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瓶外观专利保护什么(酒瓶外观专利申请)
本文目录一览:
- 1、怼酒瓶体外观被指抄袭,开发者宝丰酒业对此有何回应?
- 2、权利穷竭的专利权权利穷竭的内涵和使用范围
- 3、瓶体外观被指抄袭,网红白酒品牌“怼酒”惹上侵权官司,谁会胜诉?
- 4、申请酒类外观包装专利费用多少?
- 5、我用古代的瓷瓶注册了一个酒瓶的外观专利,已获得证书,请问这有法律效率吗?别人要是模仿我算侵权吗?
怼酒瓶体外观被指抄袭,开发者宝丰酒业对此有何回应?
怼酒被指酒瓶外身是抄袭的,网红白酒品牌也是由此惹上侵权官司,开发者宝丰酒业也是表示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这件事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都在期待着后续的结果。
4月16日,上海开山酒业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表示开山酒业的“使用开山酒瓶的“怼”酒在线上、线下、终端销售,这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已经对开山酒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公司品牌形象,所以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法院是否接受还是要咨询律师。不过关于这件事情白酒瓶外观专利保护什么他们会选择一直打下去的,为了公司的形象。
怼酒是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和宝丰酒业联合开发的一款产品,胖东来相关人员表示,怼酒商标属于宝丰酒业,胖东来是独家运营,目前线下还正常销售,所以并不存在抄袭,宝丰酒业在听到这则消息之后也只是表示已关注,然后就没有其白酒瓶外观专利保护什么他的行动,胖东来方面表示,商品也是在正常销售中,他们想要起诉就起诉呗,商标什么的都有,自己也不怕什么。
但是关于上述所说这件事情跟商标没有关系,说的是酒瓶瓶身抄袭,跟商标没有太大得到关系,开山酒业也是表示,开山为保护完整独立的著作权,对“开山酒瓶”申请并获得了版权登记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但是随后白酒行业观察人士欧阳千里表示,外观专利保护力度不大,除非对方100%模仿,如果对方有几处微改,在法理上很难断定是抄袭、模仿。
所以这件事情最后的发展结果会怎么样我们目前也不知道,但是从事酒行业我们要尊重行业、怀有敬畏之心,就设计层面来说,我们同样需要尊重原创,尊重行业。” 不仅仅是酒业其他的也是一样,我们要尊重原创,不能没有下线的去为了利益损害别人的成果,那样真的很恶心,这种风气也是走不远的。
权利穷竭的专利权权利穷竭的内涵和使用范围
二、 专利权权利穷竭的内涵和适用范围——任意改变外观专利设计产品使用方式的行为是否适用权利穷竭原则?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是指产品的合法购买者的物权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后者应当让位与前者,但这是否意味着产品购买者可以任意的使用产品而不受任何限制呢?这里又引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购买者改变了专利产品的原有使用方式而进行营利性生产时是否仍旧适用权利穷竭原则。 笔者近日就看到了一个经过中院和高院审理的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例。这个案例体现了实务中法官对于专利权穷竭原则的不同理解。 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原告鞠某拥有专利号为ZL96323288.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酒瓶。原告以每年15万元的使用费许可银河酒厂独占实施许可该专利。 被告未经许可大量回收银河酒厂投放市场的酒产品的旧酒瓶,自行清洗消毒后灌瓶、包装生产了另一种独立销售的“古贝春头曲”并投放市场。 原告鞠某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以营利性目的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被告认为原告售出后的“专利产品”--酒瓶、酒和包装物,它的所有权已发生了改变,不再属于原告而属于作为购买方的被告,原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已经权利用尽,其使用原告已售出的专利产品(酒瓶),不构成专利侵权,是合法行为。 本案的一审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与原告设计相同或近似的旧酒瓶制造并销售“古贝春头曲”,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应予支持。 而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拥有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当原告许可银河酒厂独占实施,银河酒厂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酒瓶生产、销售白酒并售出后,原告和银河酒厂已经获得了收益,体现在酒瓶的专利权已经用尽,根据专利权穷竭原则,购买者的使用或者再销售行为就不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被告使用回收的旧酒瓶生产、销售古贝春头曲,因旧酒瓶上的专利权已经用尽,所以不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通过法庭认定的事实可以看出,由于被告承认其酒瓶是回收利用原告拥有专利的酒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就被告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范围发生任何分歧,因此本案证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专利权产品是否权利穷竭。 纵观一审和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官理解该原则时的重大分歧。笔者认为,本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酒瓶”,其工业上的应用价值在于作为酒的包装物与酒作为一个整体投入市场。所以,此时的专利权穷竭,应该是专利权人将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酒产品合法投入市场并售出后,购买者自己使用或再次销售该酒产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权利人无权干涉。 但是这里酒产品的权利用尽是否意味着其所有人可以任意的使用和处分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酒瓶”呢?一审和二审的法官在这一点上分道扬镳,二审法官认为旧酒瓶上的专利权已经用尽,所以被告的回收使用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而一审法官认为就酒瓶而言,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再次利用,已经突破了专利产品合法购入者使用的内涵,是一种变相的生产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因此被告主张专利权人权利用尽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官的观点更为可取,他更加准确的把握了权利穷竭原则的内涵。专利穷竭原则的规定体现在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从其立法目的上来看,该原则旨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制度功能是解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和专利产品购买者所有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因此,此时的权利穷竭是指酒和酒瓶作为整体投放市场应该权利用尽,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和再次销售该酒产品而不需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本案中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回收旧酒瓶而生产其他产品显然超出了专利权人销售专利产品的目的,突破了专利产品合法购入者使用的内涵,此时对专利产品的“酒瓶”的商业性利用和对酒产品本身的使用已经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 专利穷竭原则允许购买者对酒产品的自由处分并不意味着允许其将专利产品与其他类型的酒或饮料结合的制造和销售的行为。这种改变专利产品使用方式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权利穷竭的内涵,其实质是一种变相实施专利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于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来说,此时回收旧酒瓶和被告自己去生产含有专利技术的酒瓶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被告主张专利权人权利用尽的抗辩是不能成立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审法官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在于他没有正确理解权利穷竭的立法意图,法律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创造了该项制度。如果允许这种对旧酒瓶的所谓“合法”利用,首先可能到导致消费者因产品外观相似而受骗上当从而危害市场交易秩序。其次这对于专利产品的许可使用人也是非常不公平的。结合本案,银河酒厂以每年15万元的使用费才获得了该项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现在被告只要以几角钱一个[ix]的价格就能光明正大的使用其享有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x],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再者,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合同,这意味者不仅其他人不能实施专利,就连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能够实施专利。现在法官让专利产品在这种意义上“穷竭”,让被告合法的来使用专利产品进行再生产,这无疑是对独占实施许可的全盘否定。如果原告投放市场的酒瓶质量够好的话,二审法官的判决就意味者其他主体也可以再次回收并把它与别的产品结合使用,那样只有傻瓜才会花十几万的费用去买独占实施许可,坐等去收别人的专利产品来用才是上上之策。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体现特定产品设计的无形资产。我们应该严格区分作为专利权载体的“酒瓶”所有权的移转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移转。权利穷竭只应发生于同一产品存在着该产品的合法获得者的物权与该产品所包含的识产权发生冲突之时,在这种情形下,知识产权人不能禁止相关的物权人的某些特定的行为。但超出了这个内涵而使用商品的行为都不应该导致专利权的权利穷竭。如果我们任意的扩大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范围就会给权利人和专利许可使用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瓶体外观被指抄袭,网红白酒品牌“怼酒”惹上侵权官司,谁会胜诉?
这个还真不好说,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网红白酒品牌被指抄袭
4月16日,上海开山酒业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表示,使用开山酒瓶的“怼”酒在网上、网下和终端销售。这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凯山的品牌和销售造成了严重干扰和巨大损失,公司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怼酒是许昌盘东来贸易集团和宝丰酒业联合开发的产品,目前只在盘东来超市线下销售。
但以上争议不涉及商标。开山酒业认为,酒瓶外观抄袭“开山”产品,侵犯了开山酒业的知识产权。
据开山酒业官方文章称,开山酒业在本月初的春季利口酒晚会上向展会投诉,随后展会发出书面文件,称经过初步比对,该酒涉嫌外观侵权,已下架。
宝丰酒业是中国17大名酒之一,是近几年推出的比较年轻的产品。这个产品在庞东来超市的售价是200元一盒(6瓶一装)。
据相关人员介绍,在设计过程中,有一个词叫做“takenism(拿来主义)”,但这个过程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这也体现了设计师的水准。这类纠纷在业内比比皆是。“关于品牌和酒,业界也有讨论。日本威士忌也是这样的瓶型。大家开玩笑说酒卖几千块,而品牌卖了几百块。
据开山酒业介绍,开山为了保护完整、独立的版权,为“开山酒瓶”申请并获得了版权注册和设计专利。开山瓶设计还获得了顶级设计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s白金大奖;纽约Adobe Muse白金大奖;荷兰靛蓝银奖。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内容了。
申请酒类外观包装专利费用多少?
申请一件外观专利的包装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1380元(包第一年年费)。
专利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过后,专利不在属于个人或公司拥有。专利权被授予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专有使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专利树木人的专利技术。给予专利权这样的保护,可以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客观上促进社会在技术领域的进步和发展。不过,如果不对专利权在有效期上做一些限制,权利人可能会持久垄断专利技术。这样不仅会妨碍他人正常、合理地使用该技术,还可能会形成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较高的市场价格的长期垄断,公众利益会受到损害。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在其技术领域的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又有可能因专利权的长垄断而使其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因此出于对他人、社会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在保护专利权、满足专利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有必要在某些方面对专利权做些限制,如限定一定的专利权有效期。专利权有效期一旦届满,权利人不再垄断专利技术,他人对该技术的使用不再受任何限制。
我用古代的瓷瓶注册了一个酒瓶的外观专利,已获得证书,请问这有法律效率吗?别人要是模仿我算侵权吗?
有效,如果别人模仿你的,你可以告他侵权,但是他可以无效掉你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