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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有哪些)

hacker2022-07-14 16:58:29足球新闻99
本文目录一览:1、有关幼儿教育法律规的主要容大体包括哪几个方面?2、

本文目录一览:

有关幼儿教育法律规的主要容大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要让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第二,在健康成长的同时,要开发智力。

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幼师必读:幼儿园法律法规知识总结大全!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园、学 校生活、 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 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 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 ,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 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 的”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园在法律讼争中 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 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 护的身心健康。

“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 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园安排未成年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 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园应当做好保育、工作,促进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

活动的室内吸 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8条:学校、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实施体、智、德、美 全面发展的,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13~20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对在园幼儿的衣、食、住、行全面照管及对进行 安全。这些制度即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第六章“园的工作人员”第41条是奖惩条款。如果教职工在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出现失职,显然 适用本条的罚则。

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 环境,向宣传保育、教育的知识,共同担负的任务。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3 条:园的保育和工作应当促进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始终是第一位的,而体育中首要的内容是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 识与能力的与培养。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13条:园应当贯彻保育与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 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生活 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由本条可见,《民法》中虽 未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的监护人,但园却承担着类似监护的职责。

第16、17、18、20、21条都明确具体地强调了幼儿园在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职责。

第五章,是奖、罚则,幼教工作者也必须了解。

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 号)中规定:“学 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 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工作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9号)规定:

所有在幼儿园工 作的园长、老师都必须持证上岗,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各地将逐步开展对各园所规范办园的巡回检查!

以上的法律条文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关,每一位园领导都应该熟练地掌握。一旦发生有关民事纠纷,幼儿 园若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在以上方面无瑕疵,才会被认为是无过错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认为 幼儿园负有监护义务的,即不管幼儿园对幼儿在属其照管期间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作为 临时监护人,对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

2019年到2022年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政策法规

2022学前教育新政汇总(1-3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4-8 7:27:4

国 家 新 政

2022.3.12 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1年工作回顾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报告》提出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此外,《报告》在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中还提出: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等。

2022.3.9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部分组成,结合“双减”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进一步健全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强调:任何学校(包含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2022.3.3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公告指出了非学科类培训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应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等规范要求。

2022.2.17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明确了相关职责。实践的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构建各方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因此,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2022.2.15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评估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旨在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评估指南》强调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改进评估方式,突出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重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非科学倾向,推动以评促建,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

《评估指南》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完善评估标准,支持开展评估研究,确保评估有效实施。要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其它相关评估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2022.1.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2.1.24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具箱”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2022.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设规划》在第二条“战略导向”中指出,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建设规划》在第八条“强化为民服务功能”中指出,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建设规划》在第九条“强化便民服务功能”中指出,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

《建设规划》在第十四条“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中指出,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

《建设规划》在第十八条“政策保障”中指出,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

《建设规划》在第十九条“法治支撑”中指出,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2022.1.7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关于幼儿园园长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规范办园。主要包括招生、收费、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管理、文化建设、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聘用人员管理,教职工待遇保障,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科学保教。主要包括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教育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环境支持、幼小衔接、克服“小学化”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饮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6、家园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以及家长参与、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7、家长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

2021.5.20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在第四条“建设任务”中指出,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加快缩小与其他地区教育差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集体办园。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装修改建幼儿园园舍;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坚持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遴选。幼儿园范围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实施方案》在第五条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的“投资限额管理要求”中指出,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可适当上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投资限额的 200%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培训内容及记录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下面,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的小编和你一起来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的基本内容:

一、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二、专 业 知 识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三、专业能力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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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边侣断渊(2022-07-14 18:24:39)回复取消回复

    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应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