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汽车金融公司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本文目录一览:
- 1、汽车不押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比如驾驶证和行驶证需要作提供的材料吗
- 2、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 3、为发展汽车金融业务,办理融资租赁公司需准备哪些材料?
- 4、企业融资应该怎么做?具体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样的材料?
- 5、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应注意细节以及银行重点审批哪些材料
汽车不押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比如驾驶证和行驶证需要作提供的材料吗
一、流程
1、 选择需要车贷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的产品;
2、 根据自身情况,现场申请通用车贷套餐和服务;
3、 工作人员进行贷款审核批复;
4、 门店签约提车;
二、申请要求
银行所开设的二手车贷款业务,对借款人的要求都较高,一般要求借款人要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按期偿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个人信用度。如果能证明在当地拥有房产,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将更有保障。以北京市为例,申请人必须具备北京市户口,身份证和固定住房;年龄要求为18到60岁的公民;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收入。
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购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月收入须是月还款的两倍;两张一寸近照,购车人如已婚,还要结婚证及配偶证件。
三、手续流程
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3、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他条件。
4、银行审核用户资信,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二手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80%(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贷款必须首付50%,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1)、用户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2)、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3)、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
(4)、以所购二手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并在所购二手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银行发放贷款,用户办理车辆保险、提车。特约经销商在收到贷款通知书15日内,将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续后发放贷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四、方案选择
银行
银行又有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还款两种模式。汽车消费贷款是最早的购车融资方式,不过由于程序繁琐,周期过长,门槛较高,对个人资产、抵押都有要求,其地位已逐步为信用卡分期付款模式取代。信用卡购车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支付利息,不过多数银行也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另外,这种模式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要求很高,且要求消费者先支付较高的首付比例。
汽车金融
汽车金融公司大多由汽车厂家和银行合作设立,其优势在于低门槛与便利。这类公司对消费者的户口、资产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等一些信用参照即可办理,一般几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完成。且首付比例有的低至2成,周琦就是这类方案的受益者。不过这类企业大多局限于单一的汽车品牌。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模式俗称“以租代购”或“长租送产权”,就是承租人向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提出特定的车辆需求,由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指定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期限届满,租金付讫后,承租人即可获得该车辆产权的交易行为。
五、贷款担保
(一) 第三方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
1、法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包括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我行合作的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汽车生产商等合作方;
2、自然人全程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符合我行无担保客户准入标准。
(二) 保险公司提供全程履约保证保险。
(三) 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
(四) 阶段性担保加所购车辆抵押。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可为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汽车生产商等合作方,也可为抵押、质押担保,以及自然人担保方式。
(五) 仅以所购车辆抵押。借款人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可仅以所购车辆抵押。
(六) 房产抵押。抵押物限于住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七) 质押。质物限于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1]
在计算中先计算每月贷款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将等额还款金额减掉应还利息后再形成当月的还款本金数。在还款初期,由于贷款余额较大,利息占每月还款额的比例就较大,本金归还速度就相对较慢,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余额逐渐减少,利息的比重逐渐减少,本金的比重逐渐增加。 该种还款方式比较适合那些有固定年终奖金或是有固定年收入的人。
等额本金还款
车贷等额本金是指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后所选择的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贷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智慧还款
该种还款方式为汽车还款的一种新型方式,即将贷款分成两部分,于首期和末期分别归还。智慧尾款到期后有三种不同的还款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到期一次性归还尾款;方案二: 对尾款进行再融资,申请12个月的贷款展期;方案三: 用车辆置换的方式归还尾款。
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的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殖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下同)汽车企业银行融资材料,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为发展汽车金融业务,办理融资租赁公司需准备哪些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1、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3、至少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注册流程:核名--商委审批--工商办理执照;
建议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上海自贸区有返税政策,执照是全国通用的,且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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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应该怎么做?具体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样的材料?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一、撰写商业计划书。二、找到投资人。三、路演。四、与投资人单独约谈。五、交易价格谈判。六、签订投资意向书。七、签署正式的法律文件。八、股权变更。九、获得注资。十、主动联系投资人汇报公司状况。十一、准备下一轮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
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可以去了解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本身就是做投资的,这跟很多平台不一样,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另外,明德还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线下活动的对接率比较高,每一期活动都有几百人参加,近百位投资人会到现场,不少企业获得了融资。融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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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应注意细节以及银行重点审批哪些材料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2005-07-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 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
第五条 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只眼睛”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
第六条 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条 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
第八条 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60天,期满须清本清息。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 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第十条 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第十一条 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应编制反映借款企业关键财务信息的财务简表,并着重对借款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应把借款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家庭合并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进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信贷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向审核部门或有权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贷款建议。
第十二条 信贷人员应对贷款建议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建议中披露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的关系人。
信贷人员的贷款建议除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可能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在贷款金额、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四条 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 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 银行应采取符合小企业贷款流程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除适当的审贷分离及严密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以外,应通过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作为贷款决策基础的借款人信息及贷款建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信贷人员应承担贷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应加强贷后跟踪,与借款企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企业的动态。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具实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信贷人员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第二十条 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信贷人员建议缩减额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业贷款,应书面具实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以专案方式办理,加强风险管理,但必须在两周内向借款企业告知审核结果和相应要求。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银行应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银行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应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和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执行。
银监会将抓紧商有关部门,制订小企业贷款在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另外,将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为各银行改善面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