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目录一览:
- 1、跨省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 2、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异地
- 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 4、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如何异地转移
- 5、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怎么转移
跨省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转移社保需要符合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条件
如果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你想要转移养老保险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那么需要符合相应条件。要在正常办理减员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资料之后,第二个月进行申报。之前如果申请了外省社保转入到的手续,那么你需要保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才行。而且要符合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申领待遇,而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申领手续办理才行。
转移社保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保转移外地的材料要求比较复杂,需要填写转出申请,还有相关的转移需转出个人委托书,需要有单位的公章才行。同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都是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需要公司盖章,不然也无法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社保转移到外地,同样也要填写转出申请书,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之前缴纳社保的相应凭证等。一般来讲社保转移外地都是需要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申报,公司处理好了个人的相应资料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社保转出办理。而且是需要两地社保局办理手续,这样才能够有所保障。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异地
社保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话:
这个稍微复杂一点。先讲我理解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转移的两个基本原则:一、只能往户口所在地转移。如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你的户口是A省城镇户口,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你在B省参加工作,那么,只能将B省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往A省转移,而不能将A省的转移到B省来(当然户口变更了就另外一回事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二、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不做转移;不过在计算养老金时没有太大影响。还有一个转移前提,要想把B省转移到A省,应该先在A省参保有个人帐户信息了,否则就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转往A省。
外省转移的一般做法是,如果单位新增一个员工,该员工以前在外省参加过养老保险,则首先在北京按照新参保参加保险,然后取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当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有的是盖个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外地社保往北京这个帐号寄钱)。这个信息让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他本人到异地办理跨省转移,外地的社保中心寄钱(个人帐户部分)后,会给其本人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北京的到帐后再办理补填。详细步骤如下:
外省转移(B省转A省)的经办流程是: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A省户籍)到A省现参保单位→A省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A省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外地社保往北京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交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在B省原参保单位→B省原参保单位:执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B省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材料:社保减少表、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B省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A省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B省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A省现参保单位→
A省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A省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然后填写《A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3份)(这是北京的名称,其他地方的可能不一致,需本人签字),并执B省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名称有可能不一致,原件,并经财务盖章确认外省转移金额已到帐)→A省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另:保险缴费记录补填
材料:外地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名称有可能不一致,原件,并经财务盖章确认外省转移金额已到帐)
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3份)(需本人签字)
如果需要长期离开原保险合同签订地时(省与省之间),您可以申请保单迁移,同时提醒您一并变更续期交费账号,以免对您的后续服务产生影响。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申请限制条件:如果您的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个别险种因在迁入地没有销售有可能不能迁移,请提前咨询您所购保险所属公司的客服中心给予确认。
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1.客户亲临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投保人身份证件
2.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保人身份证件
④代办人身份证件
PS:此项保全业务部分公司可能无法办理,实际上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不用办理迁移,大部分公司现在都支持异地卡转账,并且全国联网支持异地办理生存金领取和理赔。所以实际上在很多没有这项保全业务的公司不用办理迁移,直接办理续期账号变更与地址变更就好,出现领取生存金或理赔需要时直接去您所在的的网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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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跨省转移手续简单一卡行天下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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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如何异地转移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第一步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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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手续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先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由劳动者的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劳动者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依法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按时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