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最重要的作用(审计方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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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对象,职能和作用
审计的对象
国家审计的对象或客体审计法最重要的作用,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
根据我国《宪法》第91条和第109条的规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国家审计对象的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指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国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所反映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活动。同时还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社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可承办财 务收支的审计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以及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的咨询服务等。
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 , 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 , 以便于确定 审计任务 , 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职能的观点 , 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 " 单一 职能论 ", 另一种是 " 多职能论 " 。持 " 单一职能论 " 者认为 , 无 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 , 还是内部审计, 它们只有一项职能 , 就 是经济监督。持 " 多职能论 " 者 , 一般认为审计除审计监督这一基本职能外, 还具有其审计法最重要的作用他 , 如评价、鉴证等职能。我们认为审计具有多种职能。
( 一 ) 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无论是传统审计 , 还是现代审计 , 其基本职能都是经济监督。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 , 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必须明确 , 监督不是惟一 的职能。还应该明确的是 ,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说明各项审计都有监督职能 , 而不意味着其他各项职能实质上都是监督职能。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 主要是指通过审计 , 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 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 , 同时借以揭露违法 违纪、稽查损失浪费 , 查明错误弊端 , 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查 , 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 相 , 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 , 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 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 , 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 二 ) 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 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 , 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 并出具书面证明 , 以便 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 , 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 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例如 ,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 , 对其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查 , 或对其合并、解散事项进行审 核 , 然后出具验资报告、查账报告和清算报告等 , 均属于审计执行经济鉴证职能。再如 , 国家审计机关对厂长 ( 经理 ) 的离任审 计 , 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审计 , 对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 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等 , 也都属于经济鉴证的范围。
( 三 ) 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 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 , 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 肯定成绩 , 指出问题 , 总结经验 , 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 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例如 , 审计人员通过审核检查 , 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 , 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 评 定被审计单位各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 评定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 等等 ; 并根据评 定的结果 , 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评价的过程 , 也是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的过程 , 其建议往往是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的 , 以利 于被审计单位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经济效益审计是最能体现审计评价职能的一种审计。
值得提出的是 , 我国社会主义的审计评价 , 一定不能局限于微观经济的评价 , 必须正确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进行微观经济评价 , 以助于保证评价结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在审计职能的研究过程中 , 也有人提出审计还具有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职能。在经济生活日趋复杂、社会日益进步、科技巨大发展的今天 , 审计职能也必然要发展 , 不可能停滞不前。我 们应该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 , 不应简单地否定一些新的看法 , 但监督仍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审计的作用
(一)审计的制约作用;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度,是千百万个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方向正确经营的保证。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能够忠实地贯彻执行,就能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否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审计通过检查监,就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贯彻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的情况,就能揭露和制止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地发展
2.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会计资料及其他各种经济资料,应该真实、正确、合理、合法地反映经济活动的事实。但不少单位的经济资料不仅存在错误,而且存在着有意造假现象,以图掩饰非法的经济行为。通过审计的检查监督,不仅可以揭露出经济资料的错误和舞弊,而且还可以揭发经济业务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从而进一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和考查有关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揭露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论是财政财务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都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揭露出社会上不正当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提出改正意见,刹住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
4.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各种审计特别是财政财务审计,可以发现和查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偷税、漏税、骗税、走私、造假账、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大公为小公和化公为私,以及损失浪费等经济犯罪行为,并配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纪律监察工作,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工作,以及各种临时检查工作,进行查证与鉴定,以充分发挥审计的特有作用。
(二)审计的促进作用:审计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来促进、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以助于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
1.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可以发现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并针对问题的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这样就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物质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素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价,可以发现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履行情况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3.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审计部门作为对一切国有资产的监督部门,通过微观审计和宏观调查,都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一些违法乱纪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审计机关和人员不仅有向有关领导和宏观管理部门反映信息的义务,而且有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的权力,这就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4.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无论是微观审计还是宏观调查,都可以发现一些在处理国家、地区、集体、个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获得了一些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也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审计通过信息反馈和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责、权、利更加密切地结合,以助于微观经济中的有关矛盾的解决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加强。西方的审计学家认为,审计是建立一个廉洁政府的有力工具,由此可见,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建设,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也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够详细吗?
审计法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哪些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充分说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其重要性。审计机关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和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应该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三个走在前列”重大部署,按照省审计厅
提出的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增强“走在前列”意识,牢记科学发展使命,树立和谐社会观念的要求,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自身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审计机关为实现和谐社会作出努力的表现。
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特征,从宏观上讲,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审计机关是一个专司经济监督的工作部门,它具有监督、签证、评价三个职能和促进性、防护性、建设性三个方面的作用,监督是审计机关的基本特征。从审计机的职能和特征分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一、围绕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是《审计法》的执法主体,《审计法》严格意义上讲是一部“财政审计法”,因此审计机关要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先搞好财政审计。2005年,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将扩张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由于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已经是结构问题,城乡之间的矛盾、产业结构中协调的矛盾、不同利益群众之间的矛盾等几乎都与经济社会的结构不合理有关系,政府的财政政策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结构协调发展,从更多地刺激经济增长,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移到更多地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关注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上来。因此,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应紧紧围绕稳健的财政政策,通过审计促进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审计力度,促进财政预算体现公共财政观念,体现公众意图,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财思想,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促进财政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让广大公众成为政府预算的知情者、决策者和监督者;二是加强财政收入的审计,围绕财政收入审计政府负债,促进有效控制财政风险,关注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国家关于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以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创业积极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三是加大财政支出审计力度,通过审计,促进财政支出要加大对农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与经济过热,直接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越位”投入要压下来、退出来。通过财政审计,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用财,并不断提高理财、用财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二、围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了极大关注,是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永恒主题。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为党委、政府用好、用对干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审计机关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科学确定审计对象,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情况、党委和政府的调(任)用意向等确定审计对象,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扩大审计成果;二是科学组成审计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任务应由审计机关各业务处室共同完成,审计组可以跨职能处室临时组成,首先是因为审计专业人员不是通才,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容涉及各行各业,只有抽调各科室专业人才组成审计组,才能满足工作需要;其次可以避免被审计者“搞关系”,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组可以吸收纪检、组织部门人员参加,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名单是由纪检、组织部门提出的,他们具有对被审计者更加全面了解的优势,可以使审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以提高审计效率,纪检、组织部门人员参加审计组,可以扩大审计视野,丰富审计方法,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由于纪检、组织部门的特殊地位,可以严肃审计纪律和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活动的权威性,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三是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制度”,包括对被审计者及被审计者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告知。“告知”可以采用在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张贴“公示”、召开不同形式的由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等(应有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审计的目的、审计的内容、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大致实施时间、审计组成员、审计人员应遵守的纪律以及审计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反映情况的通讯联系方式等。同时审计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四是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层次,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不但面要扩大,而且质量要提高,通过审计促进县(市)长认真用好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经法规执行监督权,促进为民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形成。加强对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涉及“权、钱、人”较多的部门、领域和环节的审计力度,促进“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观念的形成;五是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成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审计机关应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专门听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通报制度,就审计查明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审计机关对存在问题的看法等,采用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口头阐述的方法,反馈给与会领导,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等的落实情况的制度,维护审计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作用,形成人民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氛围。
审计机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这种载体,在干部管理与监督中发挥独特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三、围绕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为了拉动内需,发展经济,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投入,为了保证经济平稳发展,国家对某些行为的基建投入进行了限制等等都为深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提供了基础,指出了方向,突出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严肃查处国家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高估预算、挪用侵占建设资金、浪费损失等行为,促进提高国家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以达到保护干部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一是在人员力量上,审计立法上,审计业务上应有较大突破。就我市而言,各县(市)区都建立了专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人员素质不高,相关规定力度不够且操作性不强,有个别县存在与财政部门职责不清现象,这些都都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二是审计经费有待合理解决。现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基本上是在审计核减款上交财政部分中列支的,这与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符,也会影响审计形象;三是审计面有待扩大。大部分县市区都规定投资额在2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但事实上做不到;四是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审计机关由于自身力量不足,对部分国家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但由于经济利益的躯动等原因,审计质量往往不高。
四、围绕关注民生民权,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体现审计全过程
和谐社会是一个既能激发社会创造力又能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是一个公民既知道维护民主权益又能理性合法参与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探索创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制度、机制和保障措施,必须把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责任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结合起来。审计机关要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报务,必须把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基本着眼点,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更多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将社保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建资金、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及救灾救济资金等作为审计关注和首先考虑要监督的对象,同时,掌握“钱、物、人”分配权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也是审计重点对象,对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审计职责范围的、对改制企业涉及职工权益损害的、对领导交办涉及分配不公等问题审计机关应采取临时立项的方式将其列入审计项目,把服务和谐社会的举措融入到审计项目安排之中。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做到审前公示,进驻被审计时开进点会,审计结束时开通报会,使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实行“阳光下作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及有关群众的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审计实施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审计将不受时间和范围限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负责,为建立诚信社会服务,在审计处理阶段,做到尊重审计组意见、尊重法律依据、尊重被审计单位实际,使审计处理处罚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情合理,保证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同时为审计机关赢得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对社保、扶贫、科技、“三农”、教育等关系民生民权专项资金审计,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廉洁政府、绩效政府、信用政府、服务型政府服务。
五、围绕审计方式方法变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审计机关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应把审计队伍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一是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增强审计干部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审计干部的创造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审计干部自身清正廉洁,审计才能有威,才能起到主持“正义”的作用,要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审计干部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和完善工作考核制度,把审计干部遵守“八不准”纪律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列入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提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以达到约束干部腐败的目的;要加强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避免审计项目安排上的随意性,审计取证与报告过程的“非全面性”,及审计处理处罚的“不民主性”,以实现依法审计和以德审计有机结合;二是努力实现审计方式的变革,充分运用调查手段,扩大审计影响面,将大量非审计管辖的单位列入审计调查范围,使审计更贴近社会,使审计反映的情况更全面。审计调查是审计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审计方式上更加关注效益审计,由于体制的原因,经济领域的浪费行为比比皆是,审计机关应通过效益审计,查找原因,寻准对策,以保证纳税人交来的钱用在“刀口上”。在审计的手段上应更加鼓励寻找大要案线索,为反腐败努力作出自己的成绩。在审计目标上应努力回归“一审二帮三促进”上来,通过审计促进腐败行为减少,促进违规违纪金纪减少,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促进维护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为和谐社会增添音符;三是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树立审计权威,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对审计查明的问题,要从处理单位为主向处理单位与责任人并重相结合,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要加大向有关部门建议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力度,对审计结果要逐步实行社会公告,增加审计结果透明度,提高审计成果社会综合利用,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作的努力体现在审计的执法过程之中。
构建和谐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制度与机构上保证执政为民,努力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正确处理矛盾与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审计机关应提高认识,苦练内功,勇于创新,讲求实效,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成绩。(作者:浙江省龙泉市审计局连浩松)
为什么会有审计?审计的作用是什么?为什么需要审计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审计产生的前提:
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审计的本质涵义
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二)权威性特征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
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三)公正性特征
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三、审计的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审计的主要作用
政府审计的作用、内容及程序 一、政府审计的概念和作用
(一)政府审计的概念和机构设置
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 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二)政府审计的作用
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
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
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
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
二、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
1.政策法规性原则
2.客观公正性原则
3.效益性原则
4.独立性原则
(二) 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具体内容主要是:
第一,财政审计
第二,金融审计
第三,事业审计
第四,企业审计
三、政府审计的权限和基本方法
(一)政府审计的权限
国家依法赋予政府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的资格和权能就是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来看,审计机关权限具有如下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专属性
(4)广泛性
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包括:审查权、要求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审计调查取证权。(二) 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
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审计分析、审计检查、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四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