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补贴需要注意什么(知识产权融资一般采取什么方式获得贷款)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 2、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 3、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4、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5、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 6、西安市高新区知识产权补贴都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广东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根据规定,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另外一项重要扶持政策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150万元。
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风险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其法律特征和实际经济价值的应用与传统的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物都有显著的区别。在获得知识产权以后的权利存续期间内,仍有可能受到潜在的挑战,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动态性的变化。一旦失去法律的认可,如商标权到期后未续展,知识产权在取得以后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等,那么此时的质押物就毫无质押担保价值。作为融资的质押担保品,金融机构即使经过完整严密的知识产权查核,已经确认企业拥有该项专利权,且该项专利权是依法申请注册、在有效期间之内。但是,对于在质权存续期间,即使是贷款企业也不可能预见和没有办法保证这项现在有效的知识产权将来不会受到他人的挑战而失去现有拥有权。这种法律上的效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无疑带来很大的阻碍。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样具有变化性,也会给质押融资带来风险。可能会使金融机构在变现时被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与放贷时的评估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是非物质性的无形资产,它具有独特性、惟一性,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而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这3
种方法的依据不同,所以各有其优点和缺点,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核算数据最可靠的是重置成本法,以企业获取无形资产消耗的成本计算,但它偏重于历史成本,可能与现实脱节;与现实最接近的是市场法,但如果缺乏有效的转让市场,也是空谈;最能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的是收益法,但该法计算时有较大的主观因素,容易出现偏差。而金融机构要求尽可能把放贷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一项质押标的,连其真正的价值都不能确定,很难积极地把款项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
即使根据现有的各种评估方法能够对某一知识产权得出比较准确的价值,也不能确定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到期日时的价值。在知识产权的存续的期间内,由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经济价值受整个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迅速发展的,一项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时候是先进的,但是它不可能一直先进,在较短的时间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很有可能被其他更新、更好的技术所替代,从而在市场上失去吸引力,经济价值也将日渐下滑。很多知识产权,必须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才能实施,如果没有好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套,其效益就可能无法充分、完整的发挥。有的知识产权产品,在获得权利的时候,其市场往往是不成熟的,只有到市场成熟的时候,才能够体现所产生的最大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虽然通过对外部环境的整体分析可以大致预测,但很难具体而准确的量化;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自身经营等各种复杂的因素都会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以知识产权现值的评估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时,就要承担导致该项知识产权预期价值变化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质押的目的,就是为了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用处置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来抵消其损失。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情况,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也存在许多问题。在传统的有形实物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及时收回资金,从而挽回损失,因此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而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要很好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需要能够及时变现质押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如果没有一个公开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就不会畅通,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理相当困难。即使有了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置也未必顺当。与有形的不动资产质押相比,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流动性就差多了,并且它还受地域性、时间性、排他性的限制,这是金融机构为了避免放款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必须要慎重考虑的现实问题。如果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届时不能够顺利的处置变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使取得了这项知识产权的拥有权,也不能挽回其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损失。同时,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交易信息相对封闭,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质押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能力。还有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也会耗费金融机构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从而造成被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成本过高。如此等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对策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法律上的风险,主要是所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类风险的发生,一是在申报知识产权之前就应该调查该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防止与其他类似的知识产权重复而发生争议。二是知识产权授权部门严格的审查确保审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三是企业在取得知识产权以后要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四是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这些都与知识产权的信息有关,所以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公示机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数据库,对知识产权的注册、权属、法律状态、质押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供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为减少法律上的争议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为了减少和防止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出现价值变化的风险,在金融机构放贷之前应该对被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和预测,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预测体系是必要的。目前采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等,这些评估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不能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是真正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其自身特点如非物质性、独特性、唯一性等;评估环境如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评估主体如评估机构管理体制、评估人员素质、评估操作流程、评估具体要素,以及获利能力、技术因素、获得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价值和评估价值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总能够研究出一个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变化,减少和防止因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一旦企业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金融机构就可以用处置知识产权的方式变现来补偿其损失。但是在怎样将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能否足额的变现?谁购买这种知识产权?购买后能不能盈利等都是未知数。要减少和防止这种处置上的风险,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需要理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可以公开交易知识产权的市场,但是还很少、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适应,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交易的要求。因此要在省、市建立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应该由政府出资,要有政府补偿、保险理赔的功能。保险机构要介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质押知识产权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出去的情况下,根据投保金额及其相关的约定给予相应比例的理赔,政府根据财政税收的状况给予相应比例补偿。同时还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收买这种处置的质押知识产权,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如资金扶持、在一定年限内减免赋税等,以增加卖方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质押知识产权的成交,减少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放贷出现的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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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解你的听众。
一个好的商业机会总能找到投资者。但也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愿意这样做。根据对交易和风险方面的不 同偏好,投资者有很多不同类型,包括:天使投资者、政府种子资金、早期风险投资、后期风险投资、 私有股权投资等。另外,有些风险投资公司会介入被投资公司的日常决策,而另一些投资公司与被投资 企业的联系很少,对公司运营尽量少进行干涉。一般来说,后一种倾向于投资较多的项目,而较少关注 每个项目公司的运营问题。对于创业者来说,预先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是哪种类型,是很重要 的。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对自己的商业计划提出批评。
投资者选择商业计划书时脑子里通常至少有3个关键要素:一个强大的管理团队、一个在快速发展的市 场和行业中的好公司、以及一个清晰的未来愿景。所以创业者在敲开潜在投资者的门之前最好做好准备 能够证明这3个关键要素。风险投资者可能还会问几个关键问题。是否同时在找其它投资者?团队对于 公司发展的愿景是否意见一致?是否能够建立需要的销售渠道?是否有明确的计划来达到目标?需要从 投资者这里获得什么?需要钱用于什么?这个过程需要创业者在向机构投资者提出融资申请之前就做好 准备工作。
对自己的商业机会进行估值,并准备好谈判底线。
投资者用来对潜在交易进行估值的技术没有多少变化。你应该自己预先做好准备,给你的公司估值。这 将会避免因为你和投资者的期望不同而导致的没完没了的谈判。通常有这样一个误解:开始的时候先做 一个较高的估值来申请融资,之后才能够达成一个适中的协议价值。这样做通常会使你失去很多潜在投 资者,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么高的估值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很难达成协议。所以比较好的方法是: 开一个你认为是合适的价格,然后坚持住这个价格。
融资是有成本的,要花费时间和金钱。
与互联网泡沫高点时期相比,现在的投资者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项目考察过程上,包括:与客户交谈、 做背景调查、访问目标公司、寻找外部推荐人等。成功的项目通常一轮考察要持续大约4个月,有时甚 至要长达1年。许多投资者由投资委员会来做出批准决定,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只有获得批准通过,交 易团队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因此在每个阶段,交易都可能被终止。创业公司应该明白他们的所有花费 都是为了融到资金,因此所有法律、审计、以及其它费用都将由创业公司支付。然而,如果交易没有成 功,或者服务提供者是由风险投资者雇用的,费用也可能会由投资者来支付。
可能会需要有经验的法律帮助。
律师将会帮助创业者与潜在投资者的法律代表打交道。你和律师的交流和合作将帮助你更好地融到资金 。当雇用你的律师时,需要确保他有很强的公司法律专业知识,最好是以前有过风险投资交易方面的经 验。同时,律师的专业建议对于保护你的知识产权也很重要。尽管投资者往往强调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创业者应该自己和投资者谈好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问题,因为律师的工作只是将已达成的事宜以 法律文件的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
准备好做路演。
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中,企业家必须就自己的商业计划做演讲,参加会议、并且介绍自己的管理团队。 这些工作需要重复很多次,但是这些时间花的值得。企业家需要保持乐观和主动,并注意不要过度推销 自己的商业计划书。
准备好开始谈判,并且对你的公司进行外部审查。
一旦投资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尽职审查的过程就开始了。如果你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合同文件 ,并且更新了所有法律和税务文件,这个过程可以被大大加快。许多公司准备好一份尽职审查书,以及 所有需要的文件的一份拷贝,当投资者需要时就提供给他,这样做可以表现出一种专业性的沟通方式。 有时需要雇用独立的审计师和律师,通常由创业公司支付其费用,用来评估所有的公司潜在负债。
准备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
如果这是你第一次把你的公司所有权分配给别人,你需要意识到,即使你仍然持有大多数股份,投资者 通常也将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透明度做重大的调整。现在公司创立者是在为股东工作了,而不仅仅是为 自己。投资者会试图构造一个平衡的董事会,他们能够充分的发表观点和获取信息。他们会要求得到董 事会席位,并建立某种特权,从而保证能做关键的决策,或者对某些事务具有否决权。这些做法的理念 就是为了当公司策略发生改变,但其没有董事会多数席位时,能够保护其投资权益。记住是你在过去做 了一个商业计划书,而所有投资者都批准了你的计划,并决定给了你投资,现在你该保证他们的权益了 。
理解创业者、首席执行官(CEO),以及股东之间的区别。
创业者和CEO之间有重要区别,在刚开始的时候确实比较难注意到。通常好的创业者做决策很快,有点 倾向于把决策权集中在自己手里。这在商业发展的早期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当公司成熟之后,这将 会危害一个健全公司的发展。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一个CEO,由董事会授权来管理公司,同时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有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创立者也可能离开管理岗位,这些情况下,创立者仍然会 通过董事会来介入决策制定,而把日常管理交给专业管理团队。同样很重要的是需要理解:虽然股东对 于公司发展有着同样的利益,但是他们应该较少介入公司日常运营。他们必须给管理团队充分的自由度 和授权来执行商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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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投资者有相同的愿景和价值观。
融资仅仅是一个开始。目标是发展和开拓一个商业机会,从而能够为股东创造出很高的价值。资金仅仅 是成功方程式的一个部分,关键的是,建立一个有着同样愿景理念的团队,然后向着这个愿景开展有效 的工作。这一点不光对雇员是这样要求,寻找谁来投资的时候也需要这样要求,要确保投资者有相同的 愿景和价值观,并且能够真正帮助发展你的公司。
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进行创业融资决非简单易事,这里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①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②初始创业不要好高骛远,应该量力而行,银行才愿意贷款支持。好大喜功不仅会害了自己,还会因为影响还款能力而殃及银行。③以规模经济确定生产规模。④应用科技新成果时,要坚持做到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行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效益性相结合,一定会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⑤选择合适的借款申请时间。⑥安排并落实自有资金。
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能力;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专项是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需要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联盟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
(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维权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示范协会是指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国家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度预算。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当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所需资金从机动经费中解决,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
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
(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项目。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将每年度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前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它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资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为准,受理日期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西安市高新区知识产权补贴都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资助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外商投资的话要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证原件复印件
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得情况的文件、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PCT专利资助要提供国知局的检索报告
有的需要提交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检索报告,经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确认
有的需要提交国家、省市引发的文件原件及合同书
相应的法律文书、合同、票据
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