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后可以参加法考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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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放宽条件地区有什么优惠
司考放宽条件地区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学历要求将至专科即可报考,二是适当降低当地的合格分数线标准。
以司法考试放宽政策地区——呼中区为例,呼中区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塔河县、漠河县、呼玛县纳入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地区,户籍在这些行政区划内的考生:
报名时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专科,并且在录取时适用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条件政策,享受合格分数线标准降低的政策。
扩展资料
2019年司法考试关于法考放宽地区的一些问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 分)的,应试人员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可在2019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也可只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对于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申请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无需参加第二年客观题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呼中区政府网--呼中区被纳入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地区 学历分数线均降低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于法考放宽地区的一些问题
司法考试的问题
我把我自己的一些经历,给你说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具体看书
首先我觉得你去找找10年司法考试的音频讲座,现在各大辅导班已经开课了,我知道的有万国、三校、众合、海天、新东方(北斗星)、律政、新九州等等等等,我不说哪一个好,也不说哪一个不好,因为我是个穷人,我都没上过,另外我看中的是老师,不是学校,网上有录音课件,你自己去下来听听,和看书结合,我觉得是最好的。很多老师不只在一个学校讲课,听一个就好了,多了也是浪费时间。
1、每年法律出版社都会出三大本的《国家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一共是三大本,分别是针对卷一、二、三的,这个是要买的,正版不正版的无所谓,但一定要有,因为是卷一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这四门课程都是按照第一本来出题的,第二卷的刑法总则部分也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三大本特点是多而杂,像教材,而不像辅导书,而且没有重点【与二八定律严重违背】,除了以上部分,三大本剩下的部分就不要看了,)一定要买新的,今年就买10年的出版的,现在不知道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下来了没有,大纲下来了,那么新书也就上市了。
2、刑法,我上面说了刑法要看三大本中的刑法总则,还有就是找本辅导书来看,去年以前都是比较流行万国袁登明的和三校的、海天的辅导书,这个本人都没有看过,因为感觉底子不错,所以没看,无法推荐,你去司法考试的论坛里找找,看看大家都推荐什么,另外由于刑法学界的观点存在一些分歧,所以和出题人是否变化有很大的因素,总之跟着出题人走是不错的,记住自己把基础打好是最关键的。对于刑法录音来说,别人都推荐万国韩友谊的,我觉得他讲的一年不如一年了(个人感觉),乐毅讲的也不错,他有句话,我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司法考试只是一个游戏,出题人掌控着游戏规则,既然你参见,那么你就要依着出题人的规则去思考。还有那个很经典的抢劫罪的笑话“同学,几点了。。。。。。”【切记一定得有法条】
3、刑事诉讼法,这个感觉你找找汪海燕的录音,我觉得他是讲刑事诉讼法讲的最好的(注意,没有之一),当然别人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自我感觉,他说的【七、八不离十】很准确,另外房保国也是个不错的老师,很逗的,他的口诀也很好用,我没看过任何刑事诉讼法的教材,我就是把汪海燕的录音听了很多遍,边听边把内容记下来,并随手翻法条,刑事诉讼法。还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都是程序性很强的东西,八成是考法条的,虽然年年喊着加强理论性命题,其实很难,还是法条是依据,毕竟只要360分,还有240分能扣呢,要是不放心,就去论坛里找找《诉讼法XX讲》,以前是万国出的,今年不知道,这本书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合编成一本的,
4、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我学这个的具体方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样,只听课件,在行政法的老师中我只推荐王锴,我过司法考试那年,就是听着录音看着PDF文档,并总结,把他的东西总结成自己的,然后想办法记下来,记住,记死,王锴以前是在万国的,去年有好几个学校都有他的课件,今年不知道。
5、商法,经济法,很多考司法考试的都听过张海峡的音频,张海峡老师讲的挺逗的,他的口诀很有用,不过个人感觉出题人在想方设法的回避他的口诀,【或者叫什么考试心理学吧】,我用的是张海峡在法律出版社的商经知产的教材,我把那本书快翻烂了,不过在商经上下功夫是值得的,毕竟将近100分了,感觉张海峡老师讲的课中,讲的最好的是《公司法》,其次是《合伙企业法》,再次是知识产权法,对于其他的我不评论。张海峡老师的音频网上也有,你也可以去他的博客看看,百度一下就有
6、三国法,三国法我买了两本,一本是三校出的那本由杨帆编的三国法,和法制出版社出的那本由淳于闻编的三国法都感觉不错,淳于闻的书是几乎把三国法的知识点全部以表格的形式总结的,我最后阶段就是按照表格背的。课件还是听杨帆的。一般不要看法条,当然《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需要的》需要固定的几个法律文件,老师也是会讲到的
7、民法,个人感觉对于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的教材只有一本书,就是李建伟的《民法61讲》,听说他今年在众合,他讲的课我没听过,不好评价,听课件的话听钟秀勇的,钟秀勇讲的很细,很多人不讲的地方他都能照顾的到,适合初学者,当然,听课件也要做笔记,转化成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任何科目都是。
8、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我买的是三校出的杨秀清编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你再结合她的课件效果应该不错,对于民诉的课件来说,你也可以听听郑其斌的课件来听,郑其斌以前一直是在新东方的,今年不知道
试卷,大家都推荐的是历年真题自2002年开始司法考试至今有02、03、04、05、06、07、08、08(地震灾区卷)、09,我感觉找找04年以后的就足矣了,毕竟很多都很陈旧了,做真题只是把握出题人的出题思想和出题模式,锻炼自己发现陷阱,躲避陷阱的能力,答案并不重要,但是你要一定知道为什么会是这个答案,而不是其他的,我是个懒人,不愿意多做题,我感觉还是知识点重要,做题只是个检验是否掌握知识的手段,目的比手段重要,所以我做真题倒不怎么多。
法律出版社还有一套叫做白皮书的试卷,有个七八本吧,我也买了,不过从没看过,因为好多错题,虽然打着出题人旗号说是出题人编的,但是乐毅说都是出题老师推给自己的博士生,博士生推给硕士生编的,所以我感觉不买也罢。
总之,教材,音频课件,真题结合,再加上时间的保证,
应该不成问题,
保证平和的心态,多上上司法考试的论坛,我知道的有学法网,法法网,其他的没去过。辅导老师的博客,我也只去过张海峡的,邹建章(讲论述题的老师)的周光权的,钟秀勇的,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另外还有就是市面上有什么《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我感觉一定不要买,买了也是放着,我当年就买了,后来就是压箱子底了,你想想三大诉讼法已经够添乱了,又来对比,不记混才怪,当然不排除对别人有用。
书别买多了,多了也没有用,除非你能在淘宝上原价处理掉,我的都是送人了,
希望对你有用
司法考试相关问题???
1.全国统一的试卷。
2.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必看)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讲座系列教材 (可选)
此类教材一般为各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考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比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此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归纳,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 我认为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其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穿插起来使用,效果会好一些。
3)法律汇编 (必看)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发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共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运用。
4)常规教材 (可选)
所谓常规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书。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是与命题人有关。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题人一般为张明楷和陈兴良,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去看他们编写的刑法学方面的教材。从中除了可以了解他们对于一些争议问题所持的观点,把握答题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出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不过,本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复习并不适合于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但难以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于那些基础掌握比较扎实,有充足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顾及这类教材。
5)历年真题 (必看)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6)流传于网络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可选)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网站:
3.报名的时候不考虑你说的那个,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官三证合一,考过之后什么都可以当。
4.考过的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考过了就一直有效,不会过期,考过了是有当律师、检察官、法官的资格,如果真的当还必须申领执业证书。
一、司考是什么?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2�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3.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4.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
5.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6.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8、资格证书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
报考指南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地震后可以参加法考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地震后可以参加法考吗;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1、什么是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一)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08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16日。
2009年司法考试时间预计为9月第三个周末。
(二)报名时间
1.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中旬。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初。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3、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5、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
补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1.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初;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初。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审核确认。
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以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处地址和受理报名时间是: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在地。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澳门法务局。地址为: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2)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本人报名表,进行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2)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
a.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b.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c.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已经由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在报名时,本人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经公证后的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报名费用由承办报名考试的机构在发布的具体报名办法中规定。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处审验后受理报名。
3.考试地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4.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政策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中旬;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1)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香港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可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获取相关信息。
3)为方便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来大陆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厦门市专门设立报考点,负责办理台湾居民的报名和考试工作。报考人员须自行选择和确定以上报考地点,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
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下载后签署本人承诺提交给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验;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确认;还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2)有效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
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4)在香港和澳门考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报名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3)考试地点
1.在大陆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2.在香港或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在香港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准备
在大陆设置的报名处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地准考证管理方式发放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香港和澳门考区不实行主、副证管理方式。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应试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
(5)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7、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8、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1、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台湾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3、港澳居民参加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公告
4、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2007年)
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提问
所谓“老人老政策”,是指:
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就属于“老人”,只要是本科学历就可以考,非法本、非全日制都行,即使是自考、专升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都能考(必须是本科,专科不行)。
而“新人新办法”,指的是:
如果你是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就属于“新人”,那就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才拥有报考资格:
① 全日制法本考生;
② 全日制非法本且有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 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条件地区以及个人户籍问题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咱们不说那么悬呼,简单一点。一就是文凭。本科最低限。如果是司法放宽地区专科即可。而且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内报名。
下面我把司法考试放宽地区的详情单发在下面。
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份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98个县(区)被增加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从而使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达到了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也补充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其次,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被允许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第四,调整了四川等地震受灾地区2008 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名单
1北京市(无)
2天津市(无)
3.河北省 (40个) 灵寿县、赞皇县 、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 、魏县、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4.山西省 (55个)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阳曲县、大同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榆社县、昔阳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
5.内蒙古自治区 (75个)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海南区(乌海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松山区(赤峰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东胜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6.辽宁省 (10个)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宁市
7.吉林省 (11个)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学法网
8.黑龙江省 (14个)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 学法网
9.上海市(无)
10.江苏省(无)
11.浙江省 (1个)
景宁畲族自治县
12.安徽省 (30个)
长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无为县、金安区(六安市)、裕安区(六安市)、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利辛县、石台县、泾县、怀远县、望江县、定远县、太和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 县、涡阳县、郎溪县
13.福建省(无)
14.江西省 (38个)
莲花县、修水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波阳县、德安县、都昌县、石城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弋阳县、万年县
15.山东省(无)
16.河南省 (51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柘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
17.湖北省 (35个)
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监利县、团风县、浠水县、崇阳县、通山县
18.湖南省 (44个)
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平江县、桑植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永顺县、龙山县、茶陵县、炎陵县、衡山县、祁东县、新邵县、绥宁县、新宁县、澧县、慈利县、南县、永兴县、安仁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会同县、双峰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
19.广东省 (3个)
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75 个)
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荔蒲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江洲区(崇左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凭祥市、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市、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21.海南省 (9个)
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
22.重庆市 (25个)
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州区、南川市、涪陵区、黔江区 学法网
23.四川省(134个)
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市中区(广元市)、元坝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荣县、富顺县、米易县、盐边县、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中江县、罗江县、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嘉陵区(南充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广安区(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巴州区(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安岳县、乐至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 、金口河区(乐山市)
24.贵州省 (83个)
花溪区(贵阳市)、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钟山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盘水市)、水城县、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仁怀市、赤水市、盘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习水县、平坝县、西秀区(安顺市)、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特区(铜仁地区)、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赫章县、凯里市、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福泉市、都匀市、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25.云南省 (119个)
东川区(昆明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嵩明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宣威市、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沾益县、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翔区(临沧市)、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瑞丽市、潞西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楚雄市、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蒙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个旧市、开远市、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26.西藏自治区(全部共73个)
27.陕西省 (89个)
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印台区(铜川市)、耀州区(铜川市)、宜君县、陈仓区(宝鸡市)、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华阴市、临渭区(渭南市)、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宝塔区(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榆阳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滨区(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商洛市)、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学法网
28.甘肃省 (71 个)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永昌县、平川区(白银市)、白银区(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麦积区(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金塔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安定区(定西市)、武都区(陇南市)
29.青海省 (42个)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行政区、冷湖行政区、大柴旦行政区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4个)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红寺堡开发区(吴忠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1个)
乌鲁木齐县、鄯善县、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额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和田市、喀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