资,并收取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起源于18世纪的瑞士,工业革命后经济格局的变化带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层富裕家族对资产管理的需求剧增,瑞士的金融机构开始向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财富、资产管理服务。
我国资产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3年以前,这一阶段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蛮荒时代,居民资产管理需求不高,只有证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少部分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市场规范制度供给不足,行业发展并没有得到重视。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12年,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资产投资管理,2004年光大银行首发人民币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规模日渐扩大;2005年广发证券发行了证券行业首支集合资管计划,券商资管业务逐步开始走上正轨;信托公司在2002年首次试发信托计划后自2007年开始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时期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各机构在各自投资领域范围内从事资管计划,因此资产配置范围成为资管产品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信托公司明显受益于分业监管体系的混业经营模式。第三阶段为2013年至今,证监会、保监会相继扩大券商、基金公司、期货、保险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各个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范围趋同,正面遭遇战一触即发,资管行业进入百家争鸣的新时代。
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格局看,多元化特征明显,我国资产管理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三个部门;参与机构包括接受正规监管的银行、信托公司、券商、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逐步纳入监管体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完全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类理财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资管产品涵盖银行理财、信托产品、集合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期货资管、各类保险资管等。
从各类资管模式看,投资范围方面,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等投资范围较广,几乎覆盖所有重要资产类别,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公募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主要以标准化证券投资产品为主;投资门槛方面,信托、券商、保险资管等均为私募产品,门槛高,均为100万元,银行理财享有公募资管待遇,投资起点为5万元,门槛较低;公募基金产品最低。投资者人数限制方面,集合信托300万元以下投资者最多不超过50人,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是不超过200人,银行理财、期货资管计划等无特定人数限制。产品流动性方面,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一般要持有到期,流动性较低,公募基金、期货资管、券商集合资管计划都可以定期申购赎回,流动性较高。监管要求方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一般需要事前报备或者审批,其他资管产品一般都是事后报备,同时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管计划、银行保本理财等均需要占用一定资本金,而基金资管、保险资管计划无资本金监管要求。监管规则以及模式的差异使得各资管机构及产品市场竞争存在不一致性,而且容易形成监管套利。
目前,中国资管行业的多元化、严重分割格局既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和效率提升,也会因为监管盲区等因素引发监管套利、风险传染等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5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达到129万亿元,较2014年增长16%,居民对于财富的保值增值愿望日渐上升,也逐步认可了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金融服务,双方信任关系逐步加深。监管部门逐渐放宽资管行业门槛,除了传统的资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等也开始涉足资管领域,使得整个行业活跃度更高,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投资者所选择的余地更大,提升了市场效率。同时,各类中介机构也更加注重布局资产管理行业,这是一类轻资本业务,也各类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重点方向,美国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板块收益贡献占比一般在10-30%,相比而言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仍较低,券商资管收入占比仅为5%左右,未来提升空间依然较大。总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资管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约为88万亿元,同比增长45%,继续保持较快增速,预计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有望达到110万亿元;根据BCG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资产管理行业规模为74万亿美元,2015年有望达到81万亿美元,中国占比约为16.7%,我国有望成为美国、欧洲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资产管理国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交叉持有的问题突出,除了公募基金、保险资管计划投资限制较严外,银行理财、基金专户资管、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均可以相互投资和持有,由此各个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统计数据简单加总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有的资管产品可能多次相互嵌套,从而上述数字高估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情况,预计上述交叉持有的比例占资管行业总规模的10%左右,不过这不能掩盖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较快发展的趋势。
从资管规模/GDP衡量的行业发展深度看,2014年和2015年我国资管规模/GDP比率分别为0.96和1.30,相比较而言,2014年欧洲国家该比率平均为1.24,2013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分别为1.89、0.9和1.18,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深度已经逐步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当,不过仍落后于美国。
就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结构看,2015年末,银行、公募公司及子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P2P机构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20万亿元、21万亿元、13.7万亿元(保险资产12.36万亿元,来自第三方的受托资产1.34万亿元)、11.89万亿元,占比分别为22.7%、23.8%、15.6%、13.5%、17.7%、5.9%、0.1%、0.6%。与2014年相比,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资管、私募基金均实现翻番,而信托行业资产管理增速显著放缓,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在整个行业中的占比也呈现下降态势,显示出整个资管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传统的银行理财、信托资管逐步面临其他资管机构的赶超。但是,需要看到券商资管、信托资管、基金子公司中的大量资金均来自于银行以及银行理财,上述数据低估了银行资管在整个行业中的重要地位,目前银行仍是资管行业核心力量和主导者。
资产配置以非标为主
资产管理实质也是一种中介渠道,受托社会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于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等领域,满足社会资金需求者,从而为社会资金供需两端搭建桥梁。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分为个人客户资金来源和机构客户资金来源,个人客户主要是一般居民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主要是企业、养老金机构、银行、财务公司等,受限于统计数据限制,现在仍无法准确估计两类客户比例情况,不过机构客户可能更高,尤其是来自银行的资金应该是占比较高。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机构客户资金来源仍是主流,这与老龄化社会保险、养老金机构资产规模庞大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以欧洲为例,个人客户资产占比约为24%,机构客户资产占比约为76%,机构客户明显是资产管理行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从个人投资者资产配置情况看,个人投资者持有的现金和存款比例较高,截至2015年末我国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3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这部分存款资金未来仍有投资和财富管理需求;公募基金等资本市场产品近两年在居民资产配置中占比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各类货币基金因其投资门槛低、流动性好等特点得到青睐;其他资管产品在个人投资构成中占比仍不是很高,这可能与各类资管产品门槛仍较高、个人投资者不了解等因素有较大关系。
来自于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资产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配置于金融市场、信贷市场、实业投资等各个领域。客户资产的配置情况一是取决于不同周期下的资产配置偏好,另一个是取决于机构资产配置能力。资产投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类资产配置的把握,实证研究表明,投资组合收益情况90%以上取决于资产配置战略。根据美林投资时钟理论,经济上行、通胀下行时期,应主要配置股票;经济上行、通胀上行时期应主要配置大宗商品;经济下行、通胀上行,应主要持有现金;经济下行、通胀下行时期,应主要配置债券。另一方面,不同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和能力也不同,当前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范围基本相差不多,即使个别领域有所限制,但是依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绕道实现,诸如银行无法进行实业投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实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虽然无法直接进行借贷,仍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权、债权等方式实现为客户融资。因此,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从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资产配置状况看,以股票、债券、现金存款、其他类进行划分,截至2015年末,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股票资产占比为8%,债券资产占比19%,现金存款类资产占比29%,其他类别资产44%。可以看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资本市场投资占比不高合计为27%,而其他类主要是实业投资以及非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高。2013年,欧洲资产配置主要为股权类资产占比33%,债券投资占比43%,现金存款类占比为8%,其他类资产占比为16%。与欧洲资产管理行业资产配置相比,我国资管行业资产配置现金存款类配置比例过高,股权配置略低,这可能源于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低,更多资管资金以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形式实现实体企业融资。
资管行业参与者众多
实际上,资产管理产品从设计到最终销售需要经历产品设计、销售、监管监督、投资者购买等环节和步骤,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人的参与和掌控。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涉及机构众多,本文以接受监管的正规机构为对象,研究当前行业参与机构和人员数量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2503家,从业人员3415010人;信托公司68家,从业人员16683人;证券公司115家,从业人员222802人;保险公司180家,从业人员904252人;期货公司153家,从业人员为30000余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0家,17939人。其他私募基金公司、P2P机构等尚未正式纳入监管范畴,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业门槛较低,机构数量众多而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大资管时代,各金融机构竞合是主旋律。竞争方面,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放宽,各金融机构仍在加快圈占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处于跑马圈地阶段,产品同质化较高,特色产品较少。但,长期看,资产管理行业逐步将会向着更加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市场结构也会逐步趋于集中化。从各金融机构禀赋资源看,银行客户资源丰富,资管模式逐步成熟,但是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突出,理财业务内控、监管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本市场投研实力强大,但是创新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国内资本市场运行不给力,导致相关业务开展不顺畅;信托公司在实体投融资领域有优势,但传统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收窄,转型方向、进程仍不明朗;保险公司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不过保险资管受托资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资金,资金来源受限,由买房向卖方的转变需要适应市场检验;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时间短,面临人才、业务模式等方面困扰。
在合作方面,各资管机构也持续强强合作,诸如银证、银信、信证合作模式,增强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聚合力和专业化。以资管产品销售为例,目前,银行可以代销各类资管产品,银行已成为保险、基金等资管产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证券公司可以代销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保险机构也可以代销公募基金,相比较而言仅信托公司无法代销除信托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建立更为广泛的互销渠道有利于建立更加宽广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更多丰富多样的产品服务满足资产管理需求更加多样化的投资者,提升客户忠诚度和粘性,也可以进步增加收入来源。
总体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粗放发展时期,资产管理链条扔不完整,专业化程度不足,缺乏资产管理高端专业人才以及资管产品评价和咨询机构,行业发展透明性低,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资管行业的四大趋势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仍在加快发展,未来四大趋势值得关注:
第一,资产管理行业顶层设计有望加快。目前,我国资管行业受到分业监管影响,处于分割状态,还有部分领域未有覆盖。从目前看,各个资管产品模式不一,标准不一,起点就不同,导致各类之间相互嵌套规避监管要求,形成行业发展虚胖,隐藏了金融风险。因此,监管部门正逐步加快行业顶层设计推动,实现各机构平等竞争,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发展加快。资产管理行业的专业化主要涉及一是经营专业化,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不断重视资管业务发展,加快建立资管子公司或者事业部,持续推动资管业务专业化发展;二是定位专业化,各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特色发力特定资管领域,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实现差异定位、特色经营;三是人才专业化,不断培养和引进更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人才队伍,人才是支撑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核心因素。
第三,资产管理行业产品国际化、标准化、多元化加快。目前,我国资管行业产品较为单一而且同质化,私募业务多,流动性差,产品配置也不够丰富。未来,资管机构会根据客户需求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的全球化,增强投资分散度,加强标准化产品供给,满足更多非高净值人群的投资理财需求,或者针对老龄化趋势,研究养老理财等,实现产品聚焦和细分市场聚焦。
第四,资产管理市场集中度逐步上升。目前,我国资管行业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在行业逐步开放的背景下,各机构加快抢占市场,做大规模。随着市场逐步饱和以及竞争水平提升,部分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资管机构逐步被市场淘汰,实现行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提升行业集中度,促进有效竞争和行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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