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历任煤炭局局长(晋城市煤炭局局长历届)
本文目录一览:
- 1、高平的主要领导
- 2、历届安监局局长名单?
- 3、晋城矿务局是哪年改成晋煤集团的
- 4、最近的腐败案件
高平的主要领导
部分领导:
1、市委书记: 胡晓刚
胡晓刚,男,满族,1968年5月出生,辽宁省海城市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部太原设计研究院电气工程师、太原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太原市委办公厅秘书、太原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太原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太原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晋城市政府副秘书长、晋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对台办主任(兼);陵川县委副书记(保留正处级)、县长、县委书记。现任高平市委书记。
2、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原健
原健,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晋城城区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2年9月入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晋城市资产评估公司职员、评估二部主任、副经理(副科)、正科级副经理;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副主任(正科), 晋城市人大办公厅秘书科副科长(正科)、人事委办公室主任,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沁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高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市长、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现任高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3、市委副书记高俊霞
高俊霞,女,汉族,1972年5月生,山西泽州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2002年5月入党,1992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晋城市城区物资公司职员,晋城市城区地税局科员,晋城市城区报社记者;
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副主任,晋城市委办公厅副科级督察员,晋城市委办公厅正科级督察员,晋城市委办公厅综合科科长,晋城市610办副主任,晋城市委副秘书长,沁水县委副书记。现任高平市委副书记。
4、市委副书记、石末乡党委书记胥博
胥博,男,汉族,1985年3月生,山西平陆人,大学学历,2007年6月入党,200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省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绛县经济开发区分局科员;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现任高平市委副书记、石末乡党委书记。
5、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素仙
李素仙,女,汉族,1966年5月生,山西阳城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1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学校教师,阳城县凤城镇西关完小教师,阳城县党政机关幼儿园教师,阳城县妇联会副主席、主席;
阳城县北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阳城县北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党委工作),阳城县西河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阳城县西河乡党委书记,高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现任高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以上内容参考:高平市人民政府-李素仙
以上内容参考:高平市人民政府-胥博
以上内容参考:高平市人民政府-高俊霞
以上内容参考:高平市人民政府-原健
以上内容参考:高平市人民政府-胡晓刚
历届安监局局长名单?
截至2018年01月晋城市历任煤炭局局长,历届安监局局长有李毅中、王君、骆琳、杨栋梁、杨焕宁、王玉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晋城市历任煤炭局局长,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1999年晋城市历任煤炭局局长,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市历任煤炭局局长,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3、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晋城矿务局是哪年改成晋煤集团的
晋城煤业集团的前身是晋城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2000年8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的腐败案件
2010.4.16
因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江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4.16
江苏省海门市原副市长张永斌受贿428万多元,近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张永斌曾先后担任海门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海门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据南通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期间,张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当地部分市政建设及房产建筑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410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1025万元)。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办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腐败窝案,并带出国土系统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
2010.4.16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15日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郝鹏俊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为于香婷弟弟于小红。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余万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鹏俊先后安排冯记明、于小红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万多枚。
法院认为,郝鹏俊在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2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侵吞公款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贪污罪。
据了解,此前,郝鹏俊和于香婷已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蒲县纪委查明,郝鹏俊还存在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煤矿采矿许可证,骗取退股登记,利用职权套取煤矿维简费,欠缴采矿权价款,弄虚作假为子女安排工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