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养老险,首次申请本月25日截止
近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明确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缓缴。
如何申请?
目前,申请缓缴或恢复缴费均已实现线上办理。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缓缴养老”按钮,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系统将自动将参保人缓缴时间延续至年底,无须每月选择。首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25日,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如何补缴?
参保人申请缓缴后,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缴费。参保人可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按钮,自愿提前恢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恢复缴费时间期限为申请当月起一直到今年12月。申请恢复缴纳费款的时间安排,与申请缓缴的时间安排相同。
参保人如需补缴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每月1日至15日,选择“我要补缴养老”按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缴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超过最后申请期限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
参保人在补缴时,缴费基数可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补贴怎么算?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如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同样可享受社保补贴待遇。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如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之后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本次暂缓缴费范围内,需要正常缴纳,未按时缴纳会影响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