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分哪几类(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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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将每年体检报告给劳动者,员工病后如何追责?
- 2、企业工作现场有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由谁来定体检项目,有什么标准?
- 3、企业能录用有职业病的人吗?企业给试用期人员做职业病体检,检查出试用人员疑似患有职业病,能录用他吗?
公司未将每年体检报告给劳动者,员工病后如何追责?
体检结束后 的第三天,王某接到领 导通知,要他到南方出差半年,王zhi某随即按dao照公司安排出差到了南方。在出差的这半年中,王某总是感觉食欲不振,体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胃部疼痛难忍。在意识到自己病情严重后,他来到当地的医院就医,而结果却让王某万万没有想到。从医院的诊断证明上看出,王某的胃部出现大面积癌变,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现处于晚期阶段,只能做保守治疗。王某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他突然想起半年前公司组织的那次体检,当辗转拿到那份体检证明时,他才发现,自己的病情在半年前已经有诊断了。而这份体检报告在体检中心放置了半年,一直没有交到王某的手上,公司也没有主动索取后交给王某。而正是王某错过看到体检报告的半年,让他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王某认为,由于公司没有及时索取体检报告,同时体检中心没有及时将病情通知本人,这才造成自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因此,公司以及体检中心要共同承担责任,对王某进行精神以及经济赔偿。律师说法:本案中,需要讨论的法律问题是王某更该向谁来追讨自己的赔偿。在王某出差的半年中,体检中心没有及时将存在问题的体检报告交给公司或者是王某本人,这才导致延误了治疗时间。而作为王某所在公司,也没有及时地去索取员工体检报告,公司也存在着一定过错。而在责任比例上,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体检中心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王某的体检存在了漏检或者检查失误的情况,那么体检中心就存在唯一的责任。相关法律知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六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企业工作现场有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由谁来定体检项目,有什么标准?
可以根据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拟定体检项目。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
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本
规范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除了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4.6.1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条件者应实行强制性职业
健康检查:
(1)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
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
(2)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 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执行强制性职业健
康监护;
(3)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4.6.2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人健康损害只有急性毒性作用,但有明确
的职业禁忌症,上岗前执行强制性健康监护,在岗期间执行推荐性健康监护。
4.6.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外的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评估标
准是:
(1)这种物质在国内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且有一定量的暴露人群;
(2)要查阅相关文献, 主要是毒理学研究资料, 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的分类标准及其对健康损害的特点和类型;
(3)查阅流行病学资料及临床资料,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可能性或有理由怀疑在
预期的使用情况下会损害劳动者健康;
(4)对这种物质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否有开展健康监护的正确、有效、可信的方法,需要确
定其敏感性、特异性和阳性预计值;
(5)健康监护能够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产生有利的结果。 对个体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或治疗措施;对群体健康状况的评价可以预测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干
预措施;
(6)健康监护的方法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检查结果有明确的解释;
(7)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4.6.4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人群亦应实行强制性健康监护。
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7.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4.7.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
受健康监护;
4.7.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
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
康监护;
4.7.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 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
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
计暴露的时间;
4.7.5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
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
检查五类。
4.8.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
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4.8.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
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
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 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4.8.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 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
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8.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
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
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8.5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
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
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
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9.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
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
充分的理由。
企业能录用有职业病的人吗?企业给试用期人员做职业病体检,检查出试用人员疑似患有职业病,能录用他吗?
可以接受,只要你在进厂前有体检报告,报告证明进厂以前就有职业病,然后一年体检一次,报告放好,离职的时候在体检一次。因为职业病也分三个等级,所以应该注意不能让病情恶化,每年体检一次就在于可以很好的把握病情的恶化情况。
法律分析
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长期从事该行业的劳动者经常会患上职业病,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上岗前的职业病体检的目的在于通过体检可以预先发现人们的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以后的定期体检提供比较有参考价值的资料,而上岗后的定期职业体检可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可疑的职业病患者,从而根据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处理措施。职业病体检费用完全由公司承担,公司需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公司需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体检和普通健康体检区别和特征:体检的项目不同。职业病体检的体检项目一般不是由个人或单位自己选择,则是由国家规定,一般流程是单位向当时的职业病体检中心申请进行职业病体检,然后由职业病体检中心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来决定该进行哪些项目体检,而普通的健康体检则是由个人或单位自己决定体检哪些项目。体检报告格式不同。职业病体检的报告格式需要体现职工的职业性质以及职业工作史、急慢性职业病史以及接触毒害物情况等,具体格式也和普通健康体检格式有所不同。并且报告最后要给出职业禁忌说明或建议。指标结果诊断标准不同。相同的检验指标诊断规则不一样,职业病要结合具体接触的毒害物来诊断,而健康体检就简单的根据指标结果进行诊断。职业病体检分岗前体检、在岗定期体检、离岗体检和应急体检四种情况,不同的阶段体检项目有所不同,而普通的健康体检是由个人或单位自己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