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经济法概论题库)
本文目录一览:
- 1、经济法概论(第3版)第三章合同法课后案例分析的答案
- 2、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3、求:08秋经济法概论作业1-4答案
- 4、经济法概论》第二次作业
- 5、好评,经济法概论,课后答案,厦门大学出版,在线等,用邮箱Word格式,收到及好评!!!!!五九九二
- 6、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经济法概论(第3版)第三章合同法课后案例分析的答案
第三章案例参考答案
1.答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在本案中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
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2.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是采用确定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方式进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广泛的存在与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性质和结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价值观念不同,因此,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中受重视的程度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也就是根源于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认识有所不同,由于经济不发达,整个社会对权利义务的侧重有偏颇,形成了只重义务不重权利,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倾向与义务本位。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观念横扫整个中国法制历史。
在古代诉讼中,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民事案件称之为“听讼”,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说法主要是从私法的角度上说的。私法主要保护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由于古代经济并不发达有“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之说,政治、文化也相对匮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无讼为贵”的法律思想来主导。造成了古代“守法”内涵的片面化。古人仅以守法法理解为遵守法律的义务,称之为“良民”,“好讼之子,多数终凶”,被称之为“刁民”。然而现代社会,正在从重义务逐渐的演变为注重权利,现代社会是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传统将会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国现今各类诉讼案件逐年递升,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了维护人民权利的机构。
权利本位体现了当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当代法的价值追求是权利而非义务,法的价值中最高位的权利就是人的自由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权利本位。随之“守法”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除了遵守法律义务这重消极的守法以外还包括实现自己的权利这种积极的守法,从而保证法的正确实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当前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与之相对应,而权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关注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实现。并且与法治、人权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也是当代诉讼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机制,使公众能得到更公平、正义的审判,是当代法制建设不断追求的目标。
求:08秋经济法概论作业1-4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的本质
什么是法的本质呢?古今中外的有产阶级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写过数不清的著作,有过数不清的争论,但从未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时才对法的本质作出了一个真正科学的解释。
一、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根据唯物史观,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讲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指社会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就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或者说,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的性质和发展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法又对经济基础有能动作用,为经济基础服务。任何一种法能否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不仅要看它能否很好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而且更要看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谈一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时,首先应肯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这种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上摘自《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沈宗灵 著,基本上是法理学上的能说了。
3、乙为将设备运输到浙江的运输行为。
经济法概论》第二次作业
标准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d )。
选项: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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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私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关是( c)。
选项:
a、上级主管部门
b、行业主管部门
c、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私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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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或者股东以其(a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选项:
a、出资额
b、投资总额
c、注册资本总额
d、 个人所有财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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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 )。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
b、两合公司
c、无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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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求公司近(a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选项:
a、3
b、4
c、5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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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6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c)元。
选项:
a、2000万
b、8000万
c、3000万
d、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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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某大型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依法可以( C)。
选项:
a、只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
b、只设股东会,不设经理
c、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
d、只设董事会,不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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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 本题分数:5
内容: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a)。
选项: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厂管理委员会
c、工会负责
d、厂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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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9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 本题分数:5
内容:
(abcd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选项: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 因犯有财产罪被判刑,执行期满超过五年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d、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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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10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 本题分数:5
内容: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bc )
选项: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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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呀!
新编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D 2 A、3 A、4 C、5 D、6 D、7A、8D、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CDE 2CDE 3CDE 4ABCDE 5ABCDE
三、判断题
1对2 对3错4错5错6对7对8错9错10错
四、简答题
1在课本19及20页 2、在课本27页
五、【案例分析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 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形成性作业二
一、 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A 6D 7A 8D 9A 10A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ABCDE 4ABC 5ABCD
三判断题
1对2错3 错4对5对6错7对8错9对10对
四、 简答题
1、在课本73页 2、在课本87页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2答案:
参看公司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请同学们自己补充这部分内容,参考教材)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公告有关内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形成性作业三
一、 单项选择题1B 2B 3C 4C 5A 6A 7A 8D 9C 10 C
二、 多项选择1 ABCDE 2CDE 3BCDE 4ABCD 5CE
三、 判断题1错2错3错4对5对6错7对8对9对10错
四、 简答题1、课本120页 2、课本139页
五【案例分析】答案:
1答:(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2)收到定金后;
(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4)是;
(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6)无权;
(7)有权拒付;
(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案例2】
案例答案:
答:(1)乙厂的行为具有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双重性质。首先,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中强制注册规定;根据该规定,产销烟草制品者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于乙厂的此种违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可责令其限期注册,并可加处罚款。其次,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厂的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可加处罚款。(2)如果乙厂承担了违法侵权责任,又与甲厂达成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双方还应遵循以下规定:1)双方除须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2)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香烟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香烟质量。
形成性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1A 2A 3 C 4B 5A 6A 7 A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 1AB 2 ABC 3ABCD 4 DE 5 BCDE
三判断题 1对2错 3对 4错 5对6对7错8对9错10错
四简答题1 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 2在课本198页
【案例1】
答案: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例2】
答案:《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房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1.答:要约、承诺的过程。
第1个阶段(要约):针织厂——要约人,百货公司——受要约人
第2个阶段(新要约):百货公司——要约人,针织厂——受要约人
第3个阶段(新要约):针织厂——要约人,百货公司——受要约人
第4个阶段(承诺):百货公司——承诺人,针织厂——受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