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四川省星级园区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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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提升园区标准
改善县级产业园区环境相关办法:
(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入园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39%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以下,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园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亩均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
(二)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加强园区闲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无效益土地的整顿盘活,重点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洁卫生材料、茂源建材、兴达建材、樱和木业、杭莲生态农业等七家企业闲置土地。
(三)千方百计用足国家政策,争取多方面支持,尽早报批园区已征收的土地,确保引进的项目有地可用和及时供地。
(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入园协议》操作,对超占土地及时收回,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对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须尽快复工,对规划内尚未动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尽快动工建设,对企业内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资补火。
(五)办好园区创业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乡镇及县直单位参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条件的高新科技项目,在场地和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和激励其在创业园进行孵化成长。
(六)鼓励企业“零增地”扩张。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利用厂内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对园区企业采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园协议》之外的项目,视项目节约用地量予以相应奖励。
第八条 强化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制度。园区周边相关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上述建设时,琴亭镇或升坊镇要先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土、住建等部门予以审批。
第九条 实行园区企业转让申报制度。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统一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十条 实行园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园区供电、供水协议制度。供电、供水部门必须与园区重点企业签订供用电、供用水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强化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承诺:停电停水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通知园区企业,确保园区企业正常安排生产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同时每年计划停电停水不能超过6次(新增用户接入电网或园区网络改造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1000元的损失;非正常停电停水不得超过3次(自然灾害引发停电除外),每超过一次无条件补偿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企业各2000元的损失。
第十二条 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必须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对强揽工程、无理取闹、强行阻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和施工的事件,园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及时调查取证,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园区封闭管理制度。县(市)直部门及有关条管部门(税务、消防、环保部门除外)须领取县园区管委会开出的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收费、检查等工作。村及村民与企业的一切事务,原则上均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村及村民不得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提倡联合执法、预约执法、集中执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对未经园区管委会许可,擅自进入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权拒之厂外或强制带离厂区。
第十四条 完善客商保护制度。县委、县政府向入园投资企业业主、高级管理及高级技术人员颁发客商证,对持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持证人求助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全力以赴给予无私帮助;持证人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在对其有关行为进行处理时,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需采取强制措施时,事先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实行园区企业办证代理服务制度。对入园企业的项目、用地报批、工程报建等手续,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受理、统一收费,实行全程代理。
第十六条
实行园区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县(市)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
须按照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有的收费项目实行“一企一卡”制,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等内容制成卡片并加盖县政府公章,直接发给园区企业主。
第十七条
实行园区企业投诉必查制。对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服务差等情况,企业可直接向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举报或由企业派人或以书面、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第十八条
实行联审联批管理制度。对新入园项目由县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入园的立项、环评、规划、用地、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用电、用水等问题。
第十九条
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负责制。为解决好入园项目建设和入园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负责制,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县领导,一套人马”的帮扶机制,实行领导高位推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难题。
第二十条
实行银企对接会议制度。为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季度由县分管领导在县工业园综合服务大楼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积极实施政银企合作,实现银行和企业的无缝对接,
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题。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企业用工投保制度。为解决企业用工风险,引导和鼓励园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实行服务园区工作推广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分工有体现,在经费列支上有落实,在政策对接上有举措。使我县工业园区在扩大开放、体制创新、功能开发、产业集聚等方面,尽早发挥出应有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实现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绿色园区的标准如何申报?
为进一步发展苏州绿色园区的建设力度,现启动苏州工业园区的申报活动,满足条件的企业盆友们可以赶紧行动起来了,申报成功不仅能够让企业形象得到提升,还能获得一定的补贴用于工业生产,如果还有疑惑可以联
一、奖补政策
(一)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一)节能改造项目:以拟补贴项目每单位投资产生的节能量为依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补助;
(二)循环经济项目:根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补助。;
(三)能源互联网项目:
1.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 能源管理平台项目。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单位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营,按照每年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3年。
二、申报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一)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励;
(二)对绿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自愿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和其他上级要求开展的、有助于项目单位挖掘绿色制造潜力、使用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现多能互补、提升能效水平的第三方辅导咨询服务)以及对经国家、江苏省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企业进行奖补;
(三)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能源互联网项目及其他支撑园区绿色发展的重点项目;
(四)补充“绿色智造贷”(原低碳节能服务贷)资金池,扩大“绿色智造贷”支持项目覆盖面,重点对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等支持,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三、 申报审核
(一)经发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单位进行审核,并确定当年度的推广名单;
(三)列入推广名单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原则上于当年度完成,项目完成后报经发委审验;
(四)通过审验的项目单位列入当年度奖补计划,并上报管委会审定。管委会审定通过后,经发委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对奖补计划进行公示。
如何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指南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应达到以下条件:
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四川省副县级园区申报标准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2、申报流程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申请创建程序
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3、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
2021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即将开始,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在区域布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新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地域上不与农财两部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重叠。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分三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二次在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三次在通过认定后安排剩余奖补资金。对认定未通过的,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收回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